Ⅰ 中國區總代理和中國總代理有什麼區別詳解
從稱呼不難看出 中國區總代理是指某地區的公司等總代理(就好似中國駐美國使館管長) 而中國總代理就是指國家總代理(就好似國家總理)
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聽起來差不多 都是指某公司 但其中所表達的含義是不同的
如果你還不懂 那麼簡單來說就好比階級高低劃分 就好象村長跟市長 雖然都是父母官 但是所負責的事情確是天壤之別
Ⅱ 總經銷商與總代理有什麼不同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總經銷商也叫總代理商、總代。是指生產廠家或授權商家在指定授權區域最大的指定的獨家出貨平台,並且承擔廠家的銷售網路建設、店面建設、下游渠道的開發、經銷商的培訓、市場廣告的投入、廠家品牌的建設、售後服務等。各個廠家的要求都有所不同,一般銷售方式多以批發為主。
總經銷商和廠家或授權商家進貨可以採取賬期或現款的方式。多數廠家現款進貨會有現金返點,如果資金規劃合理可以現款進貨。賬期是廠家給商家在規定時間給予一定金額的信用,商家在信用額度內不用付款就可以進貨,但是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回款。
經銷商作為一個獨立經營機構,能夠經營多個品種,並且幾乎不受供貨商的限制,自主空間和利潤都較大;而代理商卻不一定是獨立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接受供貨商的控制和制度。
總代理具有由委託人授予較為廣泛的許可權,可以代表委託人推銷商品,簽訂合同還可以接受委託人所委託需辦的一切業務,凡持有委託人授予的委託書范圍之內的業務,其一切法律後果應由委託人承擔。總代理就其實質來說,是委託人在境外的代表,故凡選總代理時應慎重。
許可證貿易在國際貿易中是一種具有商業性的技術轉讓交易,應包括技術轉讓、專利權益的轉讓及商標的使用。專利系指政府所屬學術機構根據申請頒發的一種文件,闡明專利技術的要點,給予法律上的承認並註明該專利須在專利持有人授權下予以使用。對專利保護時間的限制約10-15年。
Ⅲ 總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官方,總代,省代什麼意思? 官方是原生產廠商的代稱。
總代是一個區域(大至國家,小至縣城)的總的產品代理公司。
省代:一個省份的總的產品代理公司。
問題二:經銷商和代理商怎麼區分,各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是廠家直接賣貨,代理商是代賣貨物
從與廠家的關系看
廠家與代理商是代理的關系 廠家與經銷商是買賣的關系
代理商從廠家拿貨,由於是代理而不是買賣的關系,所以一般可能不會現款現結,而廠家希望增加現金流轉速度,就直接找經銷商啦.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問題三:做代理商是什麼意思啊?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主要在陪告於是否需要從廠家購買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經銷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後銷售,其關系是,廠家――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茄罩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傭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一般來講,一些大的廠家在選擇代理商時也要考慮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夠,就會取消代理資格,更換代理商。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代理商」其實兼備了兩種性質,其主要性質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為,又有銷售行為。但更多情況下應當體現為銷售商的性質,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義,代理商的利潤來源是促成交易,提取傭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總代理依靠的銷售。直接與下游銷售商或者消費者 *** ,更多的是依靠差價和回扣,運行模式也是經銷模式。
問題四:代理是什麼意思 代理最白話的說就是:把開發商的商品,用你的名義作銷售的一種行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釋我認為比較全面,你可以參考: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顫亂鬧委託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於一種委託和被委託的代銷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託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總代理。
一般代理又稱傭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託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可選定一家或幾家客戶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代銷商品的實際數量按協議規定的辦法付給傭金,委託人可直接與該地區的買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傭金。
獨家代理是委託人給予代理商在規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託人在該指定地區和時間內,不得委託其他第二個代理人,獨家代理與包銷方式下的專營權不同(參見包銷),獨家代理下的專營權指的是專門代理權,商品出售前所有權仍歸委託人,由他負責盈虧。
另外,除另有規定外,委託人也可直接與指定地區的買主進行交易,但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應向獨家代理商計付傭金。
總代理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他有權代表委託人進行全面業務活動,除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還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
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都廣泛採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
問題五:什麼是全國總代理 在弗爭關繫上,代理商在代理期間並在代理區域內享有排他性經營的權利,除廠家直營店鋪外。全國總代理就是代理區域為一國范圍的大代理商。
問題六:一級代理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廠家產品外銷的第一級代理商,也就是第一層代理商它是廠家的直接聯系方,它負責聯系廠家訂貨(廠家一般只負責生產,不會去市場買賣)。然後其他的經銷商再從代理商那裡去進貨,再賣給消費者。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增加了銷售過程中的節點,再通過不同組合增加銷售渠道(就是商品可以通過很多不同的線路賣出去) 。
問題七:總代理是什麼意思? 在某區域內 品牌授權銷售商 管理這一區域內 代理產品的總銷售
問題八:一級代理商與總代理商有什麼區別 總代理是一個地區某產品的唯一代理,一級代理就不一定只有一家
問題九: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麼意思?有何區別?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編輯本段]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的關系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不從原廠拿貨而是從其他渠道)。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6、分銷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 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和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問題十:官方,總代,省代什麼意思? 官方是原生產廠商的代稱。
總代是一個區域(大至國家,小至縣城)的總的產品代理公司。
省代:一個省份的總的產品代理公司。
Ⅳ 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批發商,公司開發生產商。市場零售商。他們分別是做什麼的。順序怎麼排。
1,公司開發生產商,就是在生產的.
2,市場零售商,就是主要在市場上賣的,沒有批發,只有零售
3,總代理,就是代理某件產品,其他一二級別代理都在總代這邊拿貨
4,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的上家
5,二級代理
Ⅳ 總經銷商和總代理的區別
不贊同3樓朋友的觀點,無所謂大與小的問題,不管是總代理,或者經銷商都是戰略合作關系。
其實總代理也是經銷商,不過就是他可以壟斷廠家產品在某一市場的絕對經營權(一般情況下,省以上的我們才稱其為總代理),廠家也會提供一系列的支持,例如人員、促銷、廣告等等,但同時,要成為一個廠家的總代理也並非易事,條件很多,例如:網路、資金、人力資源、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等等。但是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都不會尋求總代理的發展方式,因為這種方式受到了代理商方面很大的制約,而且無論是對於廠家還是代理商,風險系數都很高。所以,這鍾經營模式一般只在產品初期進入市場的時候,廠家自身資源不夠,會藉助代理商的資源對市場進行操控。
經銷商和總代理其實從性質上是一樣的,都是經營廠家的產品為手段,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經銷商也是總代理,但或許一個總代理壟斷的市場范圍廣,比如一個省,而一個經銷商則只是一個市。經銷商也可以分為:一級(加盟)經銷商、二批商……。從理論上講,經銷商是可以無限往下延伸的,例如:1級、2級、3級……。
人們常把經銷商與總代理分開來講,一般是基於二批商和總代理來比,通常情況下,總代理及一級(加盟)經銷商是直接從廠家拿貨,而二批商等等則是從上一級經銷商拿貨。這也是人們常說的兩者之間的差別。
現在大多數廠家還不具備在每個市場都駐人或辦事處、分公司的條件,所以,現在中國的營銷模式還基本屬於經銷模式,也是就經銷商。
當然從現在的發展趨勢來看,經銷商逐漸演變成配送商,廠家會逐步加大對市場人員的投入,直控終端成了廠家的一個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以上屬於本人觀點,僅供參考
Ⅵ 「總代理」、「獨家代理」、「一般代理」有什麼區別呢
"總代理"就是全中國內某個產品的唯一代理。
"獨家代理"就是某個省,某個區的沒有相同產品的代理。
"一般代理"就是僅僅只能代理某樣產品。
上述三種代理按許可權大小不同劃分的。
1.獨家代理:是指委託人給予代理人在約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某種或某些制定商品專營權的代理。凡是在該區域和時間內進行的交易,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是由代理商完成,還是由委託人直接與買主達成的,代理商都可按成交額提取應有的傭金。
(1)獨家代理的優點:
①有利於調動代理商的積極性。代理商不負擔經營虧損風險,又有專營權,多干多得。
②委託人比較主動。委託人掌握商品的成交價格,一般不會出現代理商控制市場的情況。
③有利於集中推銷。代理商經營集中,便於集中推銷。
(2)獨家代理注意事項:
①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代理協議;
②詳細規定傭金支取辦法。
3.總代理(許可權最大):
是指委託人在指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設立全權的代理。總代理,既享有專營權,又可以代表委託人從事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處理貨物等各種商務活動,還有權代理委託人從事一些非商業活動。總代理許可權最大。由於全權代表委託人,因此選擇要非常謹慎。在出口業務中,一般不宜採取總代理。
(6)總代理還有什麼其他名稱擴展閱讀:
(一)商務代理概念
就是代理人為被代理人代理商業事務並收取傭金的商業活動。商務代理屬於委託代理,代理人一般被稱為代理商。
(二)商務代理特徵
代理商具有法人地位。獨立經營實體,不從屬於製造商。
主要是購銷代理。銷售代理和采購代理。
代理商的權利有一定的空間范圍。常見的某個地區的代理商,或者某個國家的:中國總代理。
4.代理商必須嚴格執行製造商的商品定價。不能隨意定價。
5.代理商按銷售額或采購額的固定比例提取傭金。傭金代理商不承擔市場風險,但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自理。
6.不允許進行代理業務之外的活動。傭金代理商不取得商品法律上的所有權,只能按照代理合同規定進行相關活動。
(三)代理的功能
1.開發新市場的功能。因為企業要進入一個新的市場,通常面臨著:對當地市場情況不熟悉;在當地建立營銷渠道,可能成本較高,風險較大;營銷人員缺乏,或者不能勝任。尋找代理商,了解當地市場。
2.保持市場佔有率的功能。
3.避免、減少商業風險的功能。對製造商和代理商雙方來說,商務代理可以使風險分攤,而且降低了結算風險等。
4.降低流通費用的功能。生產者統一制定終端價格,由代理商實行銷售,中間環節少,流通成本低。
5.提供各種服務的功能。
6.分工效果所產生的代理收益的功能。商務代理使製造商和代理商能將各自的優勢集中在自己擅長的事務上,因此,可以分享分工帶來的好處。
代理按照其他功能還有如下分類:
(一)職責不同:銷售代理、采購代理、運送代理、保險代理、廣告代理、旅遊代理、投標代理與證券發行代理
1.銷售代理:也稱賣方代理,是根據合同銷售某一企業的全部產品,並為其提供有關服務的商務代理,起到企業銷售部門的作用。
2.采購代理:也稱購貨代理,是指代理商與被代理人有著長期的業務往來,代理其進行采購,同時也為其負責收貨、驗質、儲運等商務活動。起到廠商供應部門的作用。
3.運送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託招攬貨物或客人,並為被代理人運送貨物或客人的商務代理。進一步分為:陸上運送代理、海上運送代理、航空運送代理。
4.保險代理:是指代理商根據代理合同的規定為保險人所經營的業務提供服務並向保險人收取傭金的商務代理。
5.廣告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託並以被代理人名義為其策劃、創造、製作以及安排廣告業務的商務代理。是現代商務代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6.旅遊代理:是指代理商與旅遊企業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為其代理產品銷售服務的商務代理。
7.投標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廠商的名義代表廠商參加招標活動的商務代理。
8.證券發行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證券發行公司的委託,代理該發行公司辦理一切證券發行業務的商務代理。一般都是證券公司。根據證券公司承擔責任不同,分為包銷發售、代銷發售、聯合發售三種。
(二)按法律行為不同:媒介代理和訂約代理
1.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僅有代理被代理人進行媒介行為的權利,而無權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商務代理。不具備簽訂合同的權利。不能處理法律行為的業務。
2.訂約代理:是指代理商受被代理人委託,擁有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權利,是可以處理具有法律行為業務的商務代理。
(三)委託人不同:上級代理和次級代理
委託人不同,是指是直接受委託人委託,還是受代理人委託。
1
(二)職責不同:銷售代理、采購代理、運送代理、保險代理、廣告代理、旅遊代理、投標代理與證券發行代理
1.銷售代理:也稱賣方代理,是根據合同銷售某一企業的全部產品,並為其提供有關服務的商務代理,起到企業銷售部門的作用。
2.采購代理:也稱購貨代理,是指代理商與被代理人有著長期的業務往來,代理其進行采購,同時也為其負責收貨、驗質、儲運等商務活動。起到廠商供應部門的作用。
3.運送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託招攬貨物或客人,並為被代理人運送貨物或客人的商務代理。進一步分為:陸上運送代理、海上運送代理、航空運送代理。
4.保險代理:是指代理商根據代理合同的規定為保險人所經營的業務提供服務並向保險人收取傭金的商務代理。
5.廣告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託並以被代理人名義為其策劃、創造、製作以及安排廣告業務的商務代理。是現代商務代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6.旅遊代理:是指代理商與旅遊企業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為其代理產品銷售服務的商務代理。
7.投標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廠商的名義代表廠商參加招標活動的商務代理。
8.證券發行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證券發行公司的委託,代理該發行公司辦理一切證券發行業務的商務代理。一般都是證券公司。根據證券公司承擔責任不同,分為包銷發售、代銷發售、聯合發售三種。
(三)按法律行為不同:媒介代理和訂約代理
1.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僅有代理被代理人進行媒介行為的權利,而無權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商務代理。
不具備簽訂合同的權利。不能處理法律行為的業務。
2.訂約代理:是指代理商受被代理人委託,擁有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權利,是可以處理具有法律行為業務的商務代理。
(四)委託人不同:上級代理和次級代理
委託人不同,是指是直接受委託人委託,還是受代理人委託。
1.上級代理:是指受委託人委託進行代理活動的商務代理。
一般稱一級代理,直接受委託人委託,大部分商務活動中,都是上級代理。
2.次級代理: 是指受上級代理商委託進行代理活動的商務代理。
次代理商還可以繼續選擇代理商,因此可以形成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三級代理等。次代理商仍然是委託人的代理商,委託人即對次代理商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也享有其帶來的收益。
上級代理:是指受委託人委託進行代理活動的商務代理。
一般稱一級代理,直接受委託人委託,大部分商務活動中,都是上級代理。
2.次級代理: 是指受上級代理商委託進行代理活動的商務代理。
次代理商還可以繼續選擇代理商,因此可以形成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三級代理等。次代理商仍然是委託人的代理商,委託人即對次代理商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也享有其帶來的收益。
Ⅶ 什麼是總代理
總代理應區分於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t):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單獨代表委託人行事,從事代理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業務的代理人。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委託其他代理人。
一般代理(Commission Agent):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委託人可以同時委派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代理人不享有獨家專營權。傭金代理完成授權范圍內的事務後按協議規定的辦法向委託人計收傭金。
總代理經過委託人的同意,可以發展、產生下層代理,下層代理行使代理許可權內的權利,並接受上層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