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事代理編是個什麼編,是否屬編內編制
人事代理編是指人才流動機構為要求委託人事代理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
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人員實行的是協議工資制,不執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由聘用單位和個人協定。
人事代理編分為編內人事代理、編外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
1、編內人事代理:編不落個人,但享受編內的權利
2、編外人事代理:完全沒有編制,也不享受編內的各種待遇。
以上兩者都通過人才市場進行代理,但享受的待遇不同
3、正式編制:正是編制需要簽定聘用合同和編內人事代理的差別為,正式編制的檔案在人事局,不在人才市場。
(1)事業單位代理是什麼工種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服務內容
1、政策咨詢與規劃。向委託代理單位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服務,協助委託單位進行人事規劃設計,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幫助委託單位解決人事工作中的問題。
2、人才招聘引進。根據委託單位工作和發展對人才的具體要求,代擬和代發人才招聘啟事,組織報名、考試、考核。素質測評工作,提出初選名單。根據單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內外、國外招聘引進人才。
3、應屆畢業生人事代理。為委託單位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申報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需求計劃,為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轉檔案,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4、代辦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手續。為委託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走及資格考試報名、晉升推薦手續,組建相應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部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與評議推薦工作。
5、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委託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考績檔案,為委託代理人員保留原有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接轉黨團員組織關系、辦理出國(境)政審手續、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
6、辦理在職流動人員人事關系按轉手續。根據單位工作需要,為聘用人員接轉人事關系、黨團員組織關系等;為合同期滿流動者,辦理人事關系轉出手續。
7、聘用合同鑒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合同鑒證。
8、 協調專業技術人員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凋解或提交仲裁。
9、 開展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根據單位對人員素質和技能的要求,進行崗位知識及專業技能培訓,為單位代培中。長期專業人才。
10、 按照有關協議,向社會推薦委託單位的辭聘、解聘人員重新就業。
❷ 什麼叫事業單位人事代理
事業單位在編是指:國家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職職工,由財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發放蠢爛工資,並享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全部待遇。說白了,就是國家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有正式毀答工作。
人事代理是指: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後沒有在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找到正式工作,可將其本人的人事檔案暫時存放到當地的人事人才中心,並簽訂相關保管協議,支付一定的費用後,人才中心代為保管畢業生本人的人事檔案,並負責做好其轉正定帶余漏級、工資套改等一系列工作。說白了,就是在私人企業等單位打工,但辦理人事代理後可以從辦理之日起計算工齡,如畢業生以後有機會進入到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這個工齡時很重要的,影響到工資等相關待遇。
❸ 人事代理是正式編制嗎
人事代理族旦槐不是正式編制。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正式遲拆職工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兆友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❹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到底有什麼區別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1、在含義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批准或授權的人才中介服務接受各類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為其代理有關人事業務;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像學校就是典型的事業單位;
2、在類型上不同:人事代理就是將過去由用人單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業務分離出來,委託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來承擔,單位只管用人;事業單位分為自收自支、差額拔款、全額拔款三種類型。
3、在性質上不同:人事代理是一些技術性、專業性、事務性、咨詢性的具體人事業務工作,由人才中心給予統一代理;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
❺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各指什麼
一、事業單位編制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 單位,勘察設計 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 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二、人事代理制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 ,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
三、合同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確定。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 ,是相對委任制 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區別
事業單位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兩種還有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
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按照現在的發展勢頭人事代理編制想轉成事業編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兩種如果是應屆生需要用到派遣證!那麼對於應屆生如果你的就業協議有醫院,衛生局,人事局和學校的章的話,至少可以保證你是一個編內人員了,如果你的檔案寄往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說明你是人事代理編制(一般都是這樣),如果寄往人事局,那麼你是事業編制(基本很少)。
❻ 事業單位在編和人事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
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弊純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二、分類。
1、代理分類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單位委託代理和個人委託代理。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角度劃分,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人事檔案管理為依託的基礎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為基礎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託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測評等;
三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公共人事事務代理,或社會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2、編制分類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三、服務對象和實施范圍。
1、人事代理
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願委託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該進行人事代理。
(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2、事業編制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租談咐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侍桐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