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不作為應該怎麼辦
律師如果不作為,當事人可以向其執業的律師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內律師協會進行投訴容。
一、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應准備一份書面的投訴信,並附帶有關證據材料(如委託代理合同、收費憑據等)的復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的地址、電話見附錄)或者通過信函等方式進行投訴。
二、投訴信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投訴人姓名、聯系方式;
2、被投訴人姓名、聯系方式;
3、投訴的內容與事情經過;
4、投訴的請求等。
三、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對於群眾投訴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案件,應當認真審查;對於符合要求的投訴應及時調查處理,並盡量在受理後一至兩個月內告知投訴人有關投訴處理的情況;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投訴或舉報材料,應區別情況,要求投訴人補充材料、或者告知當事人解決糾紛的途徑等。
四、當事人對律師的投訴應該符合客觀事實,對捏造事實,造謠、毀謗、誣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律師代理合同糾紛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的職責和義務:
1、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3、擔任法律顧問、訴訟代理人、刑事辯護人、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