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利訴訟代理人都有哪些規定
專利代理人並不必然具有訴訟代理人資格。專利代理人更多的是專利事務的代理,是非訴訟業務的代理。訴訟業務的代理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或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訴訟代理人的資格是::(1)當事人的近親屬。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律師。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的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律師參與訴訟對人民法院查清事實,正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主要包括:①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聯、學聯、青年團等;②社會公益團體。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團體;③文藝工作團體。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工作者協會、音樂工作者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④學術研究團體。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會等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⑤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託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從上述情況看,我國法律規定可以被委託代理訴訟的人是十分廣泛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