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律師民事訴訟的代理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民事訴訟代理的內容極其豐富,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標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類。在此僅以代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案件類型為標准,將其分為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師代理和經濟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 廣義的民事案件包括經濟訴訟案件。經濟訴訟案件的相對獨立,源於經濟法相對獨立於民法,但適用的訴訟程序仍為民事訴訟程序。所以,律師代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是指除了經濟訴訟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而經濟訴訟案件是指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與公民之間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而向人民 法院 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企業之間的產、供、銷 合同糾紛 案件;基本建設和維修方面的合同糾紛案件;科研成果方面的合同糾紛案件;保險、信貸、環保等方面的糾紛案件。 可見,這兩種類型案件律師代理的主要差別是適用不同的實體法。因此,經濟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就要注意其不同於一般民事案件律師代理的一些特點。經濟訴訟案件涉及工、農、林、牧、副、漁、商、貿、運等各行各業,一般具有明顯的專業性,且標的相對較大,牽涉面廣,代理律師不僅要知識廣博,還應善於處理、協調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關系,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另外,經濟訴訟案件的主體一般為法人,而法人有較強的應訴能力,代理律師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協調與當事人的立場,在代理工作中多用協商、調解方法,以利於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的經濟利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②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糾紛訴訟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委託代理合同糾紛起訴,法院立案庭都有免費領取的「授權委託書」,要一張填上就行了。立案時沒有填寫委託書,開庭時法官也會給你一張空白委託書,讓你填。委託親屬代理,需要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本、派出所、村委會證明。有的法院不嚴,你說是親戚就行。委託非親屬代理,需要你的工作單位、村委會、居委會、學校、婦聯、工會等某個單位的推薦信。只是民事訴訟要,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不需要親屬關系證明和推薦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