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正式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正式職工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兩種還有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進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❷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各指什麼
一、事業單位編制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 單位,勘察設計 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 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二、人事代理神毀制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 ,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
三、合同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確定。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 ,是相對委任制 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游旁備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區別
事業單位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兩種還有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
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按照現在的發展勢頭人事代理編制想轉成事業編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兩種如果是應屆生需要用到派遣證!那麼對於應屆生如果你的就業協議有醫院,衛生局,人事局和學校的章的話,至啟纖少可以保證你是一個編內人員了,如果你的檔案寄往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說明你是人事代理編制(一般都是這樣),如果寄往人事局,那麼你是事業編制(基本很少)。
❸ 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的區別
一、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的區別是什麼
1、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的區別具體如下:
(1)在性質上不同。人事代理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正式職工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人事代理是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相關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全方位服務,正式職工是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辦理人事代理的流程是什麼
辦理人事代理的流程如下:
1、個人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2、人才交流中心審核委託個人代理的資格;
3、填寫《委託人事代理登記表》;
4、委託方和人才交流中心雙方代表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5、委託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檔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❹ 正式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1、在性質上不同。對於人事代理而言,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而正式職工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正式職工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有哪些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分別由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管轄。
❺ 人事代理和編制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1、在性質上不同:對於人事代理而言,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而正式編制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全方位服務。正式編制通常是指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編制內的教師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編制具有計劃性,是行政管理資源,編制管理也是一種資源配置行為。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正式編制人員是經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之後錄用後的人員稱為正式編制人員。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編制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❻ 人事代理與編制有區別嗎
一、處理對象不同
對於老資格的事業單位人員,所謂老人老辦法,即編制落在每個人頭上,個人擁有編制,一旦此人離職或者去世,單位就不擁有這個編制了。
對於新進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採用新人新辦法,即編制內人事代理,編制是單位擁有的,比如單位有100個編制,你有這個編制只是佔用,但並不所有,你離職或者退休,單位可以找其他人佔用這個編制。
二、定義不同
編制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蔽御清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
三、所處關系不同
人事代理與編制的關系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人事代理編制從屬於事業編制,編制則又是事業編制與行政編制的總稱。
(6)人事代理與事業編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
通常分為宏前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工勤編制(工勤編制廣義上屬於事業編制的一種)、員額編制以及國企編制(銀行編制屬於國企編制的一種,但是國企編制不由財政撥款保障,而是由企業自行負擔)
❼ 事業單位在編和人事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
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弊純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二、分類。
1、代理分類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單位委託代理和個人委託代理。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角度劃分,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人事檔案管理為依託的基礎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為基礎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託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測評等;
三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公共人事事務代理,或社會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2、編制分類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三、服務對象和實施范圍。
1、人事代理
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願委託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該進行人事代理。
(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2、事業編制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租談咐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侍桐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❽ 人事代理和事業編區別!
人事代理是指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提供人才招聘、技術培訓、保險繳納、職稱評定、用工關系管理等代理性人力資源服務。
事業編全稱是事業編制,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工勤等崗位,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都是事業編制,晉升的路線,如果是政府里的專業技術崗位大概是助理工程師、工程師等等專業不同職稱也有所不同,工勤崗位主要是指工人,如司機,職稱主要有初級工、中級工等等。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一般為非公務員序列的事業編制,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