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民事代理詞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代理詞是指民事訴訟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辯論階段針對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情況,依據事實和法律所發表的綜合性代理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② 代理詞的格式範本
格式一:
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根據《 訴訟法》第 條之規定,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當事人的委託,並指派我擔任本案當事人 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之後,本訴訟代理人進行了閱卷並進行了全面調查,今天又參加了庭審,對於該案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根據法律和事實,本訴訟代理人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在合議時能予以考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合議庭依法公正判決。
律師事務所律師:
年 月 日
格式二:
審判長、審判員:
我依法接受 的委託,擔任 訴訟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活動。現就本案爭議事實,發表代理意見如
下:
訴訟代理人:
年 月 日
簡介:
代理詞是現代詞,是一個專有名詞,指的是訴訟代理人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參加訴訟。
相對於其他訴訟文書,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大體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尾部的寫法與辯護詞大體相同。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二、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盡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序言包括:⒈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⒉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了解案情等;⒊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說。如繫上訴案件,則要說明對一審判決的看法和意見。
③ 代理詞與答辯狀有什麼區別
一、代理詞與答辯狀有什麼區別
1、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它是與民事起訴狀和民事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代理詞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託的代理人,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為維護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權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發表或庭審後向法院遞交的綜合性的代理意見;
(2)兩者的內容不同。從民事答辯狀和代理詞定義來看,答辯狀內容是針對的是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內容,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而代理詞的內容,是針對一審或二審全案內容所闡述的觀點及對原告或上訴人觀點,提出反駁觀點的全面、綜合的意見,包括答辯狀內容。
(3)關系不同。代理詞內容包括了答辯狀的內容;而答辯狀的內容並不是代理詞的全部內容,僅是代理詞中的一部分內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起訴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④ 法院代理詞是什麼意思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⑤ 代理詞怎麼寫(優秀的律師這樣寫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人與法官進行案情溝通的橋梁,重要性不言而喻。對於代理詞,一些律師頗有微詞:「法官壓根不會看代理詞的,寫了也是白寫」。筆者從事法律工作20年,對法官工作和律師工作都很了解。法官並非不需要、不看律師的代理意見,反而,法官甚至是迫切期待律師提出「有用的」代理意見。
問題來了,什麼樣的代理意見對法官來說是「有用的」?鄙人淺見如下:
首先,簡明扼要
簡明扼要是門檻。如果律師提交的代理意見過於拉雜,用毛主席的話說,像懶婆娘的裹腳布一樣——又臭又長,法官看的興趣肯定不大,估計律師自己再回頭看的興趣都不大。
簡明扼要的代理意見,一般不超過三頁,要點提煉出來並重點提示,根據訴訟請求的項數,條分縷析即可。
其次,定位精準
「精準」的思維習慣和工作方法,來自偉大哲學家笛卡爾長期的深刻思考和實踐積累。律師的代理詞應精準定位,著力在訴訟請求(包括爭議焦點)上,空話、套話、廢話少說。
以上訴為例,如果你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那麼你就指出來,一審認定的哪個事實錯誤?在一審判決書的哪一頁,哪一段,哪一句。正確的事實是什麼?證據在哪裡。
如果你認為一審適用法律錯誤,那麼就指出來錯在哪裡?正確的應該適用哪部哪條哪款哪項,為什麼?
如果你認為法律規定的不清楚,那麼就指出來,一審判決的理論錯在哪裡,你的理論來自哪裡?法理基礎是什麼。
最後,法官立場
律師寫的代理詞是給法官看的,要想被採用,毋庸置疑,必須站在法官的立場思考。法官的立場是什麼?法官是中立的(微乎其微的害群之馬除外),不偏不倚;裁判必須是絕對的證據優先、法律規定優先;法學理論其次;新潮、激進理論最後。你放心,新潮的理論法官基本不會採用——為了自身的安全——絕絕絕絕大多數法官的裁判都是是守舊的、向後看的。法官造法?那是歐美地區的法官,想想還可以。
如果一個律師提交的代理詞能做到以上三點,那麼轉換為判決中的「本院認為」為期不遠矣。
⑥ 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詞是現代詞,是一個專有名詞,是指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
【代理詞格式寫法】
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二、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盡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序言包括:⒈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⒉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了解案情等;⒊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說。如繫上訴案件,則要說明對一審判決的看法和意見。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 當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據事實和法律,陳述並論證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持其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駁斥對方的錯誤。代理意見通常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等幾方面或其中一、兩個方面展開論述。一般地講,代理意見的內容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闡述:
1.陳述糾紛事實,提出有關證據,反駁對方不實之處;
2.對糾紛的主要情節,形成糾紛的原因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進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認定性質;
3.闡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當事人彼此之間互相諒解,把權利和義務有機地統一起來;
4.提出對糾紛解決的辦法和意見。這部分內容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有利於糾紛的解決;
5.如系二審,還應對原判決進行評論,提出要求和意見。
這部分內容,要從具體案情出發,抓住本案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闡明幾個問題,為解決糾紛提出切實可行的主張、意見、辦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處理。
四、結束語
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要求要言不煩、簡潔明了,使聽眾對整個代理詞留下深刻、鮮明的印象。
代理人具名和註明日期。
⑦ 什麼是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律師在訴訟中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對案件處理意見的訴訟文書。
⑧ 原告自己提交的代理詞叫什麼
叫做答辯狀和辯護意見。
「代理詞」是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的代理意見。而答辯狀是被告就原告的訴狀為自己提出的辯解意見。可見,代理詞與答辯狀不是同一意義,不是用於代替答辯狀。代理詞不是民事訴訟的備程序,法律上沒有要求民事訴訟的代理人必須向法院交代理詞的規定。
、代理詞也可以說是代理律師事先為自己准備用於法庭辯論的發言稿。但由於法庭上的情況是很難在事先准確預見的,所以,這個代理詞至多是個不完善的發言稿,要在庭審進行中進行修正、補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