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退回押金
你這個其實是不會退的,雖然你說了是付押金。但是是和房東已經有了口頭協議要租下這個房子,從道理上說你這個不是租房時的租一押一的那種押金,而是讓他不要出租的押金。現在是你反悔了,則要接受相應的懲罰。現在要麼和房東好好商量,拿回押金。要麼就看一下你們之間寫的協議,我想你付了200總該有個收錢證明吧。看看協議上是怎麼寫的,要是簡簡單單的寫今收到某某多少錢作為押金,沒有反悔賠償的話。實在不能交流就去派出所或者社區協調一下,你這個是民事糾紛,派出所也不能強制解決。以何談為主能拿回多少就多少租房子是需要給房東繳納押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之後房客決定搬走,房東卻拒絕退還押金,或者是找各種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採取的方式首先是協商。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其次,是協商解決不了的,可起訴解決。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系並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持主張。但是要注意,若有以下幾種情況,房東有權扣押金: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客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合同的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⑵ 退押金正確流程
押金與定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於擔保物權的范疇;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採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3、設定人的范圍不同:定金的設定僅限於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4、約定限額法律規定不同: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於或者低於主合同的標的額;5、制裁後果不同: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定金擔保作用,具體包括: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種證明。定金是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履行而約定的,其比例不得超過合同目標總額的20%;2、定金是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3、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4、雙方當事人為了避免定金罰則的制裁,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的義務,這就體現了定金的擔保作用;5、當然,採取定金擔保,違約一方仍然要按具體情況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能以定金代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