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中介代理銷售合同如何簽訂
房產委託中介代理銷售合同範本是:中介公司資質證號、聯系電話、聯系地址;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聯系地址;中介服務內容;房產權屬情況;房產價款和付款方式;雙方權利義務;中介服務費、協辦手續費的給付標准;違約責任與免責條款;糾紛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Ⅱ 房地產代理合同簽訂流程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仔細閱讀合同內容2、認准簽約主體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4、注意開發商的五證5、明確商品房基本情況6、明確商品房所在項目基本情況7、明確計價方式及價款8、明確付款方式及期限9、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0、約定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11、明確交房期限及條件12、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