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票據行為的代理是什麼意思
答:一、票據行為的代理的含義
票據代理行為是指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票據行為。
二、票據代理行為的有效要件
(1)須明示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並表明代理的意思;
(2)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
(3)代理人有代理權。
三、票據代理的形式
票據為絕對票式證券,票據代理為票據證券上行為,有嚴格的書面性和示義性,其形式要件依照票據法規定,比民法上的代理更注重形式外觀。
代理可分為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兩種。前者是由委託、僱傭等契約而被授權的代理,後者是由法律的規定、法院的指派或選任行為而被授權的代理。法定代理權依法律的規定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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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行為的內容:
一、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並交付於受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
二、背書
背書是指持票人轉讓票據權利與他人。票據的特點在於其流通。票據轉讓的主要方法是背書,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單純交付。
三、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為匯票所獨有。
四、參加承兌
參加承兌是指票據的預備付款人,或第三人為了特定票據債務人的利益,代替承兌人進行承兌,以阻止持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的一種票據行為。
五、保證
保證是指除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六、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