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正式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正式職工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兩種還有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進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⑵ 人事代理和編制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1、在性質上不同:對於人事代理而言,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而正式編制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全方位服務。正式編制通常是指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編制內的教師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編制具有計劃性,是行政管理資源,編制管理也是一種資源配置行為。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正式編制人員是經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之後錄用後的人員稱為正式編制人員。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編制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⑶ 在高校里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到底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正式編,就是你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就相當於正式員工。在編人員,就是指有編制的人員。
二、接收檔案不同
人事代理的,不接收檔案或者檔案託管在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戶口也掛在人才服務中心。
正式編制的,可以接收檔案以及遷移戶口。
三、工資不同
人事代理的工資相對較少,因為高校要為他們購買五險一金,為了減少開支,相應工資減少,工資由高校發放。
正式編制的工資由政府發放,而且包括五險一金,工資較高。
四、招錄方式不同
人事代理招錄方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進入單位工作。
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⑷ 人事代理和編制有區別嗎
您好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1、在含義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批准或授權的人才中介服務接受各類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為其代理有關人事業務;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像學校就是典型的事業單位;
2、在類型上不同:人事代理就是將過去由用人單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業務分離出來,委託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來承擔,單位只管用人;事業單位分為自收自支、差額拔款、全額拔款三種類型。
3、在性質上不同:人事代理是一些技術性、專業性、事務性、咨詢性的具體人事業務工作,由人才中心給予統一代理;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
(4)人事代理和編制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參考資料:人事代理-網路
事業編制-網路
⑸ 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的實際待遇到底有什麼區別
區別:
1,工資發放方式不同
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嫌廳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非編制人員由單位自己發放。
2,工作時限不同
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春蠢,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
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3,社保福利不同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4,受益歸責不同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派遣員工一扒者陪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定義: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也是屬於非編制人員。正式編制,就是你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就相當於正式員工。
⑹ 正式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1、在性質上不同。對於人事代理而言,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而正式職工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正式職工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有哪些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分別由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管轄。
⑺ 人事代理教師和編制教師的區別
人事代理教師和編制教師有以下區別
1、福利不同
有編制的教師可以調動,有相應的職稱工資並可以晉升,退休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無編制的教師往往屬於臨聘人員,無法晉升,無法調動,往往也無職稱,更無職稱工資。退休後按照與當初所在單位簽訂的合同處理。
2、穩定性不同
有編制的教師屬於國家編制人員,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
人事代理教師屬於企業員工,不納入國家編制,工作不穩定。
3、待遇不同
教師的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
人事代理教師,一般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工資,待遇較差,而且繳納的社保比較少或者只繳交部分,如工傷保險。
(7)人事代理和編制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在編教師的優勢
1,教師的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
2,有編制的教師工資組成由基本工資、津補貼、職稱工資等組成。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升高而升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增加。
3,有編制的教師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可以調動,退休後享有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4,有編制的教師可以做任課老師、班主任、行政人員。
5,在編教師只要沒出現重大教學失誤,定期成功注冊,只要不辭職,就可享受一切福利到終老,就是傳說中的「鐵飯碗」。
⑻ 事業單位在編和人事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
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弊純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二、分類。
1、代理分類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單位委託代理和個人委託代理。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角度劃分,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人事檔案管理為依託的基礎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為基礎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託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測評等;
三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公共人事事務代理,或社會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2、編制分類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三、服務對象和實施范圍。
1、人事代理
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願委託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該進行人事代理。
(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2、事業編制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租談咐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侍桐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⑼ 人事代理與編制有區別嗎
一、處理對象不同
對於老資格的事業單位人員,所謂老人老辦法,即編制落在每個人頭上,個人擁有編制,一旦此人離職或者去世,單位就不擁有這個編制了。
對於新進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採用新人新辦法,即編制內人事代理,編制是單位擁有的,比如單位有100個編制,你有這個編制只是佔用,但並不所有,你離職或者退休,單位可以找其他人佔用這個編制。
二、定義不同
編制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蔽御清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
三、所處關系不同
人事代理與編制的關系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人事代理編制從屬於事業編制,編制則又是事業編制與行政編制的總稱。
(9)人事代理和編制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
通常分為宏前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工勤編制(工勤編制廣義上屬於事業編制的一種)、員額編制以及國企編制(銀行編制屬於國企編制的一種,但是國企編制不由財政撥款保障,而是由企業自行負擔)
⑽ 事業編制和人事代理到底有什麼區別
1、編制性質上不同:事業單位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2、含義上的皮歷不同: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全方位服務。正式編制通常是指在組織機構咐握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3、工作穩定性上的不同: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隨時會被解聘。但是正式編制是非常穩定的,除非出現非常嚴重的錯誤才會被開除。
(10)人事代理和編制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人事代理制度也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暢通了企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的渠道。在這種用人機制下員工增加了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進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為單位創造更大的效益。衡猜
事業單位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各類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確保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
參考來源:網路-人事代理
網路-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