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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代理屬於什麼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08 20:04:55

① 國際貿易方式的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權(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一.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系
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系屬於委託買賣關系。代理人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行為,如招攬客戶、招攬訂單、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他本身並不作為合同的一方參與交易。
二.代理人通常運用委託的資金進行業務活動
三.代理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簽訂合同
四.代理人賺取的報酬即為傭金。
五.代理種類
在資本主義市場上,通常有下列幾種代理:
1.總代理(general agency)
總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委託人的全權代理。
他除了有權代理委託人進行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他有權指派分代理,並可分享代理的傭金。
2.獨家代理
(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
3.傭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傭金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委託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② 對外貿易代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對外貿易代理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根據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委託,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進出口手續、盈虧由委託人承擔的對外貿易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二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託,在經營范圍內代為辦理對外貿易業務。

第十三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秘密

③ 外貿代理是做什麼的

外貿代理就是幫助那些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物的,比如有些工廠自身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就只能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代理進出口。主要是用外貿代理公司的名字來進出口報關

④ 關於國際貿易中的經銷與代理

經銷(Distribution)是指在國際貿易中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下面由我為你詳細介紹國際貿易中的經銷與代理的相關知識。

關於國際貿易中的經銷與代理

一、經銷

經銷是指進口商(即經銷商)與國外出口商(即供貨商)達成書面協議,承擔在規定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義務。在我國,出口企業通過與國外經銷商訂立經銷協議,就可以憑借雙方的密切合作,達到推銷約定商品的目的。

經銷是一種售定的交易方式,供貨人和經銷人之間是買賣關系。但與逐筆售定的一般買賣不同,當事人雙方除簽有 買賣合同 外,還需簽訂經銷協議,確定對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從法律上講,供貨人與經銷人是本人與本人的關系,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也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轉售並自己承擔貨價漲落的經營風險。

(一)經銷的分類

經銷有一般經銷和獨家經銷之分。

1、一般經銷

供貨商根據經銷協議向國外經銷商提供在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內經營某項(或幾項)商品的銷售權。經銷商有義務維護出口商的利益,並應在必要時對經銷商品組織技術服務,進行宣傳推廣。但經銷商沒有專營權利,供貨商可以在同一地區指定幾個經銷商。

2、獨家經銷

經銷商在指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獨家經銷又稱為包銷方式。

(二)經銷協議

經銷協議是供貨人和經銷人訂立的確立雙 方法 律關系的契約,其內容的繁簡可根據商品的特點、經銷地區的情況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意圖加以確定。

二、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實施 其它 法律行為,而由本人直接享有由此產生的權利與承擔相應的義務。

(一)代理的種類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代理按委託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

1、總代理

總代理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有權代表委託人從事一般商務活動和某些非商務性的事務。

2、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單獨代表委託人行事,從事代理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業務的代理人。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託其它代理人。在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的方式,委託人許給與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代銷指定商品的獨家專營權。

3、一般代理

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委託人可同時委託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代理人不享有獨家專營權。傭金代理完成授權范圍內的事務後按協議規定的辦法向委託人計收傭金。

(二)銷售代理協議

代理協議是明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由當事人根據雙方的合意加以規定。其主要內容有:

1、代理商品和地區

2、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3、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傭金的支付

除上述內容外,關於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條款的規定,與經銷協議和一般買賣合同的做法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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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的方式問題:

許多 經驗 說明,採用經銷方式出口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慎重選擇經銷商

供貨商與經銷商之間存在著一種相對長期的合作關系。如果經銷商選擇得當,對方信譽好,能夠重合同、守信用,而且經營能力強,即使市場情況不好時,也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手段,努力完成推銷定額。這樣,業務會越做越大,供銷雙方都會受益。然而,如果經銷商選擇失當,其經營能力不佳或資信不好,則會使供貨商作繭自縛。這一問題在獨家經銷方式下尤為明顯。有些包銷商在市場情況不利時,拒絕完成協議中規定的承購數額,結果使供貨商原定的出口計劃無法完成,又失掉其他客戶。也有的包銷商憑借自己獨家專營的特殊地位,反過來在價格及其他條件上要挾供貨商,為自己謀利,卻損害對方利益。為防止這類情況發生,作為出口商,在選擇經銷商時,應先做認真的資信調查,了解對方的信譽和經銷能力,在任命獨家經銷商之前,這項工作尤為重要。

(2)要注意當地的有關法律規定

在獨家經銷方式下,協議有關專營的規定有時會構成"限制性商業慣例"。對於“限制性商業慣例”的一般解釋是,企業通過濫用市場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業進入市場,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方式限制競爭,從而對貿易或商業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其核心問題是限制競爭、操作市場,這在許多國家的立法中屬於管制之列。在有些包銷協議中,規定包銷商品的種類及經銷區域時,有時做出下列限制性規定:"包銷商不得經營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禁止將包銷的產品銷往包銷區域以外的地區"等。這類規定就有可能違反有些國家管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條例和法令,如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因此,在簽訂獨家經銷協議時,應當了解當地的有關法規,並注意使用文句,盡可能避免與當地的法律發生抵觸。

(3)經銷商的選擇:選擇經銷要綜合考慮經銷商的能力。首先要考慮經銷商的信譽,經銷商在當地有好的口碑,對產品的銷售推廣有很大的幫助。其次要考慮經銷上的能力:一方面是經銷上對廠家產品的認知,另一方面是經銷的規模,人脈等。

⑤ 外貿代理具體是什麼代理公司是負責處理什麼的

外貿代理,顧名思義,簡單來說主要就是幫助沒有進出口資質的企業或者個人提供外貿業務掛靠服務的公司。個人沒有公司,或者有公司但是沒有進出口經營權或不想用自己公司抬頭做進出口貿易等等這些情況,可以掛靠外貿代理公司的抬頭,對外進行報關/報檢,幫助通關,代收國外的各種外匯貨款,代為結匯,安排付工廠人民幣貨款,工廠提供貨物增票,外貿代理公司可幫助申報出口退稅,保證個人/公司不僅僅能得到正常的貨款收入,還有國家鼓勵出口的退稅部分都可正常獲取。

外貿代理公司不是報關行,報關行是國家要求的對內/外報關的公司,外貿代理公司可幫助繕制/簡易審核相關報關單據,配合報關行相關委託業務,以便幫助客戶的具體報關業務順利通關,好的外貿代理通常海關/商檢的資質信譽良好,可以享受到更快通關和更少的查驗,為客戶的外貿業務順利進行提供便利。

外貿代理公司不是貨代,貨代公司主要是幫助需要進出口的貨物提供各種訂艙,拉貨,出運等等具體貨運服務,也是外貿業務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工作。而掛靠外貿代理公司做進出口的客戶,可以以代理公司的名義和貨代公司安排接洽相關貨運工作等等。

資質良好的外貿代理公司,不僅僅有傳統的外貿代理服務,更可以提供外貿相關的很多便利服務,諸如出具各類產地證,使館認證,中信保服務,墊稅墊款服務等等,及時提供各種前沿的行業資訊,掌握外貿的最新動態,長期合作的客戶還可以享受到公司的其他福利政策,是配合外貿操作的一個好夥伴。

⑥ 外貿代理是做什麼的

外貿代理一般由外貿公司擔任貿易中采購方代理人或銷售方代理人的角色,責任包括:代理采購或銷售,或運輸報關退稅等。外貿公司獲得代理費或者傭金等收入,分為進口代理和出口代理。貿易中的價格或風險責任依照貿易合同而定。

⑦ 國際貿易的代理有多少種

有三種,一種是總代理,一種是獨家代理,一種是一般代理。

⑧ 什麼是進出口貿易代理

法律分析:進出口貿易代理業務是指以委託人為一方,委託獨立的代理人為另一方,在約定的地區和期限內,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資金從事代購、代銷指定商品的貿易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第十五條 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檢。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並出具檢驗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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