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風險委託代理什麼意思
風險代理的意思是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實踐中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一般代理包括兩種類型,即傳統代理和風險代理,以下由為大傢具體解答這個問題,希望對您的學習和實際應用有所幫助。㈡ 風險代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㈢ 風險代理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優缺點
有些時候我們在 訴訟 案件之中雖然已經委託了專業的 律師 進行 代理 ,但是我們不敢確信其會為我們打贏官司,這時候有一種風險代理可以給我們選擇,風險代理最通俗的意思就是打贏官司再向支付律師代理費。那麼風險代理是什麼意思? 一、風險代理的含義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的區別 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 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 三、風險代理的對比 風險代理與傳統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一是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二是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三是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四是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 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聯合發布的《 律師服務收費 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費用標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繼承 案件; (二)請求給予 社會保險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 贍養費 、 撫養費 、 扶養 費、 撫恤金 、救濟金、 工傷 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 刑事訴訟 案件、行政訴訟案件、 國家賠償 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希望能夠有所幫助。如果官司最後敗訴了,或者執行不能中途撤訴的,代理律師就會得不到任何報酬;但是如果官司一旦打贏,那麼委託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 委託律師 ,這種代理對雙方來說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㈣ 什麼是風險代理
法律分析: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人與代理律師事務所商定在案件勝訴後收取代理費用的一種委託代理形式。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㈤ 風險代理50%違規嗎
風險代理50%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保險代理人在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過程中,應當以客戶的利益為首要考薯埋慮,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專業勤勉的原則,不得違法違規經營。如果保險代理人採取「風險代理50%」這種方式液清,即只承擔保險費的50%而不承擔相應的風險,就屬於違反誠信原則,不符合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保險代理人在代理業務中,應當按照鬧手前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保險代理人以「風險代理50%」等方式,未能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就會影響到客戶的合法權益,也會對自身的信譽和職業前途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