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國際貨代國際貨代主要工作是什麼責任是什麼需要注意什麼
國際貨代是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簡稱。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承運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企業。
主要工作: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訂艙等業務。
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作為代理人和當事人兩種情況時的責任。
從國際貨運代理的傳統地位講,作為代理人,負責代發貨人或貨主訂艙、保管和安排貨物運輸、包裝、保險等,並代他們支付運費、保險費、包裝費、海關稅等,然後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通常是整個費用的一個百分點)。上述所有的成本均由(或將由)客戶承擔,其中包括國際貨運代理因貨物的運送、保管、保險、報關、簽證、辦理匯票的承兌和為其服務所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應支付由於國際貨運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他費用。客戶只有在提貨之前全部付清上述費用,才能取得提貨的權利。否則,國際賞運代理對貨物享有留置權,有權以某種適當的方式將貨物出售,以此來補償其所應收取的費用。
國際貨運代理作為純粹的代理人,通常應對其本人及其雇員的過錯承擔責任,其錯誤和疏忽包括:未按指示交付貨物;盡管得到指示,辦理保險仍然出現疏忽;報關有誤;運送錯誤的目的地;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進口)貨物退稅;未取得收貨人的貨款而交付貨物。國際貨運代理還應對其經營過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財產滅失或損壞或人身傷亡承擔責任。如果國際貨運代理能夠證明他對第三人的選擇作到了合理的謹慎,那麼他一般不承擔因第三入的行為或不行為引起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作為當事人,系指在為客戶提供所需的服務中,是以其本人的名義承擔責任的獨立合同人,他應對其履行國際貨運代理合同而僱傭的承運人、分貨運代理的行為或不行為負責。一般而言,他與客戶接洽的是服務的價格,而不是收取代理手續費。
目前,各國法律對貸運代理所下的定義及其業務范圍的規定有所不同,但按其責任范圍的大小,原則上可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作為國際貨運代理,僅對其自己的錯誤和疏忽負責;第二種情況,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不僅對其自己的錯誤和疏忽負責,還應使貨物完好地抵達目的地,這就意味著他應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造成第三人損失的責任;第三種情況,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取決於合同條款的規定和所選擇的運輸工具等,例如FIATA規定,國際貨運代理僅對屬於其本身或其雇員所造成的過失負責。如其在選擇第三人時已恪盡職責,則對於該第三人的行為或疏忽不負責任。如能證明他未做到恪盡職責,其責任應不超過與其訂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責任。正是由於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同,要求國際貨運代理所承擔的責任就大 不相同了。
也有的國家將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具體劃分為:
1,國際貨運代理作為代理人的責任。國際貨運代理只對其本身(在履行義務過程中)的過失及其雇員的過失負責,一般不對如運輸公司、分包人等第三人的行為、疏忽負貴,除非他們對第三人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
2、國際貨運代理對海關的責任。有報關權的國際貨運代理在替客戶報關時應遵守海關的有關規定,向海關當局及時、正確、如實地申報貨物的價值、數量和性質,以免政府遭受稅收損失。同時,如報關有誤,國際債運代理將會遭到罰款,並難以從客戶那裡得到此項罰款的補償。
3、國際貨運代理對第三人的責任,多指對裝卸公司、港口當局等參與貨運的第三人提出的索賠承擔的責任。這類索賠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第三人財產的滅失或損壞,及由此產生的損失;二是第三人的人身傷亡,及由此產生的損失。
4、國際貨運代理作為當事人的責任。作為當事人,國際賞運代理不僅對其本身和雇員的過失負責,而且應對在履行與客戶所簽合同的過程中提供的其他服務的過失負責。其責任為:(1)對客戶的責任,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大部分情況屬於對貨物的滅失或殘損的責任。其二,因職業過失,盡管既非出於故意也非由於粗心,但給客戶造成了經濟損失,例如不按要求運輸,不按要求對貨物投保,報關有誤造成延誤,運貨至錯誤的目的地;未能代表客戶履行對運輸公司、倉儲公司及其他代理人的義務,未收回提單而放貨,未履行必要的退稅手續再出口,未通知收貨人,未收取現金費用而交貨,向錯誤的收貨人交貨。其三,遲延交貨。盡管按慣例貨運代理一般不確保貨物到達日期,也不對遲延交貨負責,但目前的趨勢是對過分的延誤要承擔適當的責任,此責任限於被延誤貨物的運費或兩倍的運費。(2)對海關的責任(見上述第二款)。(3)對第三人的責任(見上述第三款)。
② 貨代是什麼意思啊
貨代,從字面來看是貨運代理的簡稱。從工作內容來看是接受客戶的委託完成貨物運輸的某一個環節或與此有關的環節,涉及這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直接或間接的找貨代來完成,以節省資本。根據貨物不同也有海外代理。貨運代理是指在流通領域專門為貨物運輸需求和運力供給者提供各種運輸服務業務的總稱。它們面向全社會服務,是貨主和運力供給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③ 什麼叫做貨運代理
貨運代理貨物運輸代理,有些是中間商,就是自己沒有船或者飛機的 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都是貨代。
職責是,把委託者委託的貨物,通過指定的運輸途徑,從一地運往另一地,貨運代理是為運輸公司(海、陸、空)代理收運貨物、攬貨,從而在完成貨主與客商之間的貿易中起到重要的連接作用的公司。
代理行業在國際貨運市場上,處於貨主與承運人之間,接受貨主委託,代辦租船、訂艙、配載、繕制有關證件、報關、報驗、保險、集裝箱運輸、拆裝箱、簽發提單、結算運雜費,乃至交單議付和結匯。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對貨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3)貨運代理責任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業務范圍: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④ 國際貨運代理人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國際貨運代理作為純粹的代理人,他有以下的權利,首先是根據代理合同取得報酬的權利,其次是要求被代理人償還其因履行代理義務而支出的費用的權利,最後即是貨代所享有的留置權,有權以某種適當的方式將貨物出售,以此來補償其所應收取的費用。
貨運代理同時還應承擔以下責任。作為代理人通常對自己或自己的雇員的過失承擔責任,此類過失或疏忽包括:違反指示交付貨物,盡管有指示,仍疏漏辦理貨物保險、在有關業務中過失、將貨物運至錯誤的目的地、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進口)貨物退稅、未從收貨人手中收取費用而交付貨物。貨運代理人也要受到來自第三方就貨代在經營過程中由貨代所引起的滅失或損害及人身傷害的索賠。如果貨運代理在選擇第三方時已謹慎從事,一般說來他不對第三方(如承運人,二次貨運代理人等)的行為或不行為負責。
⑤ 什麼是貨運代理
貨運代理:也稱貨代
貨代,從字面來看是貨運代理的簡稱。從工作內容來看是接受客戶的委託完成貨物運輸的某一個環節或與此有關的環節,涉及這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直接或間接的找貨代來完成,以節省資本。根據貨物不同也有海外代理。貨運代理是指在流通領域專門為貨物運輸需求和運力供給者提供各種運輸服務業務的總稱。它們面向全社會服務,是貨主和運力供給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貨運代理,英文為freight forwarding,「是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經紀人和運輸組織者。」在中國,國際貨運代理是指一種新興的產業,「是處於國際貿易和國際貨物運輸之間的『共生產業』或『邊緣產業』。
基本概念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國際貨代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
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擇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為收貨人服務
當一國國內的收貨人有貨物到達的時候,為其提供進口服務,代理向海關辦理報關清關,提供進口所需提單證如:報關單、提單、裝箱單、商檢證明、商業發票等。
為海關服務
當國際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為航空公司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
航空貨代
航空貨代
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為班輪公司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在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集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
拼箱服務
拼箱服務
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
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
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式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