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理的模式和原理(代理的模式有幾種)
您好,我就為大家解答關於代理的模式和原理,代理的模式有幾種相信很多小夥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二就是給銷售樣品 代...
您好,我就為大家解答關於代理的模式和原理,代理的模式有幾種相信很多小夥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二就是給銷售樣品 代銷 三 總代 如果你們產品有優勢 有專利 實力雄厚的話 應該有人會跟你談的 代理商各種模式的特點 代理商模式按數量分可分為三類:一、獨家代理,二、少頭博弈代理(2-3家),三、多頭博弈代理(3家以上)。
2、選擇獨家代理或是非獨家代理,是中國企業首先要思考的。
3、 1- 獨家代理,顧名思義,就是指在某一品牌產品在某一地區市場只由一個銷售商進行代理銷售。
4、 這種模式的優點就是有利於綁定公司與銷售商的關系,銷售商對公司比較忠誠。
5、同一品牌產品沒有競爭,在產品利潤滿意的情況下無需公司監督獨家代理商會自行努力運作。
6、公司對獨家代理商相對來說可花較少的人力物力管理。
7、 缺點是因為缺少競爭,銷售商會因為追求高利潤而導致售價過高,從而使該與同類產品競爭損失價格競爭力,或者直接面對消費者失去價格競爭力。
8、如果同類產品競爭過烈,獨家代理商也可能會因利潤過低而放棄某品牌產品銷售,該產品從而丟失在此地區的市場。
9、 這在中國市場是一種普遍採用的代理商模式。
10、 1-2、少頭博弈代理,是指某一品牌產品在某一地區市場由2-3家極少量的銷售商代理銷售。
11、 優點是引入了競爭機制,銷售商為了競爭不會給產品設置過高的利潤,從而使該品牌產品極具價格競爭力,擴大了市場規模。
12、在某一代理商放棄市場後,不至於丟失該地區市場。
13、 缺點是,在競爭過激的情況下,如果控制不力很容易出現利潤過低,所有代理商都有可能放棄推薦該品牌產品(解決此問題最好的方法是增加商品品種,形成某品種的獨家代理和多品種的少頭博弈代理的混合機制)。
14、公司必須花相對大的精力去控制代理商。
15、 這在中國市場是一種常見的代理模式。
16、 1-3、多頭博弈代理,是指某一品牌商品在某一地區市場由3家以上較多的銷售商代理銷售。
17、 這里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代理商增多,不一定會出現競爭加烈,常常是2-3家的代理商競爭最為激烈,也就是說多頭博弈相對於少頭博弈的競爭程度是相對緩和。
18、這種現象可用哲學原理來解釋:事物多是循環發展。
19、雖然多頭博弈代理和獨家代理的本質不同,但表象卻有很多相同。
20、多頭博弈代理兼具獨家代理和少頭博弈代理的優缺點。
21、但目前由於多種原因,多頭博弈代理在中國應用的相對較少。
22、 2、按銷售商對代理商的滲透程度可分為兩類:一是滲透類代理,二是獨立代理(非獨家代理)。
23、 2-滲透類代理,是指部分股份被公司持有的銷售代理商。
24、優點是公司和銷售商是利益共同體,可利用股份直接影響或者是控制銷售商的決策;缺點是佔用公司資金,容易形成管理漏洞。
25、 2-2、獨立代理,是指與公司在資金等項目上保持獨立的銷售代理商。
26、優點是不佔用公司資金,不容易產生管理漏洞。
27、缺點是公司對代理商的影響力非常小,利益的分歧容易導致分道揚鑣。
28、 3、 按代理商的級數可分為:一、單級代理商體制,二、多級代理商體制。
29、 3-單級代理商體制,是指公司直接面對所有代理商,包括許可權不同的大代理商和小代理商。
30、優點是直接面對代理商,勾通無障礙,便於信息的反饋,市場反應很快,對代理商的控制力較強,中間環節少從而最終銷售價格低。
31、缺點是公司要具有很高的管理水平和實力,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銷售體系。
32、 3-2、多級代理商體制,是指公司不直接面對所有代理商,由大代理商開發和管理小代理商。
33、優點是公司不用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全面的銷售體系。
34、缺點是容易造成大代理商坐大,往往會逼迫公司做出對公司不利的決策,信息勾通有障礙,市場反應會變慢,中間環節多導致最終銷售價格偏高。
Ⅱ 公司的三種代理問題
一、正面回答
公司三種代理問題的解決辦法:
1、公司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矛盾,經營者不僅為了自身利益而行動,也注重公司的利益;
2、大小股東之間的矛盾,小股東不被大股東剝削;
3、公司與別的契約夥伴的矛盾,確保作為代理人的公司不對各個委託人實施機會主義行為,如壓榨債權人、剝削雇員或者誤導消費者。
二、分析詳情
代理問題是指由於代理人的目標函數與委託人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代理人有可能偏離委託人目標函數而委託人難以觀察和監督,從而出現代理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現象。又稱為委託代理問題。
三、代理問題的代理類型:
現代公司的經濟重要性在於它將許多分散的資本加以集中,並聘用具有專業知識的職業經理人來運作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得公司制相對於合夥或獨資企業而言,集聚了更充裕的資本,所以公司制企業在尋求項目投資和生產營運時具有較強的規模效應。在實現上述利益的同時,公司所有者也將資產的營運權賦予了職業經理人。當股東將經營權賦予經理人員時,經濟意義上的委託—代理關系便出現了。作為代理人的經理人員負責制訂決策以增加股東的財富。
Ⅲ 怎麼去理解現代企業中的委託代理制度
在現代企業中,企業的所有者不親自經營企業,而是將經營權交給支薪職業經理,形成一種委託代理關系。這種委託代理關系最早是由貝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3)通過實證研究提出的,後來得到鮑莫(Baumol,1959)、瑪瑞斯(Marris,1964)等人的發展,但委託代理的真正發展也就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當然,按照代理理論的觀點,企業中的委託代理關系並不限於此,但卻是最重要的。
委託代理的產生從一般意義上說,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相應的活動。在委託代理關系中,將對他方的行為承擔一定的風險而獲得監督他方的權利的一方稱為委託方;而代理方(受託方)則是指不一定非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一方。在現代企業制度中,所有者就是委託方,而經營者則是代理方。委託代理也稱意定代理或授權代理,因為它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前提的,即委託人的授權委託。
委託代理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委答皮托代理是基於受託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委託授權在委託代理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2)委託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有時,不作為專業代理機構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託進行代理行為清螞差。
(3)委託代理通常是有償的。專業代理機構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託進行代理行為也是有償的。
委託代理制度必然會產生代理問題,代理物顫問題是指由於代理人的目標函數與委託人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代理人有可能偏離委託人的目標函數而委託人難以觀察和監督,從而出現代理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