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取得品牌化妝品代理權
首先需要了解想代理的地方是否已經有代理商了!
如果有,可以考慮下別的地方做代理。 如果沒有,可以通過一些渠道去了解您所想代理品牌的相關信息。想做某個品牌的代理可以去找到品牌公司的招商部,或者類似於招商部之類負責加盟的部門,去談。
一般做代理商的,需要一定的資金,有些品牌要求代理商必須是公司化運行,那麼就必須要先成立一個公司。小品牌可能不需要那麼麻煩,只需交納一定的加盟費就可以了。其次,必須有充足的資金,代理費用就是一筆很大開銷。
化妝品行業現狀:
第一,大品牌和國際品牌把握一線渠道和通路。
第二,大品牌逐步向低端滲透,小品牌面臨生存空間的擠壓。
第三,通路和渠道建設的成本越來越高。
第四,利潤空間日漸縮小,成本費用卻逐年增加。
第五,消費力下降,終端銷售不暢,走貨非常不理想,基本上沒有促銷就走不動。
第六,屈臣氏和移花宮化妝品加盟店這種強勢的新興終端正逐步成為行業里不可忽視的力量。
這六點,為目前的行業現狀,看清楚了這六點,才能把化妝品代理做好。
2. 代理品牌需要哪些手續,具體流程是什麼
首先要獲取這些品牌的代理權
然後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
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是租的房子還要租房協議書)
2.身份證復印2張
,一寸照片5張.
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再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
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
6.整個過程收費大概在500元左右,時間大概是15-30天,這個各地不同的
3. 怎樣才可以拿到勞力士手錶的代理權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一種依他人的獨立行為而使本人直接取得其法律效果之制度。代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相當頻繁並具有重要意義。個人的精力和能力有限,不可能做到事必躬親,如果任何一項民事或者商業活動都由本人親自行為,對社會經濟也是無效率或者低效率的。代理行為和代理關系的建立一方面擴大了個人的行為能力,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在代理人、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糾紛,代理糾紛問題的解決有賴於代理權性質的確定及界定的准確與否。對於代理權性質的討論無論在理論的探索上還是在實踐問題的解決上,都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
一、學界對代理權性質的幾種見解
代理權是整個代理關系的基礎,代理權的有無決定代理行為之是否有效,可以說,代理權是整個代理制度的起源和基點。而關於代理權的性質,學說上有不同見解,舉其主要如下:
(一)權力說:此說為英美學者所提倡。這種學說認為代理權是一種權力義務關系,代理人被授予改變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權力,被代理人承擔接受這種被改變了的關系的相應義務。代理人的權力不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而是由法律授予的,只是由於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行為使法律規則發生作用,其結果是代理人得到了這種權力。梁慧星教授也主張這種學說。他認為代理權力為一種法律上之力,憑藉此法律上之力,代理人可以改變本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本人則必須承受其後果。此法律上之力不僅來源於本人的授權行為,也來源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因此,代理權在性質上屬於一種因授權行為或法律規定所產生的,可以直接改變本人與第三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權力?1?。
(二)民事權利說:把代理權視為民事權利是一種較為直觀的看法,並且符合「代理乃委任之後果」的思維傳統。這種學說認為代理權是一種民事權利。至於屬於何種權利又有所不同,有的認為它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是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表現;有的認為它是一種特別的形成權;有的認為它是一種民事權利,但不獨立,而是具有依附性和他主性。
(三)能力說:此說為現今之有力說,特別是在日本已成通說。此說認為代理權性質上與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相同,是一種法律上的能力,代理權應當是從屬於代理關系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概念。日本學者廣度清吾先生認為,權利能力是一種靜態資格,行為能力是動態資格,代理權顯然應屬於行為能力,而不屬於權利能力。
(四)資格說或地位說:此說認為代理權並非權利,而是一種資格或地位。代理人是因法律的直接規定(法定代理)或者本人的授權(意定代理)而獲得以本人名義從事一定法律行為的資格或者地位。代理人因有此法律上地位,其所為之法律行為的效力得歸屬於本人[2]。
二、從代理制度的設立價值出發
目前學界對代理權性質的討論大多限於對代理權本身內涵的分析,略嫌單薄的分析方式,無法真正揭示代理權的內在性質,容易導致忽略代理制度創立的宗旨,而走向單純的理論分析。筆者試圖以代理制度的發展和沿革歷史為背景,探求設立代理制度的價值所在,並結合對代理權性質的理論分析,力求對代理權性質做出准確界定。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代理法有著不同的起源和發展歷史。英國代理法通說認為,英國代理法的發展與羅馬法毫無關系。英國學者霍爾姆斯認為,羅馬法從來沒有發展出一套統一的代理法。英國著名法學家梅特蘭認為,英國代理法淵源於古代的「用益理論」,英國現代意義上的代理法源於僧侶的地位。而在大陸法系中,追溯代理制度的歷史,必須從委任契約開始,委任與代理的密切關系使我們無法迴避這一點。在羅馬法中,尚無制度意義上的代理,這是由於簡單商品經濟沒有為適用代理提供客觀的經濟條件。在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交易活動比較簡單,范圍也不廣泛,經營者依靠自己的能力就可以實現經營所需的各種民事活動,無須藉助他人能力。其次,羅馬法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求極為嚴格,一般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場完成一定程序才為有效,故無請他人代理的可能,限制了代理關系的發生。再次,古羅馬社會是一個崇尚等級、身份的家長制和奴隸制的社會,家長對家庭成員及奴隸具有絕對的支配權,家庭成員和奴隸都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無須產生專門的代理制度去調整家庭內部的財產或者人身等利益關系。其後由於古希臘法律概念的影響以及羅馬自由民的增加,在查士丁尼及其以後的時代,羅馬法不得不承認代理人和店員的行動。隨著中世紀商業規模的發展,商業制度的需求使注釋法學派和後期注釋法學派及教會法發展了代理人制度。
盡管在起源和發展歷史上存在許多明顯差異,但有一點對兩大法系而言是相同的,即代理制度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這對研究代理權甚至整個代理制度至關重要。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由於商業交易頻繁,規模不斷擴大,人們已不可能事必躬親,迫切需要通過他人代為辦理各項事務,代理制度的產生成為必要和可能。代理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得益於代理制度所具有的拓展民事活動的空間和確保民事權利能力的實現這兩項功能。代理制度能使民事主體利用他人的能力和知識進行民事活動,更加廣泛深入地參與民事活動,並提高民事效率。同時,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能通過代理制度實現自身民事權利能力。可以說,代理權的創設就是在代理人和本人之間架設一道橋梁,使得代理人取得以本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資格,幫助本人實現其民事權利。
三、對代理權性質的界定
對於以上各種學說,筆者認為采資格說更具有合理性,更能准確反映代理權之本質。權力說認為代理人由於法律授予而獲得這種權力,以直接改變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法律關系。但是,民事主體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不可能存在任何權力。同時,權力說也忽略或者說掩蓋了代理制度的本質目的和功能。法律上設立代理制度的價值在於擴張完全行為能力和補足不完全行為能力,采能力說則過於抬高代理人地位,無端賦予代理人權力,使設立代理制度的價值無從體現。
民事權利說的缺陷顯而易見。法律上所謂的權利均包含對於權利人的某種利益,即使非財產權也不例外。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權,並不意味著他已經取得了某種利益。在無償代理中,代理人行使代理權,並不獲得任何物質上的利益。即使在有償代理中,代理人也不是基於代理權而取得報酬(傭金),而是依據委託合同而取得報酬,這本身與代理權的性質是無關的,不能因此認定代理人享有某種民事權利,並進而認為代理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可見,代理權不是一種民事權利。
4. 怎樣取得品牌化妝品代理權
取得品牌化妝正寬坦品的代理權的具體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了解自己想代理的地方是否已經有代理商,如果有,可以考慮下其他地方做代理。 如果沒有,可以通過一些渠道去了解自己所想代理品牌的相關信息。
2、選擇自己想做的某個品牌,可以去找到品牌公司的招商部,或者類似於招商部之類負責加盟的巧並部門,去跟他們談。
3、需要一定的資金,因為有些品牌要求代理商必須是公司化運行,必須要先成立一舉桐個公司。
5. 品牌總代理怎麼爭取
先拿到代理權,各公司或廠家的規定都不同。如果是好的牌子,一般要求交為數不少的保證金還要有辦公地點和人才。會根據作出的市場推廣計劃選擇合適的人有些是剛推出新產品。
6. 怎麼樣取得卡西歐的代理權
CASIO公司的代理權要經過驗資\市場份額考察等,非常的麻煩.一般要做CASIO手錶,只能作為零售店在代理處分貨.但是CASIO手錶的價格是全國統一的,非常地保證利潤和市場.如果您要做,只能考慮做零售了。另外,CASIO不會授權在網上經銷。所以想在網上做不可能拿到代理權的。
7. 品牌授權要怎麼做
品牌授權的方式一般有商品授權、促銷授權等,被授權商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授權商採用不同的合作方式獲取品牌授權。
1、商品授權(merchandisinglicensing)
被授權商可以運用授權品牌的商標(Logo)、人物(Character)及造型圖案(Design)在商品的設計開發上,並取得銷售權。例如:迪士尼公司授權天利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小熊維尼的室內飛行玩具。
2、促銷授權(promotionlicensing)
a.促銷贈品授權:被授權商可以運用授權品牌的商標(Logo)、人物(Character)及造型圖案(Design),與自己的促銷活動結合,規劃贈品,促進公司產品銷售。例如:購買麥當勞套餐贈送天線寶寶玩具。
b.圖案形象授權:被授權商可以運用授權品牌的商標(Logo)、人物(Character)及造型圖案(Design),與促銷活動結合,規劃主體廣告、創意主題活動,達到促銷目的。例如:嚕嚕米Moomin經常現身在大型百貨公司、信用卡等促銷活動中。哆啦A夢、茶犬、蠟筆小新等圖案授權給台灣大哥大做手機圖案下載活動等。
3、主題授權(subjectlicensing)
被授權商可運用所授權品牌之所屬商標、人物及造型圖案為主題,策劃並經營主題項目。
4、通路授權(placelicensing)
被授權商可加入做授權品牌的連鎖專賣店和連鎖專賣專櫃,統一銷售授權品牌的商品。例如:騰訊QQ的Q-Gen品牌專賣店。
除以上四種通用授權方式外,不同的品牌授權商/代理商根據品牌特點的不同還有各自獨特的授權方式。
8. 如何拿到一個品牌的代理權
首先要分清楚代理和經銷的概念區別。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
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