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代理沖突
一、從委託人方面來看:
1、股東或者因為缺乏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以至於沒有能力來監控經營者;或者因為其主要從事的工作太繁忙,以至於沒有時間、精力來監控經營者。
2、對於眾多中小股東來說,由股東監控帶來的經營業績改善是一種公共物品。對致力於公司監控的任何一個股東來說,他要獨自承擔監控經營者所帶來的成本,如收集信息、說服其他股東、重組企業所花費的成本,
而監控公司所帶來的收益卻由全部股東享受,監控者只按他所持有的股票份額享受收益。這對於他本人來說得不償失,因此股東們都想坐享其成,免費「搭便車」。
二、從代理人方面來看:
1、代理人有著不同於委託人的利益和目標,所以他們的效用函數和委託人的效用函數不同。
2、代理人對自己所做出的努力擁有私人信息,代理人會不惜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產生機會主義行為。
(1)股東與管理者代理沖突怎麼解決擴展閱讀
代理理論適用范圍:
代理適用於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同時也適用於法律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如:申請行為、申報行為、訴訟行為。但是,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或行為性質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
則不能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約稿、預約繪畫、演出等。此外,只有某些民事主體才能代理行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發行證券只能由有證券承銷資格的機構進行。違法行為也不得適用代理。
② 哪些做法有助於解決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代理問題
摘要 解決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委託一代理的對策
③ 誰知道如何正確處理債權人、股東及公司經理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答案代理學說對現代企業財務理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根據這一理論提供的思路,可以正確處理股東與經理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債權人與經理之間以及公司內部之間的代理關系。
現代企業的代理關系可以定義為一種契約或合同關系。在這種關系下,一個或多個人(委託人)僱傭其他人(代理人),授與其一定的決策權,使其代替僱主的利益從事某種活動。在公司制下,代理關系一方面表現為資源的提供者(股東和債權人,即主人或委託人)與資源的使用者(管理當局,即代理人)之間以資源的籌集和運用為核心的代理關系;另一方面也表現為公司內部高層經理與中層經理、中層經理與基層經理、經理與雇員之間(在這里,上一層經理既作為代理人又表現為下一層的委託人)以財產經營管理責任為核心的代理關系。代理關系的本質體現為各方經濟利益關系,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各有不同的「個人利益」,他們受個人利益的驅動,從市場進入企業,以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由於關系人各方目標不一致,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代理各方利益的相互沖突,解決這一沖突的有效方法就是由關系人各方共同訂立各種形式契約。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司在本質上是由若干個人之間的一組相互重疊的「契約關系的綜合」。現代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和代理關系復雜性,決定了契約各方存在著利益不均衡性、信息不對稱性和風險不平等性等,由此決定了契約的監督在客觀上需要建立一系列溝通、激勵、協調代理關系的管理機制,促使代理人採取適當的行動,最大限度地增加委託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