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行政訴訟律師不想接
為什麼行政訴訟律師不想接?律師為什麼往往不願代理行政機關的行政訴訟?
1.輸不起。代理政府部門8個案子輸1個(不管什麼理由,大多數人是不懂/不講敗訴類型的),對律師的聲譽有負面影響,特別是對於致力於開拓政府法律服務領域的律師。
2.為什麼找我?前幾年開始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目前絕大多數的行政機關都有固定的法律顧問(一般是執業律師)。你行政機關被告了,不委託法律顧問而去找其他律師,請你先解釋一下理由吧。
3.收費低,耗時多。我八年前開始做行政訴訟(代理政府)時,收費是五千元一個(一審二審各算1個),現在的行情大概是一萬一個吧。但了解案情(普遍性之外個案總有特殊性)、整理材料、領導匯報、開會協商一個都少不了,有時候還得去外地(省高院等),一個律師一年其實最多隻能主辦大約30個案子。(很感謝當時的部門會通過委託其他案件的形式,合法、適當的彌補--為避免誤會,加句題外話。)
4.壓力大。2015年起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制度,開庭往往是要和領導(一般是被告單位副職)一起去的。律師發言既要迎合法官的習慣,又要考慮領導的接受度...
5.可能背鍋。行政機關敗訴往往不是代理律師的責任,因為被訴行政行為在律師代理前,已經完成了。律師代理後,是不能補充證據的(見《行政訴訟法》第35、36條)。但一般人不知道這個原因啊,律師又不能去解釋。
6.時間緊。被告的答辯和舉證期只有15天(從法院寄送的起訴狀被簽收之日起算),但代理律師接到行政機關委託時,材料往往已經流轉了好幾天了。(然後律師又要加夜班了)
7.跨專業領域。稅收行政訴訟涉及稅收領域,規劃行政訴訟涉及規劃領域,建設行政訴訟涉及領域還不止一個。律師不可能都懂這些領域,接到陌生領域的案子,那些部委規章(及以下的規范性文件)看花你的老眼。
所以,對於行政機關來說,如果單位有可能做被告,建議在聘請法律顧問的時候寫清楚以下幾點:1.有涉訴風險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可要求律師提前參與;2.發生行政訴訟了,如單位需要委託,顧問律師不能推脫;3.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准(具體到一審、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