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被代理人的主要權利:
1.被代理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按照代理許可權進行代理活動。代理許可權是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的依據,代理人有義務按照代理許可權進行活動,被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代理人這樣做。
2.被代理人有權了解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務的情況。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依據代理許可權而獨立地進行代理活動,但是,代理人是為實現和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進行活動的,被代理人理所當然地有權了解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務的情況。
3.被代理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移交代理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依據代理制度的規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進行代理活動時,並不享有代理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因此,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一旦產生或完成,代理人應及時地、全部地將其在代理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移交給被代理人。
(2)被代理人的主要義務:
1.在確立委託代理的法律關系時,被代理人應明確表明授權許可權。
2.被代理人應該向代理人詳細介紹為完成代理事務所需要的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的依據材料。
3.被代理人應向代理人支付有關費用。
4.由於被代理人的過錯致使代理人在完成代理事務過程中受到損失時,被代理人應當賠償代理人的損失。
2.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1)代理人的主要權利:
1.代理人有權依據法定或約定的代理權進行代理活動。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還有權要求被代理人明確授權許可權。應當指出,代理人享有這項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義務。
2.代理人有權要求被代理人如實地、全面地提供完成代理事務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和資料。
3.代理人有權要求被代理人支付酬金和費用。
(2)代理人的主要義務:
1.代理人應認真地履行其代理職責。在代理活動中,不論代理人依據法律規定還是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取得代理權,代理人都負有實現和維護被代理人利益的義務。
2.代理人應親自完成其所代理的事務。在委託代理活動中,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是基於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人身信任而產生的。代理人的知識、能力和品德是他取得代理權的前提條件,也是完成被代理人所委託代理事務和實現利益的保證。因此,代理人在接受委託之後,應當親自完成其所代理的事務,而不能隨意地把代理工作轉給他人去完成。只有在特殊的條件下,徵得被代理人同意,且符合法律手續時,才能轉托他人去完成。3.代理人應及時、完整地向被代理人報告其所代理工作的進展程度和完成情況,代理人在完成受託代理事務後,應及時地將為被代理人取得的財產和有關權利義務及其法律文件和有關資料轉交給被代理人。
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即禁止自己代理和同時代理。在前一種情況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但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代被代理人簽訂合同,因此,合同的內容完全是由代理人一人決定的,這樣締結的合同,會因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利益對立而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在後一種情況下,代理人為自己同時代理的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也僅憑代理人一個人的意志決定,這樣締結的合同會因代理人的好惡或偏袒而損害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上述兩種情況都與合同雙方的法律行為相違背,如不加以禁止,就會為代理人濫用代理權提供方便。
5.代理人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這里所說的惡意串通是指代理人與第三人共謀侵犯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明確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6.代理人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是為了實現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利用代理關系進行非法活動。
3.第三人的權利和義務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時,也會形成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1)第三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
1.第三人有權核查代理人的代理權;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時,也有義務向第三人證明自己的身份及代理許可權。
2.第三人有權拒絕各種無權代理行為。
(2)第三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義務:
1.第三人應當依據代理人的許可權與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並應自覺地遵守。
2.為使代理活動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第三人核查代理人身份及代理許可權,既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
(3)第三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三人有權要求被代理人履行義務。第三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履行義務。被代理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時,第三人有權要求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2.第三人應當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第三人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義務。第三人應按照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定內容和特定要求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第三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⑵ 法律當中:委託、授權和代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啊
主要是定義與原則上的區別。
1、定義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
2、原則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授權是將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許可權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積極行使代理權,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合法行使代理權,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2)代理權和權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
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
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
⑶ 代理商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呢
代理商的權利:
1、代理商對被代理人享有傭金請求權根據代理合同付給代理商報酬,這是被代理人的最主要義務。除約定外,代理商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必須自己承擔在正常經營活動中所消耗的費用。這一點與民事代理不同。當代理商執行被代理人所交付的特定任務而支出額外費用,或因此受到損失,被代理人要給予補償。
2、代理商有權要求被代理人對自己的代理活動予以支持和協助。
3、代理商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其所委託的代理業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情報,如樣品、圖樣、價格表、廣告印刷品、交易條件等。
4、當被代理人改變其所委託代理商代理的業務內容,應及時將變更事項通知代理商,否則代理商有權要求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如果被代理人不給付報酬或不補償費用,代理人可以留置其所佔有的被代理人的財產。
代理商的主要義務:
1、代理商必須為被代理人的利益,盡力促成或達成交易。
2、由於代理契約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一種信任關系,代理商對被代理人還負有忠實義務,代理商必須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與第三人簽訂交易協定。
(3)代理權和權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代理商對被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為被代理人保守有關經營銷售的秘密。
2、代理商必須按照正常程序和方法,保管被代理人委託代管的貨物,必要時應對這些物品予以保險。
3、向被代理人清結賬目。
4、代理商從事涉及競業禁止條款的商業活動時,一般需徵得被代理人同意。
5、其他忠實義務:主要包括代理人不得受賄或密謀私利,不得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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