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理詞一般開庭後多久交
代理詞一般開庭後7個工作日內交。如果枯叢代理人選擇在庭審過程中使用,代理詞於代理人而言,就是代理人根據庭審程序要求為求更准確全面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事先做好的備忘錄。如果庭審後向法庭提交,代理人考慮的是,訴訟進程中,因案件爭議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情況不斷發生變化,囿於庭審時間,在庭審中的應對可能相對倉促。
代理詞應該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立足於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託,進行准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代姿敗歲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跡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⑵ 民事訴訟一審要寫代理詞嗎
民事訴訟一審不一定要寫代理詞。代理詞不是法律必須的要求,只要開庭時應表述的均已表述,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民事訴訟的辯論代理詞,一般最好提交給法院的。
在辯論階段的代理詞或代理意見,要根據庭審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也就是要根據庭審中的爭議焦點來決定,針對雙方存在的爭議來發表代理意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在庭審前准備的代理詞,可能只會是涉及了部分的爭議,不能涵蓋全部的內容,會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可以在庭後,再根據庭審情況,全面地書寫一份代理意見,再交給法院,以便法院能更能全面、清楚地了解你的意見。案件的被告人委託代理人代理案件的,可以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詞進行答辯,但提供代理詞並不是強制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禪宴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賀悶銀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罩激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⑶ 民事訴訟的《代理詞》應於開庭後多久向法庭提供
《代理詞》是開庭後及時向法庭提供,一般都是出庭准備好的,如果需要調整或者提交《補充代理意見》,應當及時與法官進行溝通,在規定時間內交納。
⑷ 代理詞是否也應提交給對方當事人法律根據
在審判實務中是在庭審結束三日內代理人如果需要補充代理意見的話就補交代理詞,這是不用給對方的,是對你法庭上辯論意見的總結補充~~直接交給法官一份就可以了~~確定!
⑸ 民事訴訟代理詞格式範文
法律分析:1,首部註明文書名稱,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寫明委託事項為委託人在何事項中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以及授權范圍;
3,尾部需要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以及委託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⑹ 民事訴訟中原告代理律師代理詞包括幾部分組成
一、民事 訴訟 中原告 代理 律師 代理詞包括幾部分組成? 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皮野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2、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盡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 序言包括: (1)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了解案情等; 二、旁升 民事訴訟法 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民事訴訟法原告代理詞格式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3)前言:簡要說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許可權范圍、出庭前准備工作概況。 2.正文。 (1)案件性質和具燃啟喊體案情。 (2)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3)訴訟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 (5)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代理詞是什麼?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 綜上所述,在書寫民事訴訟中原告代理律師代理詞的過程中是需要規范化進行的,切勿隨意亂改或者下定義。民事訴訟案件的辦理不僅需要審判人員一視同仁,也需要當事人進行積極配合,順利完成訴訟。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應當實事求是。
⑺ 代理詞要給法庭嗎
這是可以的,一般在庭審後幾天之內交給法庭,表達代理人對案件的意見
⑻ 請兩個律師寫幾份代理詞
共同寫一份即可,不過,可以根據案情決定寫幾份,但不能沖突
⑼ 被告需要提交代理詞嗎
一、訴訟代理詞一定要提交嗎⑽ 代理詞開庭後幾日提交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庭審結束後的幾天內向法庭提交正式的代理詞或者代理意見,對庭審中的爭議焦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闡述本方的觀點,以便法庭採納本方觀點。
一、代理詞的定義
代理詞是律師等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法庭辯論環節為 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以此為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
二、代理詞的組成
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
(2)序言
序言可以理解為即開場白,言簡意賅,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
(3)正文
正文部分即陳述事實,表明己方觀點,提出證據,以及針對對方材料,反駁對方不實之處。對於有糾紛的部分,要簡明扼要,盡量還原事實真相,對糾紛形成及爭議點,各方觀點進行分析。結合證據表明己方觀點支撐,以及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