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法律工作者是否具有刑事案件代理權利
可以,只要無刑事犯罪記錄就可以。但律師之外的普通法律工作者不可代理刑事案件。
❷ 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其它地區的案件嗎
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師,它們是有區別的。
律師與法律工作者都是法律服務業的從業人員,但是二者之間存在重要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律師執業是依據《律師法》來執行的。法律工作者是依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來執行的。
❸ 街道法律工作者是否可以代理民事案件審理有規定的代理范圍嗎
有法律執業證並在年度內注冊了就可以代理民事案件,不出本地域。
❹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否代理轄區外當事人案件
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代理當事人一方住所在本轄區內的案件,在這類案件中,可以作為本轄區當事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為非本轄區當事人的代理人。
2、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住所都不在本轄區內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代理。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司法部關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代理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的批復》
江蘇省司法廳:
你廳《關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能否代理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的請示》(蘇司辦[2002]6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因此,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代理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
❺ 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辦理網路自訴案件嗎
可以。但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其代理權受到一定限制。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范圍是:(一)應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三)接受當事人委託,參與仲裁活動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四)接受被告人委託,或經人民法院指定,擔任不需要偵查的、告訴才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❻ 法律工作者可以辦哪些案件
法律工作者可以充當原告、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辯護,為當事人主張訴求,但在訴訟中權利沒有律師大。
❼ 法律服務所能否代理刑事案件
不能,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中法律工作者沒有律師證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律分析
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范圍是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接受當事人委託,參與仲裁活動和非訴訟法律事務,接受被告人委託,或經人民法院指定,擔任不需要偵查的、告訴才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案件禁止風險代理,只能先收費。刑事案件一般分三個階段收費,分別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和律師事務所協商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費用,也可以按階段支付代理費用。關於這個收費標準的問題,不同的地區標准有所不同,刑事案件收費一般是按階段來進行的。但總之是不可以風險代理的,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實現風險代理,是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屬於雙重代理,應該對律師事務所予以處罰,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託關系,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❽ 司法解釋中法律工作者不能跨區代理的法律條款
法律只是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可以代理轄區外當事人案件,沒有規定所有的法律工作者。
2015年1月30日,最高法頒布了(法釋〔2015〕5號)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中第88條第(二)項規定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1991年9月20日司法部第19號令《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的第二十四條第(四)項「鄉鎮法律工作者受託代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以及2002年12月10日司法部(司復[2002]12號)「關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代理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的批復」。
❾ 法律工作者可以擔任委託代理人嗎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擔任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其它法律工作者經單位,社區推薦可以以公民代理身份成為委找代理人。
❿ 市法律工作者能代理下屬縣的案件嗎
法律工作者都是基層的,沒有市級的,只是掛在哪個區哪個縣轄區內,只能代理雙方當事人有一方在本轄區內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