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訴訟代理人近親屬指哪些人
法律分析:訴訟代理人近親屬指的是:
(一)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爛畝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根據我國刑事訴鋒弊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行政訴訟中飢基森的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B. 訴訟代理人近親屬范圍
法律分析:訴訟代理人近親屬范圍包括當事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除近親屬之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律師、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C. 委託訴訟代理人近親屬范圍
1.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一、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譽判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委託代理人特點
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關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不是同一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並經工商行政部枝頌門登記、依法對外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人,是公司的法定的當然的代表人。
2.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是指根據公司的臨時授權,在代理許可權內代表公司對外履行事務的人,其代表公司履行事務的權利來自於慶搭改公司的授權而非法律規定。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不是同一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D.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近親屬范圍
一、民事訴訟委託 代理 人范圍有哪些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被委託的近親屬在參與訴訟活動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的關系證明應由公安機關出具,可以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戶口簿等官方文件證明,也可以由受委託近親屬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親屬關系的身份證明。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是所有的親戚都可以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而必須是「近親屬」,「近親屬」是個法定概念,「親戚」不等於「近親屬」。
二、代理人的許可權有哪些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 的委託,因此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實喊敬施訴訟代理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另一類是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迴避。對於前一類權利,由於與當事人的利益關系密切,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這類權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別授權。所謂特別授權,是指被代理人對涉及自己的實體權利的處分事項,專門、明確地授予訴訟代理人特定許可權。在訴訟代理實務中,有的委託書只籠統地寫上「代理訴訟」、「特別代理」、「全權代理」,這都是不正確的。對此,《民訴意見》第69條專門規定, 授權委託書 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正確的授權方法是明確地寫明授予何種涉及實體權利的處分許可權。對於後一類權利,由於不涉及被代理人實體權利的處分許可權,因此無須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當事人如果在授權委託書中,沒有寫明代理人在執行程序中有代理權及具體的代理事項,代理人的代理權僅限於第一審或第二審程序,在執行程序中沒有代理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在接受當事人委託後,能否再委託他人代為進行訴訟,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但由於訴訟代理關系是建立在委託訴訟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相互岩賀信任的基礎上的,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因此,在未經被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再委託訴訟代理人,即不能轉委託。
綜上所述,在委託民事訴訟代理人時,要弄清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范圍,不能盲目選擇,也要理清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和訴訟代理人商定好所能代理的事務,防止以後利益有損。
三、辯護人和代理人的區別有哪些
1、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後者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的。
2、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為委託進入訴訟,還可以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代理人進入訴訟,是受被代理人委託進入訴訟的。
3、辯護與代理人的地位有較大差別,前者具有獨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檢察院及其他個人團體的干涉,後者必須在委託人依法授權的范圍內活動,因為代理人的行為不僅同被代理人在行為上有共同的效力,產生的法律效果由委託人全部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八條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粗滲派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 訴訟代理人近親屬范圍
訴訟代理人近親屬范圍:
1、當事人的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許可權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在中國,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訴訟代理人特徵: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3、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為,不能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
4、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同時為雙方當事人的沒態代理人,可能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銷姿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凝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虧察絕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公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