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紀人和代理商的區別
1、代表的利益不同。
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
代理商: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
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
代理商: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
經紀人: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代理商: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
經紀人: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代理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貳』 娛樂圈中,什麼叫代理經紀人
代理經紀人是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
以下是經紀人的相關介紹:
經紀人,按我國《辭海》說法,是介紹買賣雙方交易,以獲取傭金的中間商人。1995年10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經紀人管理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2004年8月28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修改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公布並於公布之日實施,規定:「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