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師能否以個人身份代理案件
律師不能以個人身份代理案件。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才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❷ 律師不能代理的情況
法律分析:訴訟代理制度是各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所謂訴訟代理,通說認為,是指訴訟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實施訴訟行為的一種法律行為。具有如下特徵:(1)代理行為以作為被代理人的當事人名義實施;(2)代理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訴訟行為能力;(3)代理行為不超過代理許可權范圍;(4)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5)在同一訴訟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而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❸ 律師不得代理的情形
(一)接受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委託,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屬的;
(三)同一律師事務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業務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所委託的其爛余他法律業務的;
(四)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存在法律服務關系,在某一訴訟或仲裁案件中該委託人未要求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其代理人,而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該委託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託關系終止後一年內野雀,律師又就同一法律事務接受與原委託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的委託的;
(六)其他與本條第(一)至第(五飢脊滾)項情況相似,且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的其他情形。
❹ 律師不能代理的情況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代理是經常聽見的事情,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其中之一便是代理條件問題,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不僅對捍衛自身權利有重要作用,同時也對規避法律風險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接下來由將帶來不能代理法律行為的情形的知識。請大家閱讀並了解為大家帶來的文章。❺ 律師不能風險代理的案件
不能風險代理的案件如下: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如鬧、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接受委託。委託人委託律師代理參加訴訟業務,應如實、全面的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一切事實,不得隱瞞自己的過錯或對自己不利的因素;
2、辦理委託手續,律師同意接受委託後,委託人應與律師辦理委託手續,包括訂立委託代理合同、填寫授權委託書;
3、委託人應向律師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證明與本案有關的文書、票據、信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文件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律師接受委託後的主要工作。為委託人提供法律咨詢為委託人起草有關法律文書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協同渣裂罩或代理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加法庭審理、調解等訴訟活動。
綜上所述,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 律師 代理費。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支付較少的代理費或不支付代理費,案件勝訴後委託人按照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源凱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合同後,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