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您好!去哪裡下載居間合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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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條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或者(大寫)___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元。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託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居間人(章): 鑒(公)證意見: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 監制部門:印製單位: 文書要點
『貳』 房地產有經紀合同,居間合同,代理合同有什麼區別
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擔面對雙方的責任,買賣雙方都跟代理有關系,彼此間的關系也是通過代理建立的,追責,都是最代理。
居間,是一種服務合同,這個服務就是促成雙方成交,就可以收費,買賣雙方如有糾紛,需要彼此互相追責。
『叄』 求答案居間、代理和行紀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1)名義不同
居間和行紀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而代理則是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活動。(2)責任不同
居間是居間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條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交易雙方當事人;行紀是行紀人在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行紀人自己;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責任歸被代理人。(3)與委託者的關系不同
居間人與當事人沒有固定的關系,業務也大多是一事一議,多為一次性業務往來,而且當事人也可以同時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行紀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都與當事人有著較為固定的關系,委託人在與行紀人、代理人簽訂合同後,就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4)對商品的控製程度不同
居間人不擁有商品,也無權對商品的價格、銷售條件作調整;行紀人一般可以擁有商品,但無權對商品的價格等進行調整;代理人則根據不同的協議,既可以實際擁有商品,也可以不擁有商品,並且還可以對商品的價格等做一些調整。(5)訂立合同的過程不同
居間活動不管是誰首先提出要約,均須三方共同協商才能達成協議,即交易雙方訂立合同的過程都離不開居間人從中進行活動;通常,行紀人或代理人進行一項具體的交易,都是由委託人首先提出要約,然後由行紀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諾,或提出新要約,最後經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協議。(6)獲取收入的名稱不同
經紀人獲取的收入,統一的法定名稱叫傭金,但在日常經紀活動中,人們都習慣地把經紀業務中居間人獲取的收入稱為傭金,把行紀人、代理人在行紀、代理活動中獲得的收入稱為代理費或服務費、手續費等,不稱作傭金。
知識點
什麼是要約?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比如你在市場上賣菜,吆喝著大白菜1元錢1斤,這就是一種要約,如果一個買者覺得價格合適,那麼他就有權按照這個價格購買。
『肆』 我在中介簽了一份居間合同。因為賣方是拿一份公證代理書 簽的他自己
這個要看這份公證代理書是的代理許可權是哪些,如果委託代理人可以簽訂買賣合同的權利的,你們簽訂的這份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關鍵是這份公證代理書,要真實有效。如公證代理書是虛假的,一切皆無效。
『伍』 什麼是居間服務合同居間服務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就像我們租房買房需要通過中介一樣,在租房買房成功時都需要簽訂一份合同,並且繳納相應的費用。那麼,什麼是居間服務合同呢?居間服務合同包含哪些內容呢?什麼是居間服務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服務合同範本: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為了依法取得對北京市---區----村約120畝(以實際測量為准)土地進行小城鎮改造開發建設的相關權利。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內容,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合作目的 甲方依法取得北京市--區-----村約120畝(以實際測量為准)土地的所有權及土地建設的開發權。 二 合作方式 乙方負責配合甲方與上述土地所有人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書(小城鎮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或土地徵用協議書)。 三 委託事項 在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第三方簽署項目合作合同的中介人;溝通雙方意願居中斡旋促成甲方與第三方簽約。 四 甲方責任 1、 全力配合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委託事項的相關文件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可靠,具有法律依據。 2、 按照本合同規定之付款期與付款期金額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3、 收取因服務人處理受託事務所產生權益和權利 五 一方的責權 1、 乙方在合同期內,與甲方保持密切的溝通,根據甲方建議對不同服務階段的各工作環節及時把控與調整,嚴格執行甲方確認的工作方案。 2、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將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轉委託或再委託第三方進行。 六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居間服務費收取標准: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居間服務費用每畝50萬元人民幣,共計6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款項於甲方與上述土地所有人簽訂完畢小鎮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或土地徵用合同後三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作為乙方提供上述居間服務的服務費。 七 保密制度 雙方因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文件均屬於保密范圍,任何一方未經允許,不得將其公開。 八 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確實、充分的資料可以證明由於甲方之責任使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受到損失的,經具有法定資格的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簽訂, 甲方應足額、及時地按乙方之實際損失清單給予賠償;反之亦然。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時支付乙方相關居間服務費用的,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每畝50萬元人民幣,共計6000萬人民幣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的應付費用除外。 4、 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附則 凡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盡量功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電話: 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相關閱讀:建築工程居間服務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內容?房屋土地交易中居間服務確認書的格式是怎樣的?居間服務費在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解除後能要回嗎?居間服務協議怎麼寫?
『陸』 這樣的情況是填寫居間合同還是代理合同還是其他的協議
單項單次代理對你會較有保障!!因為如果你取得"此一筆"單項單次(購買人,交易物品,數量都確定)代理,或款直接打入你的帳戶,對你有保障!!!!而往後任何時間,任何交易都不包含在此次代理合同之內,B公司也不會被你綁死!!!
若是訂定居間合同,較容易產生事後分利爭議,對你較難保障(大陸不像台灣重商譽)
『柒』 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有何區別
居間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在於: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行事,在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時,受託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合同以有償為原則,委託合同則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3)居間人從事服務的范圍限於為他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作為他人訂立合同的媒介;委託合同的內容則為他人處理一定事務,事務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但以該行為不違法,不違反社會公益為限。
『捌』 房地產居間合同與代理合同的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於: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並不代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交給委託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託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
『玖』 民法中代理,委託,行紀,居間合同怎麼區分
委託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是諾成非要式雙務合同
行紀合同其標的為從事貿易活動,是有償雙務諾成不要式合同
委託合同和行紀合同的區別在委託事務范圍不同,行紀合同只能是有償合同,費用負擔不同。居間合同是以促使一合同成立為目的,居間人兼為代理人
『拾』 請問,居間人同開發商的分銷代理合同已過期,簽署的服務協議有效嗎
沒有效果,不然還要分銷代理合同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