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不動產登記代理人如何申請考試
不動產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備案的人員。適用於在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服務機構,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運和等不動產登記代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由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具體負責實施。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監制,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用印的旦悄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通過考試取得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資格證書,且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經濟師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其模型經濟師專業職務。
B.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的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1、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鉛逗登記代理工作滿4年;
2、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位),工作滿4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2年;
3、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年;
4、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槐攔賣科學類專業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博士學歷(學位);
6、取得經濟學、法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科門類其他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7、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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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人《地籍調查》:界址認定的要求
1、相鄰宗地界址線間距小於0.5m時,宗地界址必須由本宗地及相鄰宗地的使用者親自到現場指界、認定。宗地界址臨街、臨巷、相鄰宗地界址線間距大於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圖上的界線與實地界線吻合時,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2、單位使用的土地,必須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並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及本人身份證明。個人使用的土地,須由戶主出席指界,並出具戶口簿及其身份證明。法人代表或戶主不能親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託代理人指界,委託代理人指界時應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指界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3、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應共同委託代衡知表指界,委託代理人指界時應出具指界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C.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的考試時間
2020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是6月20-21日舉哪毀戚行。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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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余運科目的考試。
D.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的考試介紹
1、所稱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備案的人員;
2、英文輪御碧名稱:Land Registration Agent;
3、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
4、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5、國土資源部負責編制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6、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土資源部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7、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4)土地代理證怎麼考擴展閱讀:
1、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科目:
《土地登記拆升相關法律知識》、《臘舉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2、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辦法:
報名參加考試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應考人員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