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理是什麼 代理的法律要件以及代理權
代理是什麼
代理是代理人於代理許可權內,以本人(被代理人)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63條第2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一是在設定、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時需要得到別人幫助的人,即被代理人或稱本人;二是能夠給予被代理人幫助,代替他實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領意思表示的人,即代理人;再有就是代理關系之第三人。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充當代理人,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商事代理,非經商業登記,不得從事該項代理。例如證券買賣代理,非有證券業務資格的商事特別法人,不得從事該業務。
代理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代理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進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稱顯名代理;廣義的代理,還包括間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爾後將該行為效果間接歸於本人的代理,也稱隱名代理。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託合同」一章中,又規定了間接委託,間接承認了隱名代理。
代理的特徵
(一)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
代理的這一特點把它與行紀活動區別開來。行紀活動是指行紀人受委託人的委託,由委託人擔負費用和給付一定報酬,為了實現委託人的利益而以行紀人的名義,去進行一種或多種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是以本人的名義活動,而且代理不似行紀,可以是無償的。
代理人與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時,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時,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獨立實施行為,只是該行為的法律效果歸屬於本人。兩者相似之處在於行為人均不承擔行為的效果,就此一點,不難看出,法人代表制度源自於代理制度。
(二)代理實施的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效果的行為
代理人所進行的代理活動,能夠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如果不產生法律後果,雖然在形式上是受人委託進行某項活動,但不是民法上規定的代理。如請他人代擬合同文本、詢價等,只委託事務,這些事務屬於事實行為,不是民事法律行為,因而不產生代理關系。
(三)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時獨立地進行意思表示
代理的這一特徵把代理與傳達人、居間人的活動區別開來。傳達與代理均是輔助行為,但兩者的法律關系迥然不同:傳達人僅是向第三人轉告本人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易言之,本人只是借傳達人的嘴做媒介而已,若有傳達錯誤由傳達人負過失賠償責任;而代理人是自己為意思表示,即本人是借代理人的腦袋為自己服務,代理人行為就是本人的行為。簡而言之,傳達是代理本人的「嘴」;代理還包括「借腦」。居間人只是在當事人之間進行介紹,促使雙方當事人締約或交易,而雙方成立民事法律行為中並無居間人自己的意思,而代理人則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為本人設定權利義務。
(四)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代理是被代理人經由代理人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為了設定本人自己的民事權利並負擔民事義務。所以,代理人與第三人進行的一切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即由被代理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即使是由於代理人的過失而造成的不利後果,被代理人也必須承受下來,這是穩定代理關系所必需的。如果代理人所進行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權利也屬於被代理人。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當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要件。但代理由於制度的特殊性,除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要件外,還有其成立的特別要件。
(一)須有三方當事人
代理關系的特點就是有三方當事人,如只有雙方當事人而無第三人,則不能成立代理。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前已述及,不再贅述。
(二)代理的標的
代理的標的須為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63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2款也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變動或者救濟民事權利的行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請專利商標、辦理登記、代理訴訟等。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身份行為,因其有專屬性,不得代理,如結婚、離婚、收養等身份行為,不得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78條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違法行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三)須依代理權
代理權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並使其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許可權。代理的效果歸屬於本人,關鍵就是要有代理權。代理權的取得因法定代理與委託代理而不同,但代理權是任何代理關系的核心要件。
(四)須為本人計算
代理制度的價值,就是以被代理人利益為取向。因此,代理人對於代理事務要親自履行,予以與自己事務的同一注意義務,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為目的的行為,都不能構成代理。利己代理、自己代理、雙方代理都被法律所禁止。
代理權
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權並不屬於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許可權、資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關系中,代理權最為重要,不僅代理人的地位取決於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也取決於代理權。
『貳』 有事業編制,為什麼還要人事代理
1、從工資方面說:人事代理和工資並不掛鉤,只是說你的人事檔案、職稱評定什麼的都由人才中心代管。目前我們這里的所有事業單位人員全部都實行人事代理制度,只是說有些人佔了編制,有些人沒有占編制,所謂的編制只是財政核發經費和工資的一個依據。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老的人事制度觀念並沒有完全消除,將是否占編制當作「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但醫院作為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而且醫院有的是錢,所以一般的醫院在工資待遇上都是同工同酬,不分是不是占編制的。
2、你是一名醫生,應該說就業的機會更好吧。隨便哪個民營醫院都可以去,工資待遇什麼的也不比公立醫院低。而且機關事業單位也要啟動養老保險,所以將來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不一定比企業的好。如果還是覺著在公立醫院占編制好,那你可以繼續在二線城市考啊,現在都是公開招考,也比較透明,所以機會還是很大的。
3、如果你繼續和老婆分居,時間長了會不會有其它的麻煩就不好說了,到時候真會覺著「正式編制」也沒什麼好的。在哪工作賺不上錢,只要肯努力,就會有錢賺。
4、工齡什麼的不用擔心,因為你的檔案里有工資檔案、每年的考核,所以工齡是存在的。最多就是你們那事業單位沒有啟動養老保險,這幾年你沒有養老保險而已,但可以做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這是全國都認可的。
5、才30歲,又不是多老。不用顧慮那麼多事情。如果我是你,好不猶豫的去老婆所在的城市。
『叄』 委託訴訟代理制度的意義
委託訴訟代理的性質與特徵
委託訴訟代理,是指以一方當事人的名義,在當事人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代為實施或接受訴訟行為,從而維護委託方當事人利益的法律制度。代理當事人實施和接受訴訟行為的許可權,稱為訴訟代理權。依法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委託訴訟代理是訴訟中適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訴訟代理方式,她與法定訴訟代理、指定訴訟代理等組成我國的訴訟代理制度。
委託訴訟代理,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它首先是一種委託與接受委託的行為,其次是一種代理行為,再次是一種在訴訟中行使的委託代理行為。因此,委託訴訟代理不但應當符合民事實體法中有關委託、代理的法律規定,春耐具有委託、代理等法律行為的性質;而且還必須符合訴訟法對委託代理的特別規定,具有訴訟中吵森肆委託代理行為的特徵。另外,如律師充任委託升轎訴訟代理人,還必須符合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及律師職業道德准則的基本要求
『肆』 民事訴訟代理制度的作用
法律分析:訴訟代理制度是民事訴訟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補充當事人訴訟行為能力。在法定訴訟代理中,訴訟代理制度能夠彌補當事人訴訟行為能力的不足。(2)擴張當事人訴訟行為能力。在委託訴訟代理中,訴訟代理制度能夠補充當事人訴訟知識和技能的不足。(3)有利於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缺拿華人民伏棚搭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和哪(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伍』 什麼是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在代理關系中,代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關系人等。由他人代為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稱為被代理人或本人。與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稱為第三人或相對。
『陸』 為什麼貨物運輸保險要實行代查勘,代理賠付制度
因為貨物運輸保險是全國甚至全球的范圍,全世界各地的查勘人,代理公司是代表各大保險公司的,他們有權力代表保險公司定損查勘,
理賠代理人的權力由保險人予以規定,代理人的行為就是所代理的保險人的行為。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如有違反保險人的指定事項而導致損失時,理賠代理人須負賠償責任。理賠代理人的傭金按其代理工作業務量由保險人付給。理賠代理人的條件是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熟悉被保險人的情況;距離損失地點較近,從而能夠迅速調查了解損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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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什麼是廣告代理制及其意義何在
廣告代理制指的是廣告代理方(廣告經營者)在廣告被代理方(廣告主)所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來開展一系列的廣告活動。實行廣告代理制,可以使廣告業內部形成良性運行秩序,最大限度地發揮廣告主、廣告公司與媒體的長處。
特點
廣告代理制是在廣告業的三位一體——廣告主、廣告公司和廣告媒介中,廣告公司占據中間位置,是廣告主與廣告媒介聯接的橋梁,廣告公司實質上實行雙重代理:一是代理廣告主開展廣告宣傳工作,即從事市場調研、擬定廣告計劃、設計製作廣告、選擇媒體安排刊播,提供信息反饋或效果測定;二是代理廣告媒介,尋求客戶,銷出版面或時間,擴展廣告業務量,增加媒介單位的廣告收入。
實行優點
(1)、有利於實行廣告專業化、社會化,可提高廣告策劃、創意水平,提高廣告的社會經濟效益。
(2)、有利於加強對廣告業的宏觀調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採取措施,扶持各種類型的廣告公司,促進完善其經營機制與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還可提高廣告業全面服務水平。
(3)、有利於制止廣告業中不正當競爭。可以促使廣告行業內分工明確。
(4)、有利於廣告客戶廣告計劃的保證實施。
(5)、有利於向廣告媒體提供銷售時間罷免的經濟方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廣告代理制
『捌』 為什麼要設立民事訴訟代理制度
〔1〕補帆緩滑充當事人的訴訟行為能力。
〔2〕擴態臘展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哪櫻能力。補充當事人訴訟知識和技能的不足。
〔3〕有利於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玖』 實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哪些意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傳唯蘆統的人事管理模式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發展變化的要求,單位成為獨立的用人主體,逐步把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責從單位中分離出來,走向社會化管理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實行人事代理制度對於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對於管理中長期存在的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與干好乾壞一個樣等弊端,對於建立具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優化人才結構,穩定人才隊伍,解除人才流動的後顧之憂,對於將目前實際存在的人才單位所有轉變為社會所有,實現單位自主擇人、人才自主擇業,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人才市場主體到位,發揮人才市場在人才資源配 置中的基指慧帶礎作用,對於推行政府職能轉變,建立社會化服務體系,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碧鎮
『拾』 怎麼去理解現代企業中的委託代理制度
在現代企業中,企業的所有者不親自經營企業,而是將經營權交給支薪職業經理,形成一種委託代理關系。這種委託代理關系最早是由貝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3)通過實證研究提出的,後來得到鮑莫(Baumol,1959)、瑪瑞斯(Marris,1964)等人的發展,但委託代理的真正發展也就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當然,按照代理理論的觀點,企業中的委託代理關系並不限於此,但卻是最重要的。
委託代理的產生從一般意義上說,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相應的活動。在委託代理關系中,將對他方的行為承擔一定的風險而獲得監督他方的權利的一方稱為委託方;而代理方(受託方)則是指不一定非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一方。在現代企業制度中,所有者就是委託方,而經營者則是代理方。委託代理也稱意定代理或授權代理,因為它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前提的,即委託人的授權委託。
委託代理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委答皮托代理是基於受託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委託授權在委託代理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2)委託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有時,不作為專業代理機構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託進行代理行為清螞差。
(3)委託代理通常是有償的。專業代理機構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託進行代理行為也是有償的。
委託代理制度必然會產生代理問題,代理物顫問題是指由於代理人的目標函數與委託人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代理人有可能偏離委託人的目標函數而委託人難以觀察和監督,從而出現代理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