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能夠擔任法定代理人的主要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其他近親屬;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腔敗政部門同意。
法定代理人主要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具體如下:
1、具有完全、合法的民事責任人;
2、通俗的說就是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人,無犯罪前科;
3、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委託授權的代理書。
直系親屬包括以下人群:
1、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2、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伍悄顫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運橘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貳』 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規定的對被代理人負有專門保護義務並代其進行訴訟的人。
《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圍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其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後,也可以作監護人。由於患精神病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其監護人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親屬。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後,也可以作監護人。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是指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在單位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是民政部門、工會、婦聯、共青團、殘疾人聯合會等對於特定人員負有保護責任的單位、組織的代表。
『叄』 哪些人可以成為法定代理人具有什麼權利與義務
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體不論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一般均可作為被代理人,通過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成為法定代理關系或指定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通過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
1、按照《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因此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實施訴訟代理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
3、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另一類是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