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小吃需要什麼手續
開設小吃店需要進行相關手續,主要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下面是小吃店需要辦理的一些手續:
1. 准備材料:可以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同時要准備各種材料,如身份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證、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等。
2. 選擇店面:要選擇適合經營小吃的店面,最好地理位置優越、面積較大、大型商場和商業區等人流較大的地段。
3. 申請許可證:辦理過程需要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管機構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場所環境、設備及設施使用情況、用於製作的原輔雀世鉛料來源、菜單,以及員工的健康情況等信息。
4. 安全防範:需要滿足衛生標准,防火、防盜、防疫等方面也需要著重考慮,購置保險櫃、安裝防火探頭、監控等設施,配備專職保潔員,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
總之,開設小吃店需要進行多種手續的辦理,如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返畝許可證和稅務登記證等。需要認真規劃和了解相頃好關法規和要求,以確保符合要求開辦一個安全、健康和暢銷的小吃店。
Ⅱ 開個小吃店,都需要什麼手續
開個小吃店需要個體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稅務登記證、健康證。
流程如下:
1、首先你要確定你的店辦個體戶營業執照還是企業營業執照, 如果是小門店的話,建議你辦個體戶營業執照,手續簡單,費用也低。公司的企業執照,那麼費用和後期維護等都麻煩。
2、去工商部門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這里就必要要確定你店的名字和招牌了)。
3、拿著《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店面的房產證明文件或者租賃合同的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去當地的衛生防疫部門或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辦《餐飲經營許可證》也有的地方是叫《食品衛生許可證》。
4、辦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去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所需要的資料有:本人證件相片、身份證和復印件、店面的房產證明文件復印件(土地證或者房產證等等),店面的租賃合同及復印件,《餐飲經營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材料齊全而且符合你那裡工商局的要求的話,一般一周左消如右就能拿到,辦個體戶的費用是是23塊 不是本地人的話,需要提供計生證明文件等材料。
5、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辦《稅務登記證》,需要營業執照、房產證明文件、租賃合同、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等資料,15元/證 。各地的辦證手續和程序收費可能有所不同,具體情況最好還是當面咨詢政府部門,這里舉例是西安的。
6、健康證,這個是必不可少的。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需要取得健康證,店員都要有健康證懸掛在店內顯著為止,辦健康證是100元/個,辦這個證件的費用不高,但是要在衛生部門買一套消毒物品,大概是幾百塊錢的事情。
建議請上述部門指導如何裝修廚房,問清楚有什麼要求,否則你自己裝修好之後不合符要求要重新搞一次,就前功盡棄了。
(2)代理小吃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中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根據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者塌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首橋圓品衛生許可證。
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指出,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飲服務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加強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式樣、內容印製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依法公正。
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Ⅲ 開小吃店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相關管理辦法規定,開一家小吃店的申請手續如下:1、向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2、申領《餐飲經營許可證》;3、向環保部門申請環評檢驗;4、向消防部門申領消防安全許可證;5、向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6、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審核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對申請人的枯核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賣敗悔受理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的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中正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