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管理代理商
給你一篇文章,, 代理商管理制度(如何管理代理商)
一、前 言
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 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風險性原則
**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 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 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公司書面確認後方能執行。
5. 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 積極協助原則
**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於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 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 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 雙方共贏原則
**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 長期性原則
**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 則
第一條 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許可權、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 代理商經**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第四條 **公司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五條 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各賣場及零售店的關系,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後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 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 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 願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產品,並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5、 能夠誠實經營並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並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 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路,有能力在短期內將"公司產品"市場拓展開。
四、提交資料
u 企業法人的簡歷。
u 企業經營業績。
u 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u 本地批發、零售網路情況。
u "生物電貼片"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u 接到貨物後能在20天內達到布貨率35%的能力。
六、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公司系列產品;
2、使甪"**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並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①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②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路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說明並提交**公司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⑥代理商須按**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公司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八、價格、竄貨
1、**公司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公司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公司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九、保 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產品"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
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銷售管理
1、**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a 年終匯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的;
b **公司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c 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d 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發生時;
e 遇有重要客戶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的;
f 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於每季度末向**公司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它代理商應與**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a) 達成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公司的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b) 達成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公司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c) 未達成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公司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公司產品及新推出的其它產品。把瑞氏企業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路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路;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一、 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系終止時,**公司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
**公司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公司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
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公司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十二、考評與輔導
A、**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
1、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2、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3、網路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4、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5、**公司制定政策的執行結果;
6、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消。
B、**公司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3、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4、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5、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案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葯;
7、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9、**公司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十三、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對**公司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公司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公司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公司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公司同意,代理銷售**公司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公司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公司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公司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注: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交由人民法院裁決。(注:重大損失是指利益
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之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系。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四、附 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之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總**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 商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系,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後,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沖突,**公司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⑵ 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1.什麼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同第三者訂立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為,從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與本人發生的效力。代理者通過滿足與商家的約定,增大商家銷售額等要求,從而獲得報酬。
2.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代理傭金模式,又稱為代理提成制,是直接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銷售人員報酬的一種工資制度的還是根據業績,確定報酬的一種典型形式。在原有代理商關系的基礎上,代理銷售方在一定期限內達到一定銷售量或營業額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傭金。
這種模式較之前的低價代理相比更具有競爭性,可以走出原本銷售暴力,市場低迷的情況。傭金代理模式可以增大廠商與代理商的密切聯系,代理商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將會更加精心宣傳產品增大銷售額,從而從中得到更多收益。
簽訂該種代理模式的廠商也對代理商更加放心,只有在達到一定銷售額時才給予代理商更多傭金,保證了廠商的利益。
3.代理傭金模式的優勢
代理傭金模式對代理商具有積極作用。代理商一場上確定的統一銷售價格在一定區域內代理銷售廠商根據銷售數量及金額返還傭金,這種銷售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銷售商之間相互競價銷售,從而給廠家造成的不利影響。
通過代理經銷商可以適度分配市場,避免惡性競爭,更有利於代理商在特定的區域展開銷售策劃,發展網路銷售市場,完善售後服務,反饋市場信息,更有利於商品的生產及流通。
⑶ 單店加盟和區域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其實除了這種單店加盟的合作方式之外,有不少的加盟品牌還提供區域代理的合作方式。相比於單店加盟創業者只開一家加盟分店的方式來說,區域代理指的就是創業者可以拿下整個區域的代理權,從而可以在該區域內根據具體的市場行情開多家分店。而且創業者拿下整個區域的代理權之後,那麼就只有該創業者自己可以在該區域內開這個品牌的加盟店,別人是無權在該區域內再開該品牌的加盟店的,除非是該創業者授權給別人在該區域內開店,這樣一來就避免了同品牌其他創業者的競爭,從而很好地保證了創業者的利益。相比來說,單店加盟的話就只能開一家加盟分店,是無權干涉別的創業者在同一區域內再開該品牌的其他店鋪的。
當然了,一般正規的加盟品牌為了確保加盟創業者的利益,都會對加盟創業者提供區域保護政策的,雖然不同的創業者可以在同一地區同一城市開同品牌的加盟店,但必須相隔一定的距離,避免在同一商圈之內出現惡性競爭。既然區域代理是拿下整個區域的授權,那相應的代理費用肯定就要比單店加盟的加盟費用高出很多,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加盟品牌的加盟總費用在十萬元左右的話,那麼區域代理的代理費用可能就在百萬左右甚至更高,這個主要還是要看區域范圍有多大。如果只是一個城市或者城市裡的某一個區的話,那麼區域代理費就會便宜一些,但如果是一個省或者是省內和一個大的片區的話,那麼區域代理費就要高出許多。
⑷ 《素媛》電影原型最後的真實結局是怎樣的
《素媛》電影原型最後的真實結局是兇手在2008年被判刑後,將於2020年刑滿釋放。
《素媛》是韓國Lotte Entertainment發行的一部劇情片,由李俊益執導,薛景求、李甄、嚴智媛、金海淑等主演。該片於2013年10月2日在韓國上映。
該片根據韓國真實案件改編而成,主要講述了一個未成年少女在遭遇性侵後如何走出心靈的陰影和家人如何面對生活的故事。2013年,該片獲得第34屆韓國電影青龍獎最佳影片。
(4)惡性代理是什麼擴展閱讀
1、幕後花絮
為了讓演員們在表演過程中的感情能夠得到很好的宣洩,並且把握好人物的心理活動,該片完全按照劇本內容的先後順序拍攝。
在劇組拍攝過程中,嚴智媛為工作人員送上了化妝銀悉品禮物。李甄在出演該片前還是一個毫無表演經歷的孩子,為此劇組還專門請了相關的兒童心理輔導機構。飾演素媛母親一角的嚴智媛是導演李俊益親自選擇的演員。隱搏伍
2、影片評價
該片塑造的角色都非常接地灶或氣,情感催淚的場面不少,但沒有給人用力過猛的感覺,而是一切處理得非常的合乎常理,由於表現的是普通人的生活,風格樸素誠意十足,溫馨感人。(新浪網評)
⑸ 廣告代理制度的優缺點
實行廣告代理制的優點:
1.有利於實行廣告專業化、社會化,可提高廣告策劃、創意水平,提高廣告的社會經濟效益。
2.有利於加強對廣告業的宏觀調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採取措施,扶持各種類型的廣告公司,促進完善其經營機制與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還可提高廣告業全面服務水平。並且可以集中力量,抓住廣告管理重點,防止虛假違法廣告的發生。
3.有利於制止廣告業中不正當競爭。可以促使廣告行業內分工明確:廣告主的投資決策,委託廣告公司策劃、實施,媒介單位負責廣告的編排發布。各司其職,互相協作,有利於消除爭拉廣告的混亂現象。
4.有利於廣告客戶廣告計劃的保證實施。廣告公司能提供一班有熟練技能的廣告人員,為客戶服務。對多數客戶來講,聘用廣告專職人才是不合算的。而且,廣告公司人員有廣泛的市場營銷經驗,一般比本單位雇員有較大的客觀性、創造性。因此,客戶可以依靠廣告公司,全面實施自己的廣告計劃。
5.有利於向廣告媒體提供銷售時間罷免的經濟方法。因為媒介無須與成千上萬個廣告主洽談生意,只需與少量的經認可的廣告代理商打交道,從而減少了信用的風險。並且,廣告製作的形式和內容,也將會更加符合要求和規范。
存在的問題或者說缺點:
1.由於代理制是雙向代理,其三方信息往往處於「不完全」狀態,即廣告主不能完全掌握廣告公司和媒體的信息,廣告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廣告主和大眾媒體的信息,大眾媒體不能完全掌握廣告主和廣告公司的信息。因此,三方在交易過程中都具有比其他代理方式更大的交易風險。因此在實行代理制的同時,法律規范的約束和行業自律的規范變得尤為重要。
2.在推廣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混亂的現象。突出表現在代理制運行過程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健全,多重代理、零代理和低代理並存。
多重代理,即多家代理公司接力完成業務。多重代理不僅增加了業務環節,將廣告客戶的廣告費分割的支離破碎,使客戶的廣告計劃無法整合實施,影響客戶的營銷和廣告計劃性,還使有限的廣告代理被多次分割,使廣告代理公司無法賺得合理的代理收入,加劇了不正當競爭。
零代理有兩種,一種是媒體和廣告主規避代理制的結果,另一種則是廣告代理公司惡性競爭的產物。在第一種情況中,廣告主和媒體不願意利潤被分割,不承認廣告公司的價值。或者直接交易,或者紛紛自行開辦廣告公司,其中人員全都是廣告主或媒體廣告部的原班人馬,形成「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現象,隨之而來的是廣告代理費在廣告主——廣告主自辦的廣告公司、媒體自辦的廣告公司——媒體的內部流動,形成零代理現象。在第二種情況中,隨著廣告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為了爭奪客戶,排擠競爭對手,廣告公司之間競相壓價,將媒介支付給自己的代理費優惠給廣告主,低代理甚至零代理便不可避免地出現了。
⑹ 保險代理人明知道客戶有病還給客戶辦保險要成擔什麼責任
一、義務
(一)依照保險代理契約應當履行的義務
保險代理契約中規定了代理人的基本義務范圍,代理人應當勤勉注意地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委託事項。其中包括三層禽義:勤勉注意、親自執行、完成委託事項。「勤勉注意」要求代理人在契約履行中依善良管理人的標准勤勉謹慎、合情合理、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利益,比如,代理人提出的建議應符合委託人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速度進行索賠,避免不必要的延遲給委託人帶來損害@。「親自執行」是勤勉注意的暗含之意,委託人基於對代理人的人身信任而為委託,未經委託人許可,代理人須「自己」處理相關事宜,不得再委託於他人。「完成委託事項」是指代理人要嚴格服從委託人的指示,「必須完全按照指令具體規定,執行其所知曉或應當知曉的客戶的意圖,」0這是保險代理關系的基礎。如果委託人的指示含糊不清,代理人應當設法弄清委託人的真實意圖,在任何隋況下都必須理性謹慎地對其指示進行合理善意解釋。如何細化代理人基本義務的具體內容,可以包括:(1)訂約說明的義務。基於投保單的事先擬定性與保險條款的專業性,保險代理人應當對保險條款做出明確說明,尤其是保險人的責任免除條款與投保人的主要權利限制條款,應當提請投保人的足夠注意。(2)如實傳達知悉事項的義務。在締約過程中,投保方應當把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供其決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險費率的高低。代理人對於知悉的投保方的告知事項,要如實傳達給保險人,如果代理人知悉而未告知保險人,視為保險人已知悉且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保險責任@。(3)危險及時通知的義務。代理人有義務把保險事故發生前的危險增加和保險事故發生的有關情形通知給保險人,便於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4)及時轉交單據的義務。代理人應當及時轉交有關單據,尤其是投保單。因為投保單的交付時間決定著契約成立的時間及其效力的認定,從而決定著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5)代理收繳保險費的義務。代理人受保險人委託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代收保險費,並有義務將收取的所有款項全部移交給保險人,實現保險人在保險契約中的主要權利。
(二)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履搏型行的義務
保險代理人與生俱來的道德風險與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是引發諸多保險糾紛的根源,解決這一問題,僅僅在代理契約中規定代理人的義務是不夠的,在此,我們要求助於誠實信用原則。依照誠信原則,保險代理人在任何時候必須忠實地為委託人處理保險事宜,給予其客觀的、獨立的、以委託人利益為出發點的最佳建議@。保險代理人必須誠信善意地為委託人服務,避免承擔與保險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義務,避免採取與保險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行為,因為「一個處於被信任地位的人無權謀取私利,不得讓自己處於自身利益和義務相沖突的境地」⑩。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保險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履行以下義務:(1)代理人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代理人應當將足以影響投保人訂立保險契約的有關情況予以告知,比如保險人的信譽度、業務情況,所提供險種的利弊及存在的風險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信息,真誠考慮投保人的利益,幫助其做出客觀、理性的選擇。(2)代理人的保密義務。保險契約訂立中,投保人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將不願外人得知的自己的財產、人身健康狀況告訴代戚銀宏理人,代理人有義務為其保密,這是誠實信用的基本要求。同樣,職業道德也要求代理人不得泄露其在展業中不可高冊避免知曉的保險人的商業秘密,避免給保險人造成損失。(3)代理人知曉的重要事項的通知義務。保險契約履行過程中,保險人的經營狀況可能會由於某種原因而發生變動,如果此變動將影響投保人保險契約目的的實現,代理人對此負有通知義務,因為代理人比投保人更加便利地、全方位地了解保險人的情況。
(三)依照默示原則應當履行的義務
在保險代理實務中,為圓滿實現保險契約目的,除代理契約明示的義務外,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定的默示條款和保險業的操作慣例自覺履行一定義務,此義務為雙方所默認而成為契約內容的一部分⑩。代理人的默示義務包括兩類:一是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締約。代替保險人與投保人締結保險契約是代理人的法定義務,其中,代理人應默示擔保自己享有真實、合法的保險代理權,即在授權范圍內行締約之責。代理人無權代理、代理權終止或超越代理許可權均是代理人違反默示義務的表現。如果構成表見代理,代理結果由保險人承擔;如果不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大陸法系的做法是投保人向保險代理人提出違反默示擔保之訴,由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承擔個人責任。另一類默示義務是保險事故發生後,代理人幫助投保人進行保險契約項下的索賠。保險契約中如果未約定代理人為委託人處理索賠事宜,對於是否將此義務認定為保險契約的默示條款,目前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可以從慣例、市場做法以及承保人理論上不能直接與被保險人接洽的事實中推斷出來,該義務是合同的默示條款。筆者認為,依照保險代理的特徵,作為保險法律關系的參與人,代理人往往掌握大量原始資料,依照慣例經常保存對索賠起證明作用的文書,故其有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幫助投保人解決索賠糾紛。
(四)禁止性義務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代理人的行為,促使其遵守職業道德,除上述需要積極履行的義務之外,保險代理人還負有以下禁止性義務:(1)不得向客戶做不實宣傳,誤導客戶投保;(2)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3)不得隱瞞與保險公司有關的重要情況或不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4)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諾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5)不得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6)不得超越授權范圍,損害保險人的合法權益;(7)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惡意欺詐保險公司;不得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8)不得偽造、散布虛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損害同業的信譽,等等。
二、法律責任
違反義務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法律強制於相關主體的否定、不利的後果。保險代理中,為維護投保人、保險人的合理期望,保障社會交易安全,應通過法律責任制度對保險代理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規范。在責任類型上,代理人的責任可以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又可細分為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在承擔主體上,代理人的責任可以分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的責任以及個人責任。需要說明的是,這兩種分類並不是絕對分立,而是互相交織在一起的。
(一)保險代理人的民事責任
保險代理關系基於保險代理合同產生,所以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承擔保險代理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均為合同責任。由於保險代理的特殊性,保險代理人會因違反代理契約義務而承擔對保險人與投保人的責任。
1.代理人的個人責任。在下列情形中,代理人負有個人責任:(1)表見代理。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由於善意投保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法律要求保險人依約履行合同義務。保險人履行合同義務之後,可以追究代理人的個人責任。(2)無權代理行為。代理人無合法授權,並且事後未得到保險人追認,為保護善意無過失的投保人的利益,由代理人直接對投保人承擔法律責任。(3)有過錯的代理行為。代理人在保險人授權范嗣內,以保險人的名義從事保險業務,因未盡善良管理義務給投保人造成損失。保險人在對投保人承擔責任之後可以追究代理人的個人責任。(4)事實行為。保險代理人對保險過程中以自己的名義而非保險人的名義從事的保險活動承擔個人責任,比如保險代理人收取保險費時,又未出具保險代理人證書,也未使用保險人統一使用的票證及簽章,而以自己名義出具有關收款收據,保險代理人此種行為,不應視為代理行為,而應視為其以個人名義與投保人發生的委託代交行為,保險代理人應對此類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的責任。保險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侵害保險人利益,代理人與第三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比如代理人與投保人串通隱瞞投保人的真實情況、虛假陳述投保人的情況以騙取保險金;第三人明知代理人為無權代理而與其簽訂合同,給保險人造成損失,這些情況保險人均可以免責而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保險代理人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對於保險代理人虛假陳述、欺詐等惡性違規行為,僅僅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夠的,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甚為必要。縱觀世界各國及地區的保險立法,保險代理違規行為處罰措施的多樣性及處罰的嚴厲性為其共同之處。香港《保險業代理人管理守則》規定,任何人做出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聲明,或以任何不誠實方式隱瞞重要事實,或魯莽的做出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聲明,誘使或試圖誘使一個人購買保險,為刑事犯罪。日本保險業法規定,保險代理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登記,違反保險業法或相關實施法令規定或被認為有其他明顯不恰當的保險行為,內閣總理大臣可取消登記,或者命令其於不超過六個月的規定期內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情節嚴重者,將被判以徒刑並處以罰金。美國對代理人的違規處罰亦較為嚴格,把代理人參與欺騙或不誠實,申請執照時做虛假陳述等行為認定為犯罪。相比較而言,我國保險相關立法對此規定較不完備,實踐中對保險代理人的處罰多採用罰款形式,難以實現法律的威懾作用。為遏制惡性保險代理行為,我國立法應追究諸如代理人對保險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對投保人做虛假陳述誘使其投保等行為的刑事責任,並加重行政處罰的力度,完善對投保人、保險人的事後救濟,實現實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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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請問,對於保險代理人惡性詆毀同行業公司可以得到怎樣的處罰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山不過來,你就過去。
一、仔細閱讀代理合同,知道合同里哪些能犯,哪些不能犯,自己注意。
二、努力工作,給保險公司帶來很多客戶,保險公司把你當香脖脖來看,自然會容忍很多。
三、處理好客戶的關系,得到客戶的忠誠,如果保險公司罰款,自己拉大旗走人或敏舉。
四、拍好主管的馬屁,一般這種罰款拿辯都是主管多事,保險公衫碧司不會跟你一個兵計較,公司對你的了解主要是通過你的上司,拍溜你上司的馬屁,讓他舒舒服服,他不跟你斗氣,自然公司不會找你麻煩。
⑻ 代理記賬公司有風險嗎
1、來自經濟環境的風險:不正規企業在代理記賬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而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最基本特徵就是強烈的競爭,因此這些不正規代理企業或個人通常以盈利為目,為了爭取更多的客戶,採取不恰當的手法讓市場競爭更加激烈。目前這些個人或者單位企業會計兼職代理記賬業務占該業務的絕大部分,他們採取採取低成本低服務的方式參與招攬客戶,這種嚴重的惡性競爭已經干擾到了正規企業代理記賬的正常發展,讓這些企業的社會形象受到損害。
2、在政治環境中的風險:作為代理記賬的企業單位中介機構,應該要讓代理記賬行業走向更加規范和成熟,這是最基本的條件要求,就當下大多數的代理記賬業務都是依靠稅務部門以及熟人之間進行推薦,這樣的情況已經對代理記賬企業單位在獨立性發展上收到了很大的影響,也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這對正規的代理記賬企業來說不利於正規化發展。
3、來自法律環境的風險:在代理記賬中,直接依據的是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第十一條規定:對於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薄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二條規定:要求代理記賬企業單位需要四項代理記賬業務,避免過窄的業務面導致企業不能發展壯大,而大了有比較容易被擠垮,所以如果出現違法開展非規定業務面臨的風險會很大。
⑼ 承包代理是什麼意思即承包代理的名詞解釋。
承包代理,是為了減少同業惡性競爭,所採用的一種辦法。即老談:將客戶按內容或地域劃分成不同侍賣碰的業務代理范配凳圍,由經營主體各自承包,從而實現互不交叉,各負其責的目的。
⑽ 惡性競爭的演出市場
為得到演出機會,演出團體15萬元一場的演出可以降到15萬元兩場;為了比競爭對手多賣出點票,演出公司可以把15%的票務代理費提到18%;為了拉到節目,劇院可以將4萬元的場地租金降成2萬元,甚至白送。從橫向的各種演出形式,到縱向演出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整個演出業玩兒的不是優勝劣汰,而是互相挖牆宴念虧腳、惡高棚性壓價及行業內部借勢抬價,演出市場如何控制惡性競爭,事關演出產業的生死存亡。
2004年2月24日晚,人民大會堂正在舉行小澤征爾指揮的演出,一樓第32排的票價也高達1500元。但即便是這樣,在演出市場里,從最初的產品提供商——演出團體,到中間的產品銷售商——演出公司,再到產品銷售賣場——劇院,卻都由於買入時不惜成本的抬價和賣出時不惜成本的殺價而陷入無利可圖的怪圈。
演出團體為搶市場不顧價格
在國外,頂級樂團即使吃不飽,也不會賤賣。這樣才能為自己維護一個穩定的市場空間。而在國內是,同一場演出,同檔次的團競相殺價,你15萬元一場,我要價只有10萬元,另一個團可能這個時候跳出來要價15萬元兩場。
「奧斯卡經典曲目演奏」是中國歌劇舞劇院最先開發出來的產品,相當一部分觀眾對演奏曲目耳熟能詳,因此該產品在市場上頗受歡迎,然而不久後,眾多樂團就都上演晌神了奧斯卡經典曲目的演奏會,並將出場價格壓低了幾萬元。「菜單」大同小異,「廚藝」不相上下,試問,誰會非得選擇「原創」呢?
在北京,水平相當的樂團非常集中,像中央歌劇院管弦樂團、中央芭蕾舞劇院交響樂團、中國歌劇舞劇院管弦樂團、北京交響樂團等等。在市場的開拓中,水平相當的樂團靠的只能是產品的特色,然而一個好的產品被推向市場之後,如法炮製再降價出售成了一個固定模式。演出團體的利潤就是這樣被攤薄的。
一些以嚴肅著稱的樂團在開發流行產品方面難有突破。但是這樣的樂團通常可以靠維護自己的高價位在市場上取得一席之地,「寧缺勿濫」是出場的原則。在國外,頂級樂團即使吃不飽,也不會賤賣。這樣才能為自己維護一個穩定的市場空間,為長遠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市場基礎。
但中國的現實情況是,同樣一個樂團,出場費能從10萬元到20萬元不等。據記者調查,中國交響樂團的出場費一般為20萬元,中國愛樂樂團則是20萬元-25萬元之間。像這樣高水平的樂團,需要定期請國外指揮,需要定期訓練,成本自然很高,一場演出20萬元的出場費並不算高。但是,很多時候,同一場演出,同檔次的團競相殺價,你15萬元一場,我跟你水平差不多,要價只有10萬元,另一個團可能這個時候跳出來要價15萬元兩場。
中國演出行業有句話:可以讓價格,不能讓市場。這些演出團體質量差不多,這次因為價格問題,你讓了,人家找了別的團,合作還不錯,下次人家還會再找這個團。這個市場又是有限的,一次讓,兩次讓,相當於把市場完全拱手讓人。因此,盡管很多演出團體明知價格偏低也要接下。從此惡性循環。
演出公司為票所傷
演出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體現在售票代理環節。代理費明裡暗裡的提高,加上上上下下打點官員的贈票,都讓演出公司「很受傷」。
北京市場的行規是,票務代理商代賣一張票收15%的代理費。但是在演出旺季,有兩場港台歌星的演唱會撞車了,一個演出商就可能會暗中提出把代理費從15%提高到18%,一些同時代理著兩個演唱會的票務公司也會見利忘義,賣力銷售這個演唱會的票。另一個演出公司這時只能也提高代理費才能保證票的順利賣出。自己的利潤被票務代理公司趁火打劫撥去一部分之後,長達幾個月的票務回款也讓演出公司在現金流上非常吃緊。
除此之外,讓演出公司「很受傷」的還有上上下下打點當地政府官員的工作贈票。「三高」演唱會的時候,相關部門利用職權拿到的贈票可以用箱子裝。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胡月明主任介紹,根據他們的調查,在北京,去劇院看過演出的人不到20%,這其中,自己花錢買票去看的就更少了。在北方城市,人們以拿贈票看演出為榮。但是在奧地利,有地位的官員以買票聽音樂會為榮,因為這里的音樂演出已經形成了規范的市場,正常的演出是賣票的。我們還是沒有這樣的意識。在中國,上海人的意識要好一些。 皇帝的女兒也愁嫁
劇場為爭取長期客源,殺價甚至不要錢。但是這樣的爭法兒令演出商也瞠目結舌,經紀公司即使佔了便宜,也無法保證以後會繼續與這樣拉買賣的劇院合作。「北京的大型演出場地嚴重不足,大型演出場地不超過10家,而同1000多萬人口的東京擁有160多個劇場。」眾多演出商一開始抱怨就提這事兒。按道理,演出場地少,供不應求,應該皇帝的女兒不愁嫁才對。但是,一家京城大型劇院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惡性競爭不僅存在於演出商中,劇場也存在惡性壓價的情況。京城的兩個大型劇院之間就發生過這種事情,在爭奪同一個演出時,一方要4萬元場地費,另一方馬上提出3.5萬元就可以,如此循環,最終的結果是,一個劇院急了,提出免場地費,白演!
正常情況下,中山公園音樂堂最低場租為3萬元;保利劇院最低場租為4萬元;世紀劇院最低場租為3.5萬元。
「劇場也追求自己的品牌效應」,明眼人告訴記者,殺價甚至不要錢為的是爭取一個長期的客源。但是這樣的爭法兒令演出商也瞠目結舌,國外一經紀公司的負責人曾告訴記者,他在中國演出市場上看到的這些咄咄怪事令他極為不解並深感不安。他對這樣的市場行為和氛圍抱著不信任的態度,即使佔了便宜,他也無法保證以後會繼續與這樣拉買賣的劇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