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聽證的參與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聽證參加人包括下列人員: (一)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 (二)調查人員、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申請人、利嘩搜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 聽證按照下列衡蘆搭程序進行:
(一)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二咐拿)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
(五)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㈡ 聽證程序中行政機關能否請律師作代理人
行政機關不可以委託代理人!
㈢ 聽證員有什麼人組成
法律分析: 聽證參加人包括下攜宏列人員:
(一)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
(二)調查人員、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三)證人、李罩鑒定人、翻譯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辯擾冊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㈣ 聽證參加人包括
聽證參加人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書記員組成。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應當由組織聽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並提交委託書。實務中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的構成比例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讓宴遊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坦銷)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祥芹、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二)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五)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㈤ 聽證員有什麼人組成
聽證員的組成人員如下:
1、聽證員;
2、聽證主持人;
3、案件調查人員;
4、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
5、書記員組成。
聽證員的工作職責如下:
1、協助聽證主持人維持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予以搭談鎮制止;
2、協助聽證記錄員記錄聽證發言筆錄等情況。聽證員由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社會人士擔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關情況之後,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處理獨立發表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知粗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七)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侍橡辯和質證;
(八)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註明。
㈥ 行政許可聽證可以委託代理人嗎
對於行政處罰聽證,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行政處罰的聽證可以由當事人親自參加,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其參加聽證,代理人包括當事人的近親屬、基層法律工作者、律師等。
《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余數枯吊銷許畢早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豎洞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㈦ 聽證參加人包括
1、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本案辦案人民警察;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
4、其他有關人員。
與聽證案件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聽證的,應當允許。為查明案情,必要時,聽證主持人也喊洞可以通知其參加聽證。對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案件,辦案部門在提出處罰意見後,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違法嫌疑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申請。違法嫌疑人放棄聽證或者撤回聽證要求後,處罰決定作出前,又提出聽證要求的,只要在聽證申請有效期限內,應當允許。
聽證終止的情形:
1、聽證申請人撤回聽證申請的;
2、聽證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
3、聽證申請人死亡或者作為聽證申請人伍滲拍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撤銷、解散的;
4、聽證過程中,聽證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擾亂聽證秩序,不聽勸阻,致使聽證無法正常進行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聽證應當在公安機關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十日內舉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案件腔羨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㈧ 行政處罰法當事人委託他人聽證可以嗎
一、 行政處罰法 當事人委託他人聽證可以嗎? 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 行政處罰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跡慎。時間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至2人 代理 。這是對聽證參加人的規定。聽證是給當事人一個作出辯護,弄清事實的機會和場合,當事人可以自己參加聽證,為自己申辯;也可以委託1人或者2人代理參加聽證,為當事人作出辯護。代理人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也可以是當事人聘請的 律師 。 二、行政處罰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跡世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 證據 和行政處罰建議姿州敬;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另外,提出聽證要求的時間,應該是行政機關對案件已經調查終結、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由行政機關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等事項。 行政處罰法當事人委託他人聽證是可以的,還可以讓親人,或者 找律師 參加聽證會,可提供相關證據,可進行申辯,這一程序為處罰判決提供更公正准確的依據。當然如果當事人請律師為自己找證據和辯護,那麼這筆費用是要自己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