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聯營和代銷的區別和優缺點是什麼
聯營就是按銷售收入的扣率結算,成本價是售價*協商好的扣率,不管庫存。x0dx0a代銷分成本代銷和扣率代銷。成本代銷就同經銷一樣,入庫驗收,管理進銷存,不同的是,結算時成本代銷以銷售的成本金額結算;扣率代銷,一樣也管庫存,只是成本的計算方式是銷售價*扣率,結算時以銷售成本金額結算。x0dx0a這優點和缺點要看是納笑從超市還是供應商的角度看。x0dx0a聯營的優點是操作靈活,如果不用管得非常細,一個編碼就可以銷售多種商品,結算時按固定扣率結算,損耗也由供應商自己承擔。但是相反的也因為不管理庫存,采購不好控制商品結構,聯營商的主觀操作就決定成敗。x0dx0a成本代銷的優點是管理庫存,一洞野含樣要入庫驗收,會增加管理工作量,但是相應的因為管理了庫存,采購在商品結構的調整能有更直觀的數據支持,更有利於控制商品結構表的良性變化,且,因為是按銷售成本結算,所以不會佔用過多商場自己的資金,有利於財務控制的資金回籠。從供應商的角度,成本代銷會要佔用自己的資金來完成周轉,所以對成本代銷脊嘩的供應商要較經銷形式的供應商要更主動更及時地關注商場的庫存情況,更主動的和采購一起用實際行動加速周轉。但成本代銷與聯營比,優點就在於損耗由商場承擔,至少也可以只承擔明確數據的一部分,而聯營是損耗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因為聯營無法從商場的角度看到實際損耗情況。
② 聯營,代銷,直營的定義和區別是什麼
聯營:是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一種法律形式。分為法人型聯營、合夥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 相關法條:《民法通則》 第五十一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 、事業單位之間聯營, 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裂羨,取得法人資格。 第五十二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握源慎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 事業單位之間聯營, 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代銷:所謂代銷,就是指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家把產品讓給批發商或零售商銷段敬售,在規定時間或者在批發商、零售商銷售該產品後才收取貨款的銷售方式。它實際上是廠家(代理商)把產品讓給商家的「試用」過程,若「試用」成功,商家就會經銷該產品。代銷是有風險的,弄不好廠家代銷出去的產品既收不到貸款也取不回貨。 銷售或經銷的意思很明確,就是你供貨他出賣你的產品,雙方要對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直營:直接經營自己的品牌,另外一種就是加盟品牌,比如你公司的名氣不夠大,你就可以找一家大的品牌公司掛靠,用他們的名字對外承攬業務,這就是加盟品牌。
③ 經銷,代銷,聯營區別
1、經銷
經銷,是企業或個人為另一個企業或個人按照升遲雀雙方所簽訂的經濟合同銷售商品的經濟行為。經銷單位的商品按進貨處理,享受一定的倒扣率,獲取一定的進銷差價作為經銷單位獲取利潤的基礎。
優點:採用經銷方式是穩固市場、擴大銷售的有效途徑之一。在經銷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價格、支付條件等方面給予經銷商一定的優惠,這有利於調動經銷商的積極性,利用其經銷渠道為推銷出口商品服務。另外採用獨家吵早經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或減少因自相競爭而造成的損失。
缺點:商號同時經營供貨商的同一商品,當市場銷路不好時,往往會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削價拋售。這一舉動可能造成連鎖反應,商人紛紛仿效。消費者的心理是"買漲不買落",競相降價,有可能把市場搞垮。
2、代銷
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優點:網店代銷可以免費為網店提供貨源,方便沒有資金的初級賣家。當前在代銷的基礎上,國內已經有一些網站開始發展分銷渠道,分銷作為銷售渠道的重要一環,有別於代銷,它將對整個銷售渠道及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缺點:代銷網站只注重銷量,不注重管理渠道,導致代銷容易造成各個代銷客戶之間惡意競爭,影響正規賣家的利潤,同時容易對產旦困品品牌造成不利影響。
3、聯營
聯營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採取某種經營方式的聯合。聯營不改變參加聯營各方的所有制、隸屬關系和財務關系。
優點:在聯營商品經營方式下,商品流通企業一般不執行商品賒銷,這也保證了銷售資金的及時回收。迴避了資金周轉不暢現象的出現,同時還可以保證企業按期實現經營利潤。
缺點:容易出現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情形。
④ 代理和聯營的區別
我認為你應該想知道的是代銷和聯營的區別,而不是代理吧!
不過,我還是先給你介紹一下代理:
代理,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權,他方依代理權與第三方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後果由一方承擔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
現在我們來講聯營:
聯營的定義及其三種形式
聯營是企業之間或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聯合經營,它是法人參加橫向經濟聯合的主要形式。在聯營中,聯營各方地位平等,主要是以合同或章程的方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以此協調經營活動,聯營主要出現在經濟體制改革初期,到80年代後期以後,隨著股份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聯營的發展已處於低谷。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聯營有以下三種形式:
1.法人型聯營,這是一種最緊密、最穩定的聯合形式,它是指聯營各方以財產、技術、勞務等出資組成新的經濟實體,並由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根據這種聯營所形成的聯營企業為法人。它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以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范圍等均適用於企業法人有關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利益分配、風險承擔、管理機構的產生、成員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業章程予以規定。
2.合夥型聯營,這是一種半緊密、較穩定的聯合形式,它是指聯營各方以財產、技術、勞務等出資,共同經營,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根據這種聯營而組成的企業不具有法人條件,其財產屬於共有性質,聯營各方的責任是無限的連帶責任。
3.合同型聯營,這是一種鬆散型、簡易型的聯合形式。它是指聯營各方既不出資,也不組成新的經濟組織,而是按照合同的約定相互協作,各自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這種聯營形式只不過是聯營各方之間的一種較為穩定的合同關系而已。
再講代銷:
代銷,是指委託方支付手續費等經濟利益為條件,將自己的貨物交付他人,由他人代為銷售的一種經銷方式。代銷行為包括兩個部份:一是委託方將自己的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二是受託方銷售代銷。
它們的區別很明顯,就是企業和個人的合作區別。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⑤ 代理加盟和聯營,你知道都是什麼意思嗎
現如今很多人選擇了創業,當然了創業是有風險的,但是人們還是覺得要拼搏一番,創業也分很多種模式,比如加盟,代理以及聯營,很多人就會搞不懂,到底都是什麼意思,伍攔岩今天來給大家解釋一下。
打個比方,我注冊了一個奶茶店的商標,然後這個品牌就屬於我自己了。別人再開奶茶店用這個商標就屬於侵犯我的權益了。
我自己用這個商標品牌開奶茶店,就叫直營店。就是我自己直接經營的店鋪,不受其他人影響,直屬於我自己管理。
所有的營銷活動,人員管理,費用談判都是我自己親力親為,盈虧自負如果我奶茶店賣得不錯呢,好多人就來找我,詢問製作奶茶的方法,想找我學習奶茶技術、購買我的奶茶原料或者使用我這個商標品牌,然後去復制我的商業模式,復制我的裝修風格。
然後我挑選一些比較適合的人授權他們去開和我一樣的奶茶店,我來收取加盟費以及每年的管理費加盟商要自負盈虧,和我沒有任何關系,但是如果我比較有遠見的話,就盡量想辦法讓加盟商賺錢,這樣我也能持續的賺他的衡李錢。
人員管理有的品牌是我來管理,有的品牌是加盟商自己管理。營銷活動一般來說是由我來設置並統一安排的,但也有品牌是讓加盟商完全自主選擇活動營銷的。
最後這個加盟商賺到了錢,還賺到了很多錢,所以他就想繼續復制我這個商標品牌的商業模式。但是又不滿足於只開一家店。於是他找我,想代理某一座城市或者某一個省份的代理權。
我權衡利弊後給了一個我認為的預期價格讓他代理某一個地區。然後這個地區的所有我這個商標品牌的事宜都交給他來打理。
我只需要負責定期收錢還有不定期地檢查他有沒有對我的商標品牌做出不利的事情。
而田坤道採取聯營方式與客戶合作加盟和聯營,其實都開的是「品牌」店。
但聯營只是品牌公司的一種政策,說白了也算是加盟,貨品都是可以在品牌公司自己選擇的。品牌加盟則一般大都是訂貨制,需要提前交錢訂貨,跨季退換貨率在10%-20%之間。但是,賣出去的腔御利潤都是歸加盟商自己的。
這就是一整套大概的各類型創業方式的流程,其實對於創業來講,還是需要看個人,看你想選擇哪種,想投資哪種,對於創業,一定要堅持,多學習,多看,這樣後期才有可能平穩的堅持下去,希望以上的講解能夠幫到正在創業的你!
⑥ 聯營店,直營店,加盟店,經銷商,專門店有什麼區別
現在一些新的加盟模式就是直營和加盟相結合的聯營模式,就是加答盟商入股做股東,公司運營管理,這種方案,目前來看,是比較適中的一個內方案,也是相對來說減輕了公司及加盟商雙發的壓力首先來說:加盟和聯營各有各的好處。聯營對於店鋪來說可能沒有加盟要求那麼高。
1、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
2、加盟一般是獨立的實體。財務獨立於總公司。
3、聯營一般是總公司有部分股份,參與財 務管理。
4、加盟避免經營風險,聯誼分擔財務風 險。
分擔財務風 險:聯營風險比加盟風險低,投入的成本也低,公司要給你付房租,人工水電等各種各樣的費用,當然得到的回報盈利相對於加盟也是比較低的。因為聯營是你和公司共同經營,風險大部分都公司承擔,所以公司也是要抽取後期店鋪經營的盈利的。
加盟避免經營風險:加盟經營成本增加,因為你要付房租,人工水電等各種各樣的費用,還有各種經營費用,這樣經營成本會增加,你只是現款去公司低折扣進貨,然後給你多少換貨率,公司給你承擔的換貨率,其它就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