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企業委託代理制
委託代理制度指所有者將其擁有的資產根據預先達成的條件委託給經營者經營,所有權仍歸出資者所有,出資人按出資額享有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
經營者在委託人授權范圍內,按企業法人制度的規則對企業財產行使佔有、支配、使用和處置的權力。所有者是委託人,經營者是代理人。
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通過預先達成的契約將雙方的責、權、利作了明確界定,從而形成相互制約、相互激勵的機制。現代企業是建立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的基礎上,因此就產生了委託代理關系,其中包含兩層委託代理關系,其一是作為公司所有者的股東(委託人)委託董事會(代理人)監督控制企業的運營;其二是董事會(委託人)委託經理層(代理人)經營管理企業的日常運作。
特點
(1)委託代理是基於受託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委託授權在委託代理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2)委託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有時,不作為專業代理機構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託進行代理行為。
(3)委託代理通常是有償的。專業代理機構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託進行代理行為也是有償的。
『貳』 什麼是廣告代理制及其意義何在
廣告代理制指的是廣告代理方(廣告經營者)在廣告被代理方(廣告主)所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來開展一系列的廣告活動。實行廣告代理制,可以使廣告業內部形成良性運行秩序,最大限度地發揮廣告主、廣告公司與媒體的長處。
特點
廣告代理制是在廣告業的三位一體——廣告主、廣告公司和廣告媒介中,廣告公司占據中間位置,是廣告主與廣告媒介聯接的橋梁,廣告公司實質上實行雙重代理:一是代理廣告主開展廣告宣傳工作,即從事市場調研、擬定廣告計劃、設計製作廣告、選擇媒體安排刊播,提供信息反饋或效果測定;二是代理廣告媒介,尋求客戶,銷出版面或時間,擴展廣告業務量,增加媒介單位的廣告收入。
實行優點
(1)、有利於實行廣告專業化、社會化,可提高廣告策劃、創意水平,提高廣告的社會經濟效益。
(2)、有利於加強對廣告業的宏觀調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採取措施,扶持各種類型的廣告公司,促進完善其經營機制與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還可提高廣告業全面服務水平。
(3)、有利於制止廣告業中不正當競爭。可以促使廣告行業內分工明確。
(4)、有利於廣告客戶廣告計劃的保證實施。
(5)、有利於向廣告媒體提供銷售時間罷免的經濟方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廣告代理制
『叄』 公性質代理制是指什麼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徵
從我國《民法通則》關於代理的規定可以看出,代理具有如下特徵:
(一) 代理人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並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實施代理行為。以本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是代理區別於行紀或信託、居間等行為的重要特徵。
(二) 代理人須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代理行為。
(三) 代理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
(四)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三、代理的適用范圍
在實際生活中,代理制度有著廣泛的適用范圍。根據代理的性質,代理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
(一)代理進行各種民事法律行為,如代訂合同等。
(二)代理進行訴訟行為。如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訴訟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維護本人的合法民事權益。
(三)代理進行某些行政方面的行為,如代理進行房產登記、代理納稅、代理申請專利等。
但是,民法對代理的適用范圍並非毫無限制。法律明確規定不適用代理的行為有:
(一)違法行為不適用代理。違法行為,包括侵權行為、犯罪行為以及其他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實施,當然也不可能允許代理他人實施。
(二)具有嚴格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適用代理。如立遺囑、結婚登記、收養子女等行為,必須由本人親自作出決定和進行表達。
(三)當事人依法約定應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適用代理。如約稿、預約演出等,被預約一方的履行行為也不能代理。
『肆』 什麼是人事代理制,是臨時工嗎
人事代理人員,檔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屬於臨時工性質,合同期滿單位可以不繼續聘用,不需要任何理由。有的單位還有規定人事代理最長連續聘8年,而且不能享受分房,在職進修等福利。地位在正式人員之下,屬於二等公民。科大大人事代理人員可以享受學校公費醫療,工資崗貼也和正式人員一樣,但不能參加分房不能在職進修,也沒有各類保險,一旦不聘,什麼都沒有。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
人事代理制的特點
1、法制化
人事代理制必須經過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授權,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承辦。人事代理單位和委託單位有嚴格的合同約束,有明確的權利、責任、義務保證,以人事政策法規定為依據。其代理行為具有行政效力。
2、系統化
人事代理業務擴展到人事管理的每個環節,從宏觀的機構設置與方案、人事規劃與診斷,到具體的人員招聘與檔案管理,社會保險與職稱評審(考試),各種相關人事管理業務與政策咨詢等。人才服務機構已從單項服務向全方位的設計與服務擴展,逐步走向系統化。
3、社會化
人事代理的范圍和服務領域具有廣泛性和市場化特點,無論何種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單位或個人都可委託人事代理機構代理人事業務。
4、專業化
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具有較強的人事代理業務職能和高效率的服務質量。人事代理機構應有一支專業化的幹部隊伍,從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員應精通人事政策,具有豐富的人事管理知識和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伍』 銷售工作中什麼是「代理制」,「傭金制」,和「直接銷售」
代理制就是A(生產企業或甲方)委託B(代理公司或乙方)代理銷售A的產品,一般是在限定的時期內(如簽訂合同1年內)達到一定的銷售量或銷售額,即可按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傭金。
傭金就是乙方在委託代理中獲得的勞動收入,也是甲方因此產生的成本,一般就是銷售金額的一定的百分比提取。
直接銷售就是甲方自己成立銷售班子,自己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