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人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委託人
法律分析:(一)、刑事辯護: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此知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兄清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二)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主體: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親屬;
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森塵消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❷ 哪些人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訴訟代理人指的是蠢褲首在代理的許可權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 在中國,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帶數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純帆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❸ 刑事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
對於訴訟代理人,不能擔任的主要有以下幾種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除了上述人員還有正在執行刑罰緩刑期或被刑滿釋放後仍被的人不能擔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舉飢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正毀返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余鏈、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❹ 刑事訴訟法代理人范圍是什麼
訴訟代理人范圍有:(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激罩虧第四十七條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明神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悶手的監護人、親友。
❺ 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人有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人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三種人可以擔任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老輪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銷備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虧含毀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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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哪些人能做刑事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橋念為參加訴訟的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鏈消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棚和、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❼ 刑事訴訟法定代理人的范圍是什麼
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刑法 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❽ 在刑事訴訟中,哪些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A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訴訟中,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時委託律師,就是刑事訴訟代理,只有律師可以代理刑事訴訟辯護工作,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可以委託律師,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成年孝含升的子女
刑事訴訟代理就是刑事案件嫌疑人委託的律師作為該案件的全權代理人。代理人一般為律師。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許可權范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因代理權的不同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託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必須具備訴訟行為能力;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並且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進 行訴訟。
訴訟代理人又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託訴訟代理人。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老哪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受害人的近親屬也有權委託律師為受害人的刑事訴訟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許可權來源於委託人的授巧老權,因此其代理的事項和代理許可權的范圍都取決於委託人的授權。委託人的授權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一般授權是指委託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為,這些行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迴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為,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如果委託人作特別授權時,必須在授權書上寫明具體的事項,若委託人在授權書上僅寫明「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應視為一般授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授權范圍內代理進行訴訟活動,其超越代理許可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否則便屬於無效訴訟行為,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❾ 刑訴法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圍都有哪些
隨愛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效力的不斷提高,在 刑事訴訟 案件中,面對不同案件當事人的不同狀況,會有法定 代理 人來協助推進案件審理的進程。那麼, 刑訴法 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圍都有哪些呢?下面來為大家一一進行回答。 一、法定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 訴訟 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 監護人 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許可權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屬於訴訟參與人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實體權利(即具體的裁判內容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的享有者和實體義務(即具體的裁判內容加諸在當事人身上的義務)的承擔者只能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僅僅在訴訟過程中代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權利;並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 監護權 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二、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群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綜上所述, 刑訴法中法定代理人 的范圍主要由直系親屬所擔任,同時根據當事人的年齡、身體狀況以及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劃分的也夠有不同。現在相信大家已經全面的了解了刑事訴訟案件中法定代理人一職的范圍有哪些,希望這篇文章能為大家帶來幫助。
❿ 刑事代理人的范圍
刑事代理的含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訴案件中的申訴人,咐鬧宏依法都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律師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當代理人。刑事訴訟中的代理可分為兩種: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二是委託代理。委託代理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代理。刑事代理的種類(一)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公訴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師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二)自訴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訴案件中的代理自訴案件的代理,是指在刑事自訴案件中,律師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這一規定表明,自訴案件中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是自訴人或者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人包括自訴人的近親屬不能為自訴人委託代理人。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律師、自訴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自訴人的監護人或親友等,都可以充當代理人,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當代理人。(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進行的活動,是刑事自訴案件中訴訟代理與公訴案件中訴訟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公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四)申訴案件中的代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有權接受委託人委託代為申訴。律師代為申訴,可以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幫助司法機關及時糾正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通過律師的法律宣傳,還可以減少無理纏訴。責任及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4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49條規定的精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准許,也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委託人有權改變委託內容或者解除代理權,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絕代理,從而導致代理許可權的變更或解除。我國律師法第29條明確規定,委託人可以拒絕律師為其繼續代理,也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代理人。律彎姿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代理權變更或解除,應當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管轄的人民法院。訴訟期間,委託人要求解除代理後另行委託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但案件已經合議並作出處理的,一般不宜再變更委託。以上內容就是網小編為您整理的與「刑事代理」相關的一些信息。當遇到刑事訴訟時,正確認識刑事代理的含義、種類、責任與權利,這不僅是維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條件,還是取得成功的關鍵。如果您還有什麼疑惑,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我們將有專業人員為您解答。
《刑事訴訟法》衡冊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