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理商是幹嘛的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頃山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了解了基本概念之後,我們再來說說代理商的特點:
職責主要是為本人促成交易和締結交易;
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活動;
是獨立的商事經營者;
代理對象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營利為目的。
其實關於代理商,以上都是概念性的解釋,如果真的要用通俗直白的話語來表示的話,應該跟小編理解的意思差不多,但是不管怎麼樣,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需要經過授權與簽訂代理協議才能完成,而且行使的代理權也只在一定的范圍內。
關於代理商的作用,一般而言是為了分擔廠商的風險,這樣一來,廠商可以和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陪乎談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蘆碰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Ⅱ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代理商又可以稱為「商務代理」,一般指的是在所在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其他人的委託,且為他人促成或者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就是代為企業打理生意,它是廠家予以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形式;其所代理的貨品或者商品所有權一般是屬於廠家,而非商家所有;因為商家不是在銷售自己生成的產品,而是代理企業產品進行轉手銷售;因此代理商,一般是針對賺取企業代理一定傭金的商業單位。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Ⅲ 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麼意思有何區別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經銷商:是指在某一區塵凳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弊兄橡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有:
(1)產品所有權上不同
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品牌代銷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2)是否是獨立機構
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3)經營的商品種類和數量不同
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4)獲取的利潤來源不同租旁
經銷商能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賺取傭金(提成)。
(5)經營活動的靈活性不同
經銷商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Ⅳ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都是什麼意思
分類: 商業/理財
問題描述:
急尋答案: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都是什麼意思啊?之間有什麼關系?
解析:
代理商: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那些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分銷商: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指那些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經銷商: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指那些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
批發商: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指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零售商:零售就是一個一個地銷售,而不是象批發商那樣,一批一批地銷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商店的。
其他觀點:
一、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滑頃或多個品牌。
2.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
3.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不從原廠拿貨而是從其他渠道)。
二、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三、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寬畝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四、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五、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六、分銷商 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 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代理商 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和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七、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八、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信巧陸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 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Ⅳ 怎麼做代理商
做代理商步驟如下:
第一步驟:找好產品
第二步驟:找好上家
第三步驟:精準引流
第四步驟:推廣產品
第五步驟:理性溝通
【注意】:只有目標明確,踏實做事,及時溝通一定可以做好代理商。
Ⅵ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呢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
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Ⅶ 什麼是代理商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而不是買斷企業產品的,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頌粗如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說簡單點野啟就是自己沒有商品代其他廠商銷售,從中間賺取一定的利凳緩潤的 叫代理商.
銷售商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從代理商或廠商那裡買來商品銷售的一種是廠商直接對外銷售的叫銷售商
按道理代理應該比銷售商便宜,因為他的成本低,以批發為主
Ⅷ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一、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1、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為:
(1)定義不同: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子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獲得經營利潤;
(2)利潤不同:經銷商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代理商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鈈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傭金酬勞;
(3)渠道不同:經銷商是一個中轉站,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類似於貿易商,自貿易;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
(4)所有權不同: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而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 只收取傭金;
(5)流程不同:經銷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代表廠家處理業務,銷售部分產品,原廠則會返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二、如何解決代理商合同糾紛
解決代理商合同糾紛,通常有幾種辦法,包括雙方協商、找工商行政部門調解、向仲裁委員會發起仲裁及提請民事訴訟等。對於雙方來說,最好能夠通過協商的方式友好解決,合同條款不清的,可以簽一份補充協議。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Ⅸ 代理商是啥意思
代理商一般指接受他人委託從而為其促成交易,並依靠此類行為獲取廳李早傭金的代理人。根據我國《民法典擾碧》的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則不得進行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扮雀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Ⅹ 什麼叫代理商代理商需要什麼條件
「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
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