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人代表的風險和好處
風險和好處見下面:
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謹慎、勤勉、忠誠、保密等義務,而向本企業/公司承擔的合同責任。法定代表人在表見代理情況下,應當向本企業/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高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戚山猜法追究刑事責任。好處是企業法定唯備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
B. 代理法人的風險
法律分析:(一)民事責任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槐中,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原因之一並依法完成清臘明敗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輪顫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C. 代理法人代表的風險和好處
法人代表的風險是余稿毀,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的是公司,公司名譽和利益的受損可能會損害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名譽和形象。法人代表的好處是,其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後果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豎備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敬嘩理變更登記。
D. 法人委託人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法人委託人在委託過程中還是存在諸多風險,但只要法人委託人是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託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敬碼託人,不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依據:《中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冊戚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亮姿哪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 給別人做代理法人違法嗎
首先自然人可以擔任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
自然人給別人做唯燃法定代表人是不違法的。所謂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橋山洞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擔任掛名法人敏枯雖然不違法,但是存在風險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賠償責任,甚至還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F. 當法定代表人的好處與壞處
一、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利弊
利: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權是公司經營權、簽訂合同、簽署各類法律文件、參加訴訟。
(一)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簽署法律文件的權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
第十一條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六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票據法》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三)參加訴訟、簽收法院送達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沖歷凳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七十八條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弊:
法定代表人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哪些人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的生存和發展,依賴於其權利能力的實現,而這種法律所賦予法人組織享有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資格,是通過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轉化為一種現實權利的,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組織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人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正因為如此,在公司設立時必須明確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且提供法人的相應資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代表法人實施民事行為,並以法人的名義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簽字人。那麼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其一,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個組織體,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權利以及承擔的民事義務,需要通過自然人的行為來實現。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為,將直接對其所代表的法人產生法律後果。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需要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 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須首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其二,必須是在公司擔任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經理職務,擔任其他職務不能成為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爛如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散旅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三、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有哪些
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G. 法定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法定代理是什麼意思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
3、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亥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於保證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通過代理行為順利地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主要是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無償的。
(1)民法上的法定代理
(2)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
採納~~~~(*^__^*) 嘻嘻……
問題二:原告法定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依《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監護人身份而成為未成年人的代理人,其監護人身份是依法律規定產生法定代理權的根據。
《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問題三:法人和法定代理人是什麼 法人(Legal Person,Juridical/Juristic Person)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1]。
作為口語,有時將法人代表也稱為法人。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 *** 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 *** 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我國民法對法人的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根據法人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
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的對稱,依照法律規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它主要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法定代理關系是由法律基於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的血緣關系、婚姻關系、組織關系、信任關系等而規定的。此外,中國的勞動法規規定,工會可以代理其會員簽訂集體勞務合同,參加有關勞動爭議訴訟,即工會可以成為其會員的法定代理人。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或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監護關系等已經不存在時,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即告終止。
法定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
問題四:法定代理人的概念和范圍什麼?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許可權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
法定代理一般適用於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訴訟行為能力的行政訴訟原告和第三人,只有有訴訟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才可以作為其 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關系密切的其他家屬、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員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琺。法定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權的取得是基於法律所規定的監護關系。
問題五:什麼叫法定代理人,哪些人可以做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的代理人,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者智力不健全人的監護人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法定代理人。
問題六: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的區別 法定是法律規定的,指定是法院指定的。
問題七:法定代理人是不是當事人 不是。
法定代理人是訴訟中對缺乏訴訟行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精神病人)的一種代理,可以代理當事人的廠些權利,比如申請迴避、上訴、經同意的抗訴等。但其不能代替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不是所以訴訟中都有法定代理人。
當事人是訴訟活動中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訴訟一方,享有訴訟中各種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有權處分自己的權利。包括未成年、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單位等等。當事人是訴訟中必然存在的一類主體。
問題八:法定代表人與法定代理人的區別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企業的經理或廠長等,部屬於法定代表入。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事業等單位的行為。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活動和經營活動,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代替無行為能力的人行使權利和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父母。自然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時必須是有行為能力的人;法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時,其代理行為應符合法人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理人原則上不能代表被代理人同自己進行法律行為,也不能同時代理雙方為同一個民事行為。
法定代表人與法定代理人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負責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構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單位。
review.jcrb/...=44731
問題九:什麼是法定代理人 對於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如未成年人、智障人士等的法定代理人龔其監護人。 對於完全行為能力的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指定自己的法定代理人
問題十:代理人是什麼意思?怎樣的概念? 代理人就是自己當老闆然後代理一個產品!(僱用一個人來管理員工和店裡的一切,那麼這個人是代理人嗎?)那隻能算是主管不算代理.至於他的薪水就要看你的成本核算
H. 替別人注冊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
替別人注冊公司法人會面臨以下主要風險:1. 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或發生違法行為,作為公司法人的代理人也會承擔連帶責任,被相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2. 成為 「空殼」公司 م控制人。代理人將公司法人資格轉讓給委託人後,如果公司資產出現損失或發生違規交易,相關責任也可能最終劃歸代理人,造成代理人利益損失。3. 公司利益被侵佔。代理人雖然放棄公司法人資格,但名下仍留存公司鬧尺旁資產或股權,這些利益可能被委託人或其他方侵佔,難以追回。4. 被利用進行違法活動。代理人無法掌握公司的日常運營,公司可能被利用作為其他違法活動的平台或工具,這也會對代理人困穗造成不利影響。5. 失去公司控制權。代理人在向委託人轉讓公司法人資格後,將完全失去對公司的控制與決定權,公司的生存發展完全掌握在委託人手中,對代理人不利。6. 面臨被騙的風險。代理人無法判斷委託人的真實意圖,如果被委託人利用並實施詐騙,代理人也會成為受騙對象,遭受損失。所以,替他人注冊公司並扮演法人液橡身份是一個高風險的行為。代理人很難掌控公司經營與利益,且需要對公司行為承擔較大責任,同時也面臨較大的受騙風險。除非雙方關系密切且信任度高,且對公司運行有一定控制,否則不推薦輕易替他人注冊公司法人。
I. 代理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委託法人正確的叫法是漏高液委託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委託法定返物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辦念液理辦理某項事情。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