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理公司一般負責什麼業務
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都可以進行經營。
主要范圍如下:
一、服務類
企業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企業投資貿易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人力資源信息咨詢、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人才信息咨詢服務、職業發展咨詢、人才中介、市場調研、商務咨詢、財務咨詢、勞務服務、會務服務、文化教育信息咨詢、健康保健咨詢、展覽展示服務、建築裝飾工程、環保工程、通訊工程、房地產開發、室內裝潢設計、水電安裝、電器的安裝維修服務、貨運代理、貨運代理服務、物流倉儲、鮮花禮儀服務、婚慶服務、美術設計、盲人按摩、資料翻譯、工藝禮品設計、服裝設計、快遞服務、清潔服務、清潔乾洗、攝影服務、彩擴、綠化養護、汽車裝潢。廣告設計、製作、發布、代理。
二、科技類
計算機領域、計算機技術咨詢服務、網路科技、網路技術、通訊工程、網路工程、電子計算機與電子技術信息、生物與醫葯、化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航天海洋與現代運輸裝備、能源與環保、民用核能技術、傳統產業中的高科技運用。
三、商貿類
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服裝服飾、裝飾品、工藝禮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體用品、電腦軟硬體及配件、包裝材料、辦公用品、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紙張、化妝品、傢具、木材、裝潢材料、建築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印刷機械、衛生潔具、陶瓷製品、皮革製品、橡塑製品、汽摩配件、壓縮機及配件、製冷設備、軸承、管道配件、閥門、金屬材料、電線電纜、電動工具、機電設備、儀器儀表、健身器材、照相器材、電訊器材、通訊器材、音響器材、音響設備、電子產品、五金交電、醫療器械、珠寶首飾、汽車等。
四、食品類
糧油製品、速凍小包裝食品、奶製品、土特產、南北貨、糖果糕點、飲料、日用香料、調味劑、保健食品、罐頭食品、米面製品、植物油、茶葉、水產品、農副產品、食品添加劑。
五、國際貿易
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Ⅱ 商務代理的分類有哪些
商務代理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委託人給予代理人的許可權,可以分為獨家代理、一般代理和總代理等;根據代理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商品代理、保險代理、證券代理、旅行代理、廣告代理、投標代理等。而根據阿布游戲商務代理的層級,又分為以下五級。
Ⅲ 代理的種類有哪些
代理的種類有網店代理、酒類代理和產品類代理三種。
1、網店代理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一般來說,網店代銷人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銷售出商品後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銷售商品只從批發網站發出到網店代銷人的買家處,網店代銷人在該過程中看不見所售商品。網店代銷的售後服務也由批發網站行使。
網店代理是為了避免囤貨而產生的供貨形式。
2、酒類市場尤其是白酒市場擁有者很好的市場前景,已經迎來了第四次漲價浪潮。這為一批商家帶來了機遇,眾多的投資者,創業者紛紛進入這一市場,做起了白酒代理商。
一個優秀的酒水品種是創業者和投資者獲得回報的關鍵。所以,白酒代理一定要很好的把握質量,品牌,推廣和潛力四個特點。此外,作為一名優秀的代理商,擁有較多的經驗是非常重要的,做到這幾點,把握時機,贏得最大的利益。
3、產品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產品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產品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3)代理可以分為哪些業務擴展閱讀:
專利代理條例
(1991年3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號發布 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託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活動的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辦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專利事務的行為。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託人的委託辦理專利事務。
第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專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六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專利代理行業組織。
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制定專利代理行業自律規范。專利代理行業自律規范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對專利代理行業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章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
第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第八條 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條 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決定。
專利代理機構合夥人、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專科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頒發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專利代理師執業應當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1年,並在一家專利代理機構從業。
第十二條 專利代理師首次執業,應當自執業之日起30日內向專利代理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為專利代理師通過互聯網備案提供方便。
第三章 專利代理執業
第十三條 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委託,代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以及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專利事務,也可以應當事人要求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咨詢。
第十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後,不得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事務接受有利益沖突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指派在本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師承辦專利代理業務,指派的專利代理師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承辦的專利代理業務有利益沖突。
第十五條 專利代理機構解散或者被撤銷、吊銷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妥善處理各種尚未辦結的專利代理業務。
第十六條 專利代理師應當根據專利代理機構的指派承辦專利代理業務,不得自行接受委託。
專利代理師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專利代理師對其簽名辦理的專利代理業務負責。
第十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對其在執業過程中了解的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十八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者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第十九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離職後,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專利代理工作。
曾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任職的專利代理師,不得對其審查、審理或者處理過的專利申請或專利案件進行代理。
第二十條 專利代理機構收費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國家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為小微企業以及無收入或者低收入的發明人、設計人提供專利代理援助服務。
第二十一條 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組織開展專利代理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檢查、處理結果。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代理公共信息發布,為公眾了解專利代理機構經營情況、專利代理師執業情況提供查詢服務。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以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專利代理機構取得執業許可證後,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撤銷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合夥人、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化未辦理變更手續;
(二)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事務接受有利益沖突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
(三)指派專利代理師承辦與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專利代理業務;
(四)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五)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
專業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涉及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商業秘密的,或者向有關行政、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行賄,提供虛假證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專利代理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辦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備案;
(二)自行接受委託辦理專利代理業務;
(三)同時在兩個以上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其審查、審理或者處理過的專利申請或專利案件進行代理;
(五)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專利代理師在執業過程中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涉及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商業秘密的,或者向有關行政、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行賄,提供虛假證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開展與專利有關的業務,但從事代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業務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商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代理國防專利事務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商國家國防專利機構主管機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依法執業的專利代理人,在本條例施行後可以繼續以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的名義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Ⅳ 財務代理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 代理記賬製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並、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託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7、代購帳薄及記帳憑證(費用由業主自理)
8、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帳戶體系;
9、根據業主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指:入庫單、領料單、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
10、記帳及結帳;
11、編制會計報表。
Ⅳ 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什麼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怎樣的
保險代理人 因類型不同業務范圍也有所不同。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代 書法工作室 書法工作室 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悶歷取保費,協助保險螞首搜公司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等。兼業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根據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批準的代理險種,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家庭財產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責任保險和被代理保險公司授權的其它險種。人壽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可以代理個人人身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個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和個人健康保險等業務。目前保險集團公司內部的財產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在獲得保險監管機構批准後芹巧,子公司之間相互開展了交叉銷售業務。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也有所擴大。
Ⅵ 商務代理代辦服務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
商務代理代辦服務的經營范圍包括:商務信息咨詢、管理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國際經濟信息咨詢,會務服務,公關活動策劃,展覽展示服務,翻譯服務;汽車租賃;財務咨詢,代理記帳,商標代理,企業登記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Ⅶ 代理業有哪些
代理業務(agent service),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理中央銀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和其他代理業務。 代理業務是典型的中間業務。銀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譽、技能、信息等資源代客戶行使監督管理權、提供各項金融服務。目前,私人銀行業務日益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的競爭核心。 代理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1、代收代付業務。 代理業務中應用范圍最廣的就是代收代付業務,此類業務幾乎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家每一戶。代收代付業務是指商業 銀行利用自身結算的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的業務。如代發工資業務、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 業務、代收交通違章罰款等。 代收代付業務的種類繁多,涉及范圍廣泛。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代繳費業務,就是銀行代理收費單位向其用戶 收取費用的一種轉賬結算業務,如代收電話費、保險費、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等。二是代發薪業務,就是銀行受國家 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委託,通過其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直接向職工發放工資的業務。 2、代理證券業務。 代理證券業務就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同時還包括代辦 債券還本付息、代發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 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銀證通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等是銀行開辦的主要代理債券類業務。 3、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就是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屬於兼業代理。代理保險業務是目前我 國銀行保險發展的最為廣泛的種類。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要符合中國保監會2000年《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針對兼業代理人的條件才可以進行 兼業代理活動。 4、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 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5、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是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是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 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等等。 6、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就是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業務,主要是指代理資金清算業務,如代理銀行匯票業務。
Ⅷ 代理業都有什麼拜託了各位 謝謝
代理業是指代委託人辦理受託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包括: (1)購代銷貨物,是指受託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託辦理商品或勞務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託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代理業繳納哪些稅(費): 代理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1、代理業的適用稅目稅率 代理業企業適用服務業稅目,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代理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代理業務的「營業收入額」,是經營代購代銷、代辦進出口、報關轉運、介紹服務、委託寄售和其它代理業務所取得的手續費、管理費、介紹費、介紹費、傭金、報酬金等項收入。 3、計算公式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 4、代理業業務經營者,可以向委託方收取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協助或最終完成委託事項者的費用支出後的余額為其營業額,據以計算徵收營業稅。除此之外,這類代理業業務經營者自身發生的任何經營費用,均不得沖減其應計營業稅的營業額。 (1)貨運代理服務 包裝托運、貨運代理業務屬於代理服務業務,應按照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其營業額為取得的全部業務收入減除實際代為支付的運輸標的直接費用後的余額。 運輸標的直接費用包括:保險費、陸路運費、海運費、空運費、關稅、海關代征增值稅、包裝費、倉儲費、報關費、代繳港雜費、三檢費、裝卸搬運費。 對列舉范圍以外,確屬運輸標的直接費用的,經納稅人申請,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市局批准。 (2)代售卡業務 營業稅征稅范圍內各類消費卡銷售單位,凡不直接從事消費卡標的業務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實際支付給消費卡標的經營業戶的消費標的對應結算金額,僅就其餘額部分照章徵收營業稅。 同類銷售單位,凡在消費卡銷售收入之外向相關業務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續費的,對其手續費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3)企業代收費業務 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各類企業按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收的各類稅費,凡未按委託方規定期限實際結算上繳、或無規定期限且未上繳的部分,應並入相關業務營業額,照章徵收營業稅。 (4)廣告代理業務 廣告代理業營業額計算使用的「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范圍,包括廣告代理業業戶向各類具有廣告發布權的廣告經營者實際支付的廣告費。 (5)展銷、展覽、考察組辦業務 展銷、展覽組辦業務,屬於代理服務業務,對其取得的收入,允許以扣除實際代付的場租費、展台搭建費和參展客商差旅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照章徵收營業稅。 異地考察組辦業務,暫比照旅遊業營業稅徵收規定執行。 (6)委託代辦業務 納稅人從事委託代辦業務,應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其實際代付屬於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委託人承擔的各項費用(不含委託人向委託代辦業務受理者支付的各類服務費等)後的余額,按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7)拆遷代理業務 拆遷代理單位協助各級政府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向被拆遷者實際結算轉付的拆遷補償費,可不計入其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8)派遣勞務業務 企業依法從事向境外(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涉外機構派遣勞務業務,對其依照合法協議向使用勞務者代收轉付被派遣人員的各項勞動報酬、赴任費用以及行政法規規定范圍內的社會保險費用,暫不徵收營業稅。 除上述列舉范圍外,凡發生符合現行代理業營業稅徵收規定的其他業務,納稅人可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批准執行。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2)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3)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33%。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計算繳納。 (五)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汽車、自行車等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工具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機器腳踏車(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六)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七)個人所得稅 企業要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按照稅法規定,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