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申請品牌代理銷售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㈡ 如何辦理日本品牌在中國的全國總代理
要去商務部辦事處申請品牌代理,需商務部審批.得到代理權,才能取得日本品牌在中國的全國總代理.
㈢ 品牌授權怎麼弄
品牌授權又稱品牌許可,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或代理的商標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品牌授權不再是少數特殊的人研究的學術領域,許多企業都把品牌授權看作市場營銷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說品牌授權已經成為現代最有力的市場推廣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並通過日益增加的各種方式加以應用。
㈣ 怎樣取得品牌化妝品代理權
首先需要了解想代理的地方是否已經有代理商了!
如果有,可以考慮下別的地方做代理。 如果沒有,可以通過一些渠道去了解您所想代理品牌的相關信息。想做某個品牌的代理可以去找到品牌公司的招商部,或者類似於招商部之類負責加盟的部門,去談。
一般做代理商的,需要一定的資金,有些品牌要求代理商必須是公司化運行,那麼就必須要先成立一個公司。小品牌可能不需要那麼麻煩,只需交納一定的加盟費就可以了。其次,必須有充足的資金,代理費用就是一筆很大開銷。
化妝品行業現狀:
第一,大品牌和國際品牌把握一線渠道和通路。
第二,大品牌逐步向低端滲透,小品牌面臨生存空間的擠壓。
第三,通路和渠道建設的成本越來越高。
第四,利潤空間日漸縮小,成本費用卻逐年增加。
第五,消費力下降,終端銷售不暢,走貨非常不理想,基本上沒有促銷就走不動。
第六,屈臣氏和移花宮化妝品加盟店這種強勢的新興終端正逐步成為行業里不可忽視的力量。
這六點,為目前的行業現狀,看清楚了這六點,才能把化妝品代理做好。
㈤ 如何才能取得一個服裝品牌在某地的總代理權呢
1:這個我做過類似的招商代理。如果有客戶願意做我們品牌代理的東西,一般我們會邀請他來我們的公司參觀。並且向他提供我們公司的合法運營的證據。如果我們有產品,那麼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帶他去參觀我們的工廠或參觀我們的倉庫,證明我們有生產產品或有提供產品的能力。
2:要做代理首先要看做什麼代理,是做這個城市的1級代理還是這個城市的區域代理抑或做網路代理。一般來言實體店代理費用相當高,而且代理級別越高,不但代理費高而且要完成的年度指標也非常高,當然,如果他產品不是很熱門,你可以以這個為條件去壓價。網路代理就顯得相當便宜,可以自己進貨,也可以讓他們給你代發貨。但是你月出售的數據量決定你拿貨的價格。而且這價格相對於小本買賣差價之間還是很高的。 3:在你和人家談代理之前,別搞的像個什麼都不懂的外行人,那樣容易吃虧。首先你要了解這個行業的進貨價格,包括和他同類產品的價格,價格來源你可以先打電話問(不要問自己想代理的那家就可以)根據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和他們對外的代理價格來評斷 你需要代理那家產品的代理價格(主要是讓自己談代理費的時候有籌碼),再者你不是做服裝么,那麼你就要對服裝的面料 和流行款色最相對應的了解,到時候和他們談代理價格的時候也是一個不錯的籌碼。 4:不同的代理級別 ,在人家出新品的時候,你的代理級別越高,你拿新貨品速度越快,特別是季節性消耗品,譬如服裝。這也是廠家保護大代理的方式。所以了解你能拿哪些貨物拿貨速度怎麼樣也是必談的。 接下來就是談他們為你提供的服務有哪些了,開實體店基本上包括 包括 的產品培訓 和實體店的裝修 ,你是做過網路店的 ,網路店我就不說了。注意:實體店發貨的錢要談好了誰付(這費用很高的) ,過時產品有什麼處理方式等等。你要做這個行業注意點肯定比我知道的多。 5:接下來就是簽合同。記住,合同一定要看3倍以上。 6:人家很高興你能代理人家的東西。別把自己當成個乞討的,記住你是他們的客戶,你是上帝。 具體怎麼去做。其實沒做過的人都覺得無從下手 7:最菜鳥的方式就是,你打電話去問 ,直接找他們的渠道部門。談代理就可以了。一般他們會跟你說代理的流程。當然具體的要問什麼問題,你可以M我QQ。我為你做詳細解答。 8:不給分可以,但別投訴我。
㈥ 現在怎麼能拿到新百倫、耐克的代理權呢,想在京東開店的,需要授權的,不知道哪裡可以弄到
網店授權和入駐需要的資質一般有:耐信爛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章
2 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蓋章
3 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蓋章
4 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復印件蓋章
5 商標注冊證和授權書復印件蓋章
6 產品質檢報告復印件蓋章
有的類目不盡然,比如說3C認證,食品證等等
還需要品牌的授權,授權就需要一定的渠道
有不懂昌漏的可以回復坦辯,威keai醺ss9去掉字
㈦ 如何拿到一個品牌的代理權
首先要分清楚代理和經銷的概念區別。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
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㈧ 品牌授權書在哪裡辦理
品牌是指消費者對產品及產品系列的認知程度,品牌承載的更多是一部分人對其產品以及服務的認可。那麼,品牌授權書在哪裡辦理呢?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品牌授權書在哪裡辦理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以下內容供大家前辯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品牌授權書在哪裡遲絕辦理㈨ 做品牌代理的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做品牌代理的營業執照和正常辦理營業執照的方法是一樣的,需要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九條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㈩ 如何取得一個品牌的代理授權呢
每個品牌門檻和要求都不一樣。
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在網上找品牌方的聯系方式,直接打電話聯系集團總部相關的授權條件、授權要求。
然後一定要親自去看看,觀察一下他們的旗艦店和再走訪多幾家店考察下。
如果有些品牌方授權個人不好拿,就可以聯系規模大、靠譜的第三方授權平台。
有品牌授權等問題歡迎咨詢個人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