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可風險代理的情形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可以實施風險代理的案件包括婚姻、繼承案件;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並氏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者腔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絕嫌散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Ⅱ 不允許風險代理的案件類型
以下情況不能風險代理:1、婚姻以及繼承的案件;2、請求給撫養費、工傷賠償、贍養費以及撫恤金的案件;3、請求給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4、請求公司支付勞動工資的案件。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支付較少的代理費或不支付代理費,案件勝訴後委託人按照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風險代理禁止范圍有哪些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吵散跡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分別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掘禪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注意: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升並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Ⅲ 律師不能風險代理的案件
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婚姻、繼承案件;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給付 贍養費 、 撫養費 、 扶養 費、 撫恤金 、救濟金、 工傷賠償 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類型案件。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 律師服務收費 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分別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 律師事務所 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 贍養 費、 撫養 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 工傷 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 國家賠償 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注意: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應當注意以下三方面問題: 第一,必須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即律師事務所首先應當向委託人告知律師收取代理費的政府指導價,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託人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才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也就是說,是否實行風險代理應由委託人自行選擇、決定;律師事務所不能為獲取高額回報,而對委託人有所隱瞞。 第二,對以下八類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1、婚姻、繼承案件;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5、刑事訴訟案件;6、行政訴訟案件;7、國家賠償案件;8、群體性訴訟案件。 第三,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不得超過一定的金額,即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超標收取風險代理費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律師法 》第四十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風險代理費一般是按當事人最終通過代理人的代理活動實現的標的額收取的,該標的額來源於其他當事人,收取過高的風險代理費實際上是一種「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行為。前述案例中,某律師事務所請求支付高額代理費用之所以未獲全部支持,原因之一就在於其把撫養費亦算入了風險代理收費的標的額范圍,而實際上對於撫養費是禁止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進行 法律咨詢 ,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你解答疑惑,讓你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風險代理的含義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槐嫌之為風險代理。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全部風險代理掘明答: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二、律師事務所有哪些不能風險代理的案件根據《律師判慧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我們在生活中,比如說在拆遷問題,或者是私人經營過程中,遇到強制執行或者不合理對待,需要進行申訴等,我們自己無法辨明其中的法律知識。我們需要咨詢專業的律師。律師事務所有哪些不能風險代理的案件,尤其是婚姻或者遺囑是比較常遇到的民事案件,這些我們如何處理,具體咨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