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理的特徵
代理特徵如下:
1、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可以使當事人避免事必躬親,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為能夠在被代理與第三人之間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2、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這里包含三層意思,一是代理人須有代理權,代理權的產生或因委託,或因法定,或因指定。沒有授權屬於無權代理。二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只能由本人實施的行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遺囑公證等。三是代理人在進行代理行為時,有獨立的意思表示,可視具體情況而決定表示內容,這與傳達人、居間人相區別;
3、代理行為的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的目的是為被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代理人的行為效力當然歸屬被代理人,包括設定的權利歸被代理人享受,義務歸被代理人負擔,也包括代理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由被代理人賠償。在代理人正常行使代理權的情況下,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因代理行為而產生權利和義務關系;
4、代理主要是實施法律行為。即代理主要是為被代理人設立、變更、消滅一定民事法律關系,如代簽合同、代為訴訟等。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如代人算賬、代人抄寫等只能是一種事實行為,它不與第三孝悶廳人產生權利義務關巧隱系,不是代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罩散使代理權。
② 代理的特徵
③ 簡述代理及其特徵
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
3、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3)代理有哪些基本特徵擴展閱讀:
代理的標的:
1、代理的標的須為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63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2款也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變動或者救濟民事權利的行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請專利商標、辦理登記、代理訴訟等。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身份行為,因其有專屬性,不得代理,如結婚、離婚、收養等身份行為,不得代理。
3、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78條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④ 代理法律的一般特徵有哪些
1、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進行的法律行為;
3、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所謂的獨立意思表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歸被代理人,代理人與第三人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於代理的不良後果和損失),均由被代理人 承受,從而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確立了法律關系。
(4)代理有哪些基本特徵擴展閱讀:
代理的標的須為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63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2款也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變動或者救濟民事權利的行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請專利商標、辦理登記、代理訴訟等。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身份行為,因其有專屬性,不得代理,如結婚、離婚、收養等身份行為,不得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78條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違法行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⑤ 代理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 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搭歲理人的一種法律制首枝伍度。
代理的特徵有:
1.代理人以為意思表示為使命
2.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3.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代理行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者或人
⑥ 代理的特徵包括( )。
【答案】:A、B、C、D、E
代理的特徵有:備畝(1)代理人須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代理行為。(2)代仿褲森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3)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4)代理行為須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5)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具有獨立的法律純前地位。
⑦ 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徵分為幾類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1、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法律定義:
1、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7)代理有哪些基本特徵擴展閱讀:
無權代理:
無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稱為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但以他人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代理行為。無權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產生無權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經授權,代理行為超越代理許可權的范圍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權已消滅等。
無權代理如經被代理人追認時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無權代理即成為有效代理;如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則無權代理人應自己承擔法律後果。未經追認的無權代理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無權代理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既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
2、行為人以本人的名義與他人所為的民事行為;
3、第三人須為善意且無過失;
4、行為人的行為不違法;
5、行為人與第三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⑧ 代理的特徵
1、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可以使當事人避免事必躬親,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為能夠在被代理與第三人之間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2、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這里包含三層意思,一是代理人須有代理權,代理權的產生或因委託,或因法定,或因指定。沒有授權屬於無權代理。
一、代理的成本
1、直接的契約成本;
2、委託人監督代理人的成本;
3、剩餘損失
二、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的區別:
1、代理的名義不同;
2、代理的適用范圍不同;
3、直接代理可能有償也可能是無償的,間接代理一定是有償的;
4、代理的法律後果承擔不同。
三、代理的法律特徵?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的許可權范圍內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3、代理行為產生的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