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和代理記賬公司交接需要注意什麼
1、抽查幾個月的納稅申報表和賬,看收入和稅是否吻合,看前期賬務處理有無大問題。
2、檢查憑證後是否有附件單據。
3、科目余額表余額有無科目余額異常,特別是最後一個月的銀行余額是否對的上。
4、一定要有交接清單,所有交接項目都檢查打鉤簽名蓋章,明確責任分割。
5、辦稅人、會計、購票員信息,都要在稅局那邊更換。
(1)怎麼給代理記賬公司交接擴展閱讀
代理記賬存在的問題
1、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2、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3、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相關規定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等。
2. 我們公司的記賬報稅都是在代理公司做著,現在要重新換一家,怎麼交接具體需要些什麼資料啊
代理公司做賬期間的憑證賬本,要裝訂好後交接,他們會做一張交接單,代理公司:移交人,你公司的:接收人和監交人簽字就可以了,交接時注意證書、金稅盤之類的別拉了,還有國、地稅申報的賬號密碼,都寫在交接單上。
3. 代理記賬要怎麼交接代理記賬要注意什麼
代理記賬首先交接的是資產負債表和每月的賬鋪。要兩份分別要交接人跟背膠人都簽上名字。這樣才能分清兩者的關系。
4. 從代理記賬公司接賬的注意事項
1、有些代理記賬公司沒有與委託單位簽訂正式的委託代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缺少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異議時,往往無法分清責任。因此在選擇代賬公司的時候,企業就要更加謹慎。 \r\n2、個別 「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發生問題可以迴避責任,損害委託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r\n3、 財務軟體需要到財政局備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採用財政部批準的財務軟體來替代手工記賬。 \r\n4、 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范。代理記賬單位在接受委託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發現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r\n5、代理記賬單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時上門服務,日常業務可通過電話溝通,會計不是隨時在單位辦理和咨詢業務。
5. 代理記賬公司如何交接
一般來講需要客戶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建檔需要)
2、老企業提供之前年度的會計報表、賬簿、所得稅清算電子文檔、本年的會計報表、賬簿、納稅申報表
3、新企業提供開業籌辦階段所有的銀行單據、銀行對賬單、所有進銷業務單據、現金報銷單據
4、工資表(帶身份證號碼、郵寄地址,報個稅需要)
5、網上報稅U棒
基本這些應該就夠了
6. 代理記賬公司如何交接
分類列明交接的資料,如果有諸如支票的要寫明支票號的區間,張數。
寫明銀行存款余額和現金金額,並與賬上一致昌凳,且註明余額的時間點,比如「截止至XX年XX月XX日「,交接雙方確認。
其他有關的物品當面點清。
如果與申報有關的登陸賬戶名,密碼等可以在交接單搭迅正中寫清楚。
註明申報使用的軟體或者網址等信息知悔。
雙方確認無誤後簽字,註明交接日期。
7. 公司和代理記賬公司之間的財務交接問題都有什麼
一、與代賬公司之間需要辦理哪些交接事項
1.財務登記信息變更: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登記信息的變更等
2.會計工作的交接:會計檔案與相對單位業務的交接等
3.相關設備的交接:如開票專用設備與通用設備等
4.相關業務密碼的交接:如納稅申報密碼、社保公積金密碼、年報公示密碼等
5.主管行政機關相關信息的交接:如所屬稅務機關聯系電話、地址、 稅收管理員的相關信息等。
8. 代理記賬交接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
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
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
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後如何區分移交人與接交人的會計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是說如果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那麼他就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也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交接而推卸責任;如果所發現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問題不在原移交人員的經辦期間發生,而是在其後,則不應有原移交人員承擔責任,而應有接管人員承擔責任。
會計交接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這不僅涉及到會計工作的連續性,而且關繫到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因此要求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以及其他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對待,不得敷衍了事,馬虎應付。
重要提示: 因為各自所用財務軟體不同,交接時必須要求對方把你們的憑證,帳簿,報表,申報表都列印出來並裝訂成冊,需要會計簽章的地方要求簽章。
檢查滿意後要寫一式兩份的交接清單,雙方交接人簽字後各持一份。
如果對方也代理你們的網上申報,別忘了要申報密碼。
你再根據交接時最後月份的相應報表裡的數據再從新啟用一個帳套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的對你有所幫助。
9. 和代理記賬公司交接需要注意什麼
可參考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並豎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者拍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絕嫌大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七、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注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八、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
記錄的連續性。
九、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本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任。
十、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單位合並、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怎麼給代理記賬公司交接擴展閱讀:
代理記賬具體規范
(一)核算質量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委託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託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賬業務。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並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進行辦理會計核算。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對委託代理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獨立執業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託單位。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託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託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並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三)資料管理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託單位,並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託單位,並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於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