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代理的許可權有哪些
一般代理的許可權包括:1、代為起訴和應訴;2、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先予執行;3、代為向法院、仲裁機構提供證據、詢問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員;4、發表代理意見;5、代為申請執行。 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獨家代理專營權的代理,即委託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對同一商品可同時委託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的行為。一般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所以又稱傭金代理。一般代理的特點:1、代理方代表委託方在當地從事商業活動,成交後收取一定的傭金;2、委託方在某地區往往可擁有數個一般代理方;3、委託方有權越過一般代理方在其代理地區進行商業活動,而無須支付傭金給一般代理人;4、一般代理因不享有獨家代理的專營權,因此不承擔在一定時期內銷售一定量商品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風險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區別
具體如下:1、一般代理在案件范圍上無特殊限制,而風險代理有部分類型的案件不能風險代理;2、風險代理所涉案件通常風險較大,往往和一般代理相比更為疑難復雜,可能存在敗訴以及執行難度大等特點;而一般代理則包含普通案件;3、風險代理下委託人按照約定的比例支付律師費,費用較高;而一般代理費用相對較低;4、風險代理下,委託人對律師的信任度較大,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較大;一般代理下律師的處分許可權相對較小。
2. 代理人的的代理許可權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是由法律規定的,一般都屬於普通代理或全權代理,沒有代理許可權范圍的特殊限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則取決於委託授權書的規定,既可以是全權代理,也可以是特別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理委託人進行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