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人可以成為法定代理人
一、什麼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許可權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
法定代理一般適用於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訴訟行為能力的行政訴訟原告和第三人,而不適用於被告行政機關,只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才可以作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點
1、法定代理產生的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委託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權是由委託人通過委託授權而產生的,而法定代理權的產生是不以當事人的個人意志為條件的,而是直接源於法律的規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且一般都屬於普通代理或全權代理,沒有代理許可權范圍的特殊限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則取決於委託授權書的規定,既可以是全權代理,也可以是特別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理委託人進行法律行為。
3、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拿櫻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
三、民法典中對法定代理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消配叢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有別於委託代理的就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賣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㈡ 哪些人可以成為法定代理人具有什麼權利與義務
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體不論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一般均可作為被代理人,通過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成為法定代理關系或指定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通過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
1、按照《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因此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實施訴訟代理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
3、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另一類是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迴避。
㈢ 什麼人能成為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
法律分析: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㈣ 什麼人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
1、法定代理人進行的訴訟行為視為被代理人的行為。
2、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都有權代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承擔的訴訟義務,都應代為履行。
3、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僅有權代原告處分訴訟權利,如起訴、上訴等,而且有權處分原告的實體權利,如放棄訴訟請求、撤訴等。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點:
1、代理權的產生是根據法律的規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只適用於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個人進行訴訟,而不適用於法人、其他組織或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
3、法定代理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對被代理人負有保護和監督責任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存在著親權或監護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㈤ 什麼人可作民事訴訟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薯坦是法律規定其有職責代理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在民事訴訟中,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可以親自進行有效的訴訟活動,而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規定其有職責代理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在民事訴訟中,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可以親自進行有效的訴訟活動,而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不能親自進行有效的訴訟活動,由於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穗姿有效地委託訴訟代理人,因此需要法律規定的代理人為其進行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監護人,是:(一)父母;(二)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猜手絕,由下列人員作法定代理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家屬、朋友願意承擔代理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三)沒有上述(一)、(二)法定代理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法定代理人。有精神病的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代理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六)沒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作法定代理人。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代理人中指定一人代為訴訟。
㈥ 我准備出庭做代理人需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完全、合法的民事責任人。通俗的說就是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人,無犯罪前科;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委託授權的代理書。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㈦ 公民代理人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普通公民不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由於代理人要在訴訟中享有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因此必須要具備一定 的法律知識,要對自己的代理訴訟行為負責,不具備法律常識的公民,不僅不能幫助案件的審理,還會影響訴訟的正常進行。委託代理人的資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進行訴訟行為活動的一種能力或資格。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與自然人之間具有特定的親近親屬關系的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然而,我國的不同法律對近親屬范圍的規定卻不盡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㈧ 什麼人可以成為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遲滲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碼禪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襲升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㈨ 法院開庭什麼人可以做代理人
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作為代理人。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指定,可以以律師的身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應當具備的條件是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但我國的不同法律對近親屬范圍的規定不盡一致。
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即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人和有關團體推薦的人。也就是說,當事人所在的社區、單位除可以推薦本社區、本單位的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外,還可以推薦本社區、本單位以外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的可以做代理人的只有四種人,簡單說來就是有資格代理的法律專業人士或者當事人自己所熟知的親朋好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㈩ 什麼人可以成為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從下列人員中委託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