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外貿易代理是什麼樣的
在國際貿易中,除了買賣雙方直接逐筆洽談業務並達成交易外,還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一些國家或地區選擇可靠的客戶建立代理關系。委託國外代理商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代理熟悉備知當地的市場和實際買家的情況。可以利用代理在當地市場上的有利條件幫助我們開拓,鞏固和擴大出口市場。❷ 請教各位,行業分類中總是稱為"貿易經紀與代理",行業中貿易經紀與貿易代理有什麼區別嗎
貿易經紀與貿易代理的區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適用法律規范不同。貿易經紀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進行調整;貿易代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民法總則進行調整。
二、與第三人的關系不同。經紀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代理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三、介入權不同。經紀人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與委託人簽訂合同;而代理人只能與第三人簽訂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條規定,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❸ 關於國際貿易中的經銷與代理
經銷(Distribution)是指在國際貿易中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下面由我為你詳細介紹國際貿易中的經銷與代理的相關知識。
關於國際貿易中的經銷與代理一、經銷
經銷是指進口商(即經銷商)與國外出口商(即供貨商)達成書面協議,承擔在規定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義務。在我國,出口企業通過與國外經銷商訂立經銷協議,就可以憑借雙方的密切合作,達到推銷約定商品的目的。
經銷是一種售定的交易方式,供貨人和經銷人之間是買賣關系。但與逐筆售定的一般買賣不同,當事人雙方除簽有 買賣合同 外,還需簽訂經銷協議,確定對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從法律上講,供貨人與經銷人是本人與本人的關系,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也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轉售並自己承擔貨價漲落的經營風險。
(一)經銷的分類
經銷有一般經銷和獨家經銷之分。
1、一般經銷
供貨商根據經銷協議向國外經銷商提供在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內經營某項(或幾項)商品的銷售權。經銷商有義務維護出口商的利益,並應在必要時對經銷商品組織技術服務,進行宣傳推廣。但經銷商沒有專營權利,供貨商可以在同一地區指定幾個經銷商。
2、獨家經銷
經銷商在指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獨家經銷又稱為包銷方式。
(二)經銷協議
經銷協議是供貨人和經銷人訂立的確立雙 方法 律關系的契約,其內容的繁簡可根據商品的特點、經銷地區的情況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意圖加以確定。
二、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實施 其它 法律行為,而由本人直接享有由此產生的權利與承擔相應的義務。
(一)代理的種類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代理按委託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
1、總代理
總代理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有權代表委託人從事一般商務活動和某些非商務性的事務。
2、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單獨代表委託人行事,從事代理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業務的代理人。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託其它代理人。在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的方式,委託人許給與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代銷指定商品的獨家專營權。
3、一般代理
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委託人可同時委託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代理人不享有獨家專營權。傭金代理完成授權范圍內的事務後按協議規定的辦法向委託人計收傭金。
(二)銷售代理協議
代理協議是明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由當事人根據雙方的合意加以規定。其主要內容有:
1、代理商品和地區
2、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3、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傭金的支付
除上述內容外,關於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條款的規定,與經銷協議和一般買賣合同的做法大致相同。
相關閱讀:
經銷的方式問題:
許多 經驗 說明,採用經銷方式出口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慎重選擇經銷商
供貨商與經銷商之間存在著一種相對長期的合作關系。如果經銷商選擇得當,對方信譽好,能夠重合同、守信用,而且經營能力強,即使市場情況不好時,也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手段,努力完成推銷定額。這樣,業務會越做越大,供銷雙方都會受益。然而,如果經銷商選擇失當,其經營能力不佳或資信不好,則會使供貨商作繭自縛。這一問題在獨家經銷方式下尤為明顯。有些包銷商在市場情況不利時,拒絕完成協議中規定的承購數額,結果使供貨商原定的出口計劃無法完成,又失掉其他客戶。也有的包銷商憑借自己獨家專營的特殊地位,反過來在價格及其他條件上要挾供貨商,為自己謀利,卻損害對方利益。為防止這類情況發生,作為出口商,在選擇經銷商時,應先做認真的資信調查,了解對方的信譽和經銷能力,在任命獨家經銷商之前,這項工作尤為重要。
(2)要注意當地的有關法律規定
在獨家經銷方式下,協議有關專營的規定有時會構成"限制性商業慣例"。對於“限制性商業慣例”的一般解釋是,企業通過濫用市場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業進入市場,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方式限制競爭,從而對貿易或商業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其核心問題是限制競爭、操作市場,這在許多國家的立法中屬於管制之列。在有些包銷協議中,規定包銷商品的種類及經銷區域時,有時做出下列限制性規定:"包銷商不得經營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禁止將包銷的產品銷往包銷區域以外的地區"等。這類規定就有可能違反有些國家管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條例和法令,如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因此,在簽訂獨家經銷協議時,應當了解當地的有關法規,並注意使用文句,盡可能避免與當地的法律發生抵觸。
(3)經銷商的選擇:選擇經銷要綜合考慮經銷商的能力。首先要考慮經銷商的信譽,經銷商在當地有好的口碑,對產品的銷售推廣有很大的幫助。其次要考慮經銷上的能力:一方面是經銷上對廠家產品的認知,另一方面是經銷的規模,人脈等。
❹ 請教各位,行業分類中總是稱為"貿易經紀與代理",行業中貿易經紀與貿易代理有什麼區別嗎
1、含義不同。
貿易經紀源冊簡指負責將買賣雙方互相介紹給對方,並從中撮合生意,並在生意達成後收取傭金;
貿易代理是收委託方的委託,與委託方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根據委託代理和中的約定,代行委託方的某些義務,並收取代理費。
2、行為不同。
貿易經紀是姿胡個人行為
貿易代理則是企業行為。
3、工作的內容不同。
貿易經紀主要為被保險人(即投保人)向保險雹褲公司(即承保人)洽談有關保險事宜,並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的機構。
貿易代理只需提供相關報關文件即可,這種類型的貿易代理業務比較靈活,但也比較難控制。這種類型被稱為直接的貿易代理。
❺ 貿易代理是什麼意思
貿易有限公司是指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具有公司名稱、公司住所,股東共同制訂公司章程,且經依法設立登記後,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❻ 營業執照上的國內貿易代理
法律分析:國內貿易代理代理是指無進出口權或不願自己操作進出口業務,將業務外包,由具有進出口權的公司代為操作,代理公司不承受國際貿易中的風險,只是按照兩方商定收取肯定比例的花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❼ 貿易代理和銷售代理區別
1、經營范升賀圍不同,貿易代理比銷售代理的代理范吵賣派圍更加寬廣。
2、代理的產品數量不同,銷售代理代理的產品數配櫻量少,貿易代理代表的是公司大的單子,產品數量多。
❽ 國內貿易代理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范圍內,直接從事對委託人發生效力的貿易行為。代理人有權代表委託人進行簽訂買賣合同、購銷商品等商務活動,並向委託人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一條 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的進出口業務絕猛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
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並公布。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十二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接受他人的譽碧委託,在經營范圍內代為辦理對外貿易業務。
第十三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並虛橋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秘密。
❾ 網上貿易代理是什麼意思
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
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❿ 對外貿易代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對外貿易代理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根據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委託,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進出口手續、盈虧由委託人承擔的對外貿易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二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託,在經營范圍內代為辦理對外貿易業務。
第十三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