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委託書代簽合同負法律責任嗎
沒有委託書簽訂合同責任,由簽署合同的主體承擔,此時由於沒有委託書,那麼委託人簽訂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故此若是給其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只能由委託人自己承擔支付經濟賠償金等的責任。2. 關於合同委託代理人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分析
合同簽訂以後,當事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可以委託他人或者是其他公司代理合同,代理人可以依據被代理人的意志來行使當事人的權力。委託合同是代理的一種根據,委託合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適用關於代理的一般規范,但是委託合同與代理合同並不完全一致。委託合同所調整的只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相互關系,而不是其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所以相關的法律規定也不相同。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簽訂的代理委託書中已經明確了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范圍,是有法律效力,為法律所保護的。若代理人超越授權范圍訂立合同,則要自己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委託和被委託者應該相互信任,而且代理人應該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要求來處理相應的事務,其合同為諾成的不要式合同,當事人雙方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3. 沒有委託代理書委託人簽合同有效嗎
視情況而定脊嘩。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3.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經過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由被首讓代理人承擔法律後果。
無權代理中還存在表見代理的情況,此時被代理人的追認權可能就會受到相應的限制。在缺少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可視為是狹義的無權代理,即該合同並不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還需要其追認,合同才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者野局委託書】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共同代理】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違法代理及其法律後果】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 購銷合同代辦人有責任嗎
合同代理人在特定情況下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代理人明知代理的事項違法,這種情況下對於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代理人跟被代理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代理人沒有履行代理職責或者無權代理給被代理人造成財產損害的,代理人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5. 合同是不是必須有代理人簽字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有生效條款,且約槐橡定簽字並蓋章生效,褲明備則必須要簽字,否則簽字並非必胡毀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6. 合同法無權代理的規定
有這樣的一個法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談搜察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條是對無代理權人 簽訂的合同 效力的規定。 所謂無權代理合同,就是無代理權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所簽訂的合同。 一、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本條的追認,是指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事後予以承認的一種單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對人作出,如果僅向無代理權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須使相對人知道後才能產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認,因無權代理所訂立的合同就從成立時起產生法律效力。追認權是被代理人的一項權利,被代理人既有權作出追認,也可以拒絕追認,如果被代理人明確地表示拒絕追認,那麼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就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效力,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就應該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二、本條的第二款規定了合同的相對人享有催告權和撤銷權。 1.催告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明確答復是否承認無權代理合同。善意相對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1個月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但催告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並且催告的意思必須是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據本條的規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後一個月內未作表示的,則視為拒絕追認。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認之前,處於效力待定狀態,為了保護合同相對人的利益,本條還規定,合同的相對人還享有撤銷權。 2.撤銷權是指相對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認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對 無權代理人 所作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l)必須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認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經對合同作出追認了,那麼合同產生了效力,合同相對人就不能撤銷其意思表示了。(2)相對人在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是善意的。如果明知對方是無權代理人而漏轎仍與對方簽訂合同,那麼相對人就無權撤銷其意思表示。(3)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含茄善意第三人。
7. 簽合同對方沒有公司授權的怎麼維權
簽約後發現對方簽約人沒有公司授權的,應先聯系對方公司,看對方公司是否認可或者直接催告對方公司追認,如果對方公司認可或者追認的,按約定履行。
對方公司不認可或不予追認的,首先要看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構成表見代理的,可以要求對方公司按約定履行。不構成表見代理的,要求簽約人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吵枯讓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升局行敗簡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