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全權委託
法律分析:「全權委託」是更貼近日常用語的說法,接受全權委託的受託人,完全有權利代表委託人處理委託的事情,應該相當於法律上的特別授權。但是因為該說法授權內容不明,所以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話,委託書上只寫明「全權委託」、「全權代理」字樣的視為約定不明,只等同於一般授權。一般授權的代理內容相對有限,只能代理法律規定的屬於特別授權以外的事項;而特別授權的內容則應當在出具的委託書上註明: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總之,委託的事項中可能涉及到的盡量詳細明確,特別授權不能用「全權委託」、「全權代理」一言以蔽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❷ 什麼是全權委託
一、什麼是全權委託
1、全權委託是一種特殊的委託形式,指的是將自己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許可權全部委託給受託人來進行辦理,受託人具有較大的許可權范圍,但是需要簽訂全權委託書。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二、刑事自訴案全權委託律師後開庭時當事人必須到庭嗎
1、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自訴人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2、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3、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❸ 全權委託什麼意思
全權委託主要就是指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權利。
這些權利在你委託的時候必須要說明,如果你沒有說明的話,即使你說了全權代理也不算,即還是作為普通代理處理。《民法典》第埋純空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彎瞎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褲運、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❹ 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和全權代理
法律分析: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等訴訟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分清兩者區別對於恰當地授權、維護自身權益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喚灶道代理事項違法舉沖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正鏈殲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❺ 請問民法中全權代理的定義是什麼
分類: 教育/科學 >> 科學技術
解析: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可代理一切法律行為的,屬於概括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
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委託,在民事訴訟中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可以分為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而委託代理人是基於當事人的授權委託而行使代理權的人,像本案中老易找來為自己打官司的朱律師就是委託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許可權和特殊代理許可權。前者指代理人只能進行一般性訴訟權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訴、提供證據等。後者必須有明確授權,不能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否則只能理解為一般代理。我國1992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民訴意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❻ 全權代理和特別授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特別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即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隱雹,進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訴或上訴。全權代理的范圍是最廣的,相當於當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遞交的委託書往往多寫為全權代理
法律依汪耐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灶陵帆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❼ 全權委託
在訴訟中全權委託就是代為承認、放茄伏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代收訴訟文書、代收案款、代查信息資料等;具有代理當事人在實體上的決定權;當事人自己可以不出場。特別委託也就是全權委託,訴訟中不能講全權委託,應講特別授權代理,就相當於通常所說的全權代理。鬧納虧區別於全權委託的是一般委託只是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沒有實體上的決定權和處分權,甚至程序上的決定權也沒有,當事人自己必須出場。有的商事交易當中有特別委託的也可能是單項特別委託,如委託他人提貨、取款、出席會議、投票等單項性事物也叫特別委託。全權授權委託書委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電話: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電話:鑒於委託人與受託人於 年 月 日簽署的《 合同》。為了合同便於執行,由委託人特向受託人出具本《全權授權委託書》,授權受託人代理委託人全權處置《 合同》項目下的 。具體授權如下:一、受託人即全權代理委託人處置《 合同》項目下的 ,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等。 二、委託人承擔受託人在處置 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三、授權委託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受託人無權轉委託。五、受託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簽署的一切相關文件委液神託人均予以承認。委託人(公章): 委託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❽ 全權代理是什麼意思啊
法律分析:全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圍內,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務的代理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❾ 全權代理可以行使哪些訴訟權利
一、全權代理可以行使哪些訴訟權利
1、全權代理可以行使兩個訴訟桐遲早權利,分別是:
(1)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2)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迴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旦衡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全權代理的許可權有哪些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局雀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❿ 律師一般代理和全權代理有什麼不同
法律分析: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對於這兩種權力的選擇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不管哪種授權律師都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業守則、執業紀律等的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是全權代理律師也不會擅自作主,對於重大事項律師都會事前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認真商議,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律師才會做出決定。另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 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