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情形下代理權終止
代理權分為兩種,即委託代理權和法定代理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包括代理授權所要進行的工作已經結束,或者代理的時間已經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了行使代理權的資格和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不再存在行使代理權的主體;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種情形下,法定代理沒有再存在的基礎和必要。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代理人無法繼續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例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指定代理的機關取消該指定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貳』 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法定代理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什麼
法律分析: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肆』 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代理事務完成,代理已無存在的必要;
授權行為附有終期的,期限屆滿,代理權終止;
代理權撤回;
代理人辭去代理,辭去代理是代理人放棄代理權的意思表示。
二.受託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1、只要受託人是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託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託人,不承擔什麼責任。
2、如受託人有實施委託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託人在承擔一切責任後,才可以向受託人追究責任。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拒絕或表現為拒絕履行自身義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委託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伍』 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法律分析: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權而進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參加經濟活動,就屬於法定代理。法定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於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法律就規定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們參加民事活動。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鎮激有被代理人念旅搭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仔拿理人死亡以及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與之相對的是委託代理。
『柒』 簡述法定代理終止的情況有哪種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代理人喪態答叢失民事行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舉談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帆櫻2021年1月1日)
『捌』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終止情形是什麼
終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情形是:被代理人獲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代理人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或者出現了法律規定的其他的終止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玖』 代理終止的情形
一、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代理的法律特點是什麼
第一,法定代理產生的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委託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權是由委託人通過委託授權而產生的,而法定代理權的產生是不以當事人的個人意志為條件的,而是直接源於法律的規定。
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且一般都屬於普通代理或全權代理,沒有代理許可權范圍的特殊限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則取決於委託授權書的規定,既可以是全權代理,也可以是特別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理委託人進行法律行為。
第三,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舉孫源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實踐中,最常見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作為其為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對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職務代理中的代理人。
第四,法定代理的宗旨在於保證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通過代理行為順利地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主要是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第五,法定正態代理都是無償的。
三、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有什麼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法定代理產生的主要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凱塌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拾』 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一、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代理悄手察終止的情形如下: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薯兆力;
(2)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二、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1、共同原因,本人死亡;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委託代理的終止,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代理人辭去委託;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3、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被代理啟茄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單位取消指定;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