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違反招投標法怎麼處理
1、責令限期改正;
2、責令停業整頓;
3、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4、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5、處罰款,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
6、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8、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如何處罰招投標違規行為?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二、招標人違法招標投標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2.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5.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6.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三、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路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二條 任何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