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紀代理服務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㈡ 經紀代理服務營業執照范圍
經紀與代理涉及范圍較為廣泛,如貿易、運輸、證券、保險、房地產等皆有可能,建議前往原營業執照辦理窗口,明確具體經紀代理事項再行申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皮散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岩凳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燃棗氏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㈢ 經紀代理服務屬於哪個大類
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服務。
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相關知識: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㈣ 經紀代理服務經營范圍
⒈房地產經紀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房地產經紀管理的部門規章,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營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在地產運營中,開發商要實現自己的價值,憑借的是房地產一級二級三級市場的聯動,以及若干關聯行業的產業鏈條的完整運營。這一鏈條的搭建沖破了傳統管理模式和行業資源劃分,採用鏈式管理整合資源,解決市場和設計、理論與實施、投資與運作、開發和營銷等關鍵節點問題。3.從開發商角度來看,房產經紀業是開發商的得力幫手。為減低經營成本,開通銷售渠道,開發商正逐步摒棄自設售樓經營部門、自產自銷的傳統觀點和做法,全面委託經紀公司策劃、代理、宣傳、銷售、管理等業務,這已是近年來我國地產開發的一個全新概念。4.實踐證明,這種新思想和做法是好的,經紀公司豐富的營銷經驗,對市場脈搏的清晰把握,信息來源的快捷而量大。尤其對於一些小的開發商,需要銷售的商品房屋少,委託房地產經紀公司代理銷售更是大大有助於降低銷售成本,和提高銷售效率。而且,房地產的開發由經紀公司策劃營銷,一般來說,無論在外觀布局、使用面積、或者價格定位等方面,客戶都較容易接受,加上經紀人自身的素質和客源,匯總起來就是一個龐大的營銷渠道、市場資源。
㈤ 經紀代理服務在開票軟體哪一類
經紀代理服務屬於現代服務業,就是其他勞務類別,具體開票內容是:*其他勞務*經紀代理服務。
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的開票稅率是3%,在疫情期間的優惠稅率是1%。
經紀代理服務 經紀代理服務 3040802 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5)經紀代理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一、為了方便納稅人准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納稅人通過升級後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列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二、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於納稅人眾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系統升級導致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
納稅人應當盡快進行系統升級,對於無法自行升級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和稅控服務單位將提供幫助。稅務部門已經並還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為納稅人開具發票提供更多便利。
㈥ 什麼是經紀代理業務
代理業務(agentservice),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理中央銀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和其他代理業務。代理業務是典型的中間業務。
代理業務具有為客戶服務的性質,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產生的一種契約關系和法律行為,商業銀行在辦理代理業務過程中,不使用自己的資產,主要發揮 財務管理職能和信用 服務職能。
代理業務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增加銀行的盈利。
2、促進銀行間的競爭。
3、促進銀行資產負債業務的發展。
㈦ 經紀代理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稅收的分類具體如下:
(一)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
(二)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
(三)以稅收收入的實體形態為標准,可分為實物稅和貨幣稅。
(四)根據稅收的徵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五)以徵收的延續時間為標准,可以分為經常稅和臨時稅。
(六)根據課稅客體,可分為對人稅和對物稅。
(七)根據稅收和價格的組成關系,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八)根據計稅的標准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復合稅。
(九)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為標准,可分為一般稅和目的稅。
(十)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可分為單一稅和復合稅。
經紀代理服務屬於現代服務中的商務輔助服務,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代理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6%。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㈧ 經紀代理服務包括哪些什麼是經紀代理服務
1、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2、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3、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㈨ 經紀代理服務屬於什麼稅目
法律分析:經紀服務屬於咨詢服務類,增值稅稅率6%。經紀代理服務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㈩ 經濟代理服務
1、經紀代理服務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2、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後,什麼時間內填寫申報表申報抵扣嗎?
一般納稅人應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3、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享受免稅規定的,放棄免稅的,什麼時間可以再申請免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4、銷售貨物後因質量問題退貨,怎麼確認收入?
根據 《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的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於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於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所以企業銷售貨物後因質量問題退貨,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5、公司銷售固定資產適用3%減按2%的簡易計稅方法,可以放棄減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付款方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