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財管道代理模式還是
中財管道代理模式還是區域代理。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
代理商的分類可以是獨家代理,它是指委託人給予代理商在國外一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代理權,獨家代理商受到某些限制,例如不得再代理同類的業務。
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